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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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管理方:

承租方:

施工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管理方:日信海清物业服务公司大唐金座项目部

承租方:

施工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内蒙古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建筑装修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

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施工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施工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现场规定》、《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筑装饰装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施工方必须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

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施工方必须执行甲方与施工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施工方必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消防治安、安全用电、

文明施工等管理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消防管理员;

6、施工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施工工程

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7、施工方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并经常保持消防通道

畅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存放的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的管理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8、施工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

的安全生产检查;

9、施工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0、施工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

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好用;

11、施工方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正确使用和佩带;

12、施工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施工方施

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除按直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甲方报告,不准隐瞒不报,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施工方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

13、施工方必须承担因为施工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14、施工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责任的任何方,分包方必须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5、甲方有权监督,纠正施工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6、甲方有权审查施工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

情况;

17、施工方不得私自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设备,必须拆除时,应

经过甲方同意后进行,并负责拆除后的恢复工作;

18、施工方要教育所属人员做到不偷、不拿、不摸、不赌、不

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招引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出入大门的制度;

19、施工方承担本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环境卫生清扫和成

品保护责任。

三、用电安全:

1、施工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

2、甲方负责各施工方电能的分配及对各施工方安全用电的宏观管理,施工方应依法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3、施工方应编制本单位所负责工程并经本单位物业项目部批准的;

4、施工方对所有分我项目的用电安全负全责任;

5、施工方现场应设置电气技术负责人,并应对现场的值班电工其他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用电的书面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交底执行情况;

6、施工方现场的值班电工应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工操作证书;施工方所有用电要由作业人员负责安装,并符合防火要求,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的管理规定;

7、施工方现场的电工熟悉现场电缆线路走向、配电箱设置、电气系统图,并能熟练作各种开关电器;

8、施工方现场的值班电工必须穿戴、配备与现场的供电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

9、施工方施工现场所有接、用电的操作,均必须有电工操作证

的电工完成;

10、施工方应当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用电教育制度,对值班电工及其它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班前班后教育,并作好安全教育记录,其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

11、施工方对超开关、电缆容量而使用电气设备面发生不安全用电事故,其责任其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将受到甲方的处罚;

12、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工地用电安全检查时,如施工方有违章用电或有安全隐患进行罚款时,所罚款项由施工方负责。因为影响了工地的整体形象,甲方还要加倍处罚;

13、分包方进场申请用电须获得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接用电。

四、其他条款:

1、施工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检查制度,按对等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重点施工部位、危险部位、特种作业必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旁站监护人员必须对其作业过程、作业环境进行全天候、全过程监护,并履行安全责任。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坚持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料的不安全状态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内蒙地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2、施工方安全、旁站监护人员必须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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