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答辩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撤销权答辩状

撤销权答辩状【1】

(2014)TL商初字第号

答辩人:AG,男,19 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T州市L桥区J镇F村花园新村3幢1单元201室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T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T州市L桥区大道92号

法定代表人:

同案被告: A ,女,19 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T州市L桥区J镇(具体不详)

同案被告:R,男,19 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T州市L桥区J镇F村花园新村3幢1单元201室

答辩请求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T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早在200 年月日,答辩人AG与同案被告A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已经在所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涉案标的物即坐落在T州市L桥区J镇F村花园新村3幢1单元201室的房地产权归属同案被告 R 所有。

而且,就是根据该份《离婚协议书》,答辩人在领取T州市L桥区

婚姻登记处所颁发的《离婚证》之后,答辩人AG与同案被告A已经将涉案的房地产实际交付给同案被告R居住并管业至今。

2014年3月4日,答辩人AG与同案的二位被告A。

R,因T州市L桥房管处等职能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当时是被这一些部门的经办人员口头告知:不能根据前述《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办理涉案房地产的过户手续,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根据指点,三人一起去T州市D公证处办理了涉案房地产权的《赠与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并当场附交了前述的《离婚协议书》一份给D公证处的公证员,其实,答辩人AG当时就认为此举纯粹属于"画蛇添足",但答辩人AG 觉得很无奈,只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去办妥了涉案房地产权的过户手续。

有鉴于此,答辩人AG认为:T州市L桥区婚姻登记处根据前述《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核发了《离婚证》,故前述《离婚协议书》是已经被行政职能部门确认生效了的法律文书,且各方都已经据此切实履行。

因此,除非经过法定程序撤销,《离婚协议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何况,T州市D公证处在对涉案的法律文书即(2014)ZT商证民字第318号《公证书》及其相关的内容事项,作合法性审查时,也将前述《离婚协议书》作为有效证据收入了档案。

既然D公证处以此为据并进一步依法出具了另外一份也已经生效了的法律文书即《赠与协议书》,这就足以证明:前述《离婚协议书》与《赠与协议书》上的内容均系答辩人AG等涉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法,虽然表述的方式方法上有所不同,但其所要达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