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民族主义的复兴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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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民族主义的复兴及其原因

朱晓中

2012-1-7 10:48:30 来源:《东欧中亚研究》1992年第4期自1989年东欧政局发生剧变以来,民族主义[1]的幽灵又开始在这一地区排徊。目前,剧变后的大多数东欧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转轨正受到日益激烈、咄咄逼人的民族主义的威胁。对一个民族或民族(种族)国家的认同儿乎已成为东欧一些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民族主义者的要求表现从接受教育的权利到土地改革的几乎所有问题上。如今,在一些东欧国家里,民族主义已从一般的民族纠纷发展成为民族政治,即从过去那种无组织的、偶发式的民族(种族)集团的街头打斗,发展成为双方或儿方有组织的对立及武装冲突。这种转变可谓是目前一些东欧国家民族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特征在南斯拉夫表现得淋漓尽致。世人在为因民族冲突所带来的血淋淋的残酷现实震惊之余,正努力探询东欧民族主义复兴的缘由。本文试图展示东欧民族主义的内容、钩沉民族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剖析它的现实原因,并分析民族主义可能的发展趋向。

一、东欧民族主义的类型

东欧目前民族主义运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1.国内主体民族的分离主义运动,2.国内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的保障问题,3.东欧国家之间以及东欧部分国家与独联体有关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权利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归属之争。[2] 南斯拉夫及捷克斯洛伐克的联邦制危机属于第一种类型。在南斯拉夫,因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两共和国宣布独立(1991年6月25日晚)引发了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这两个南斯拉夫最大的主体民族之间的激烈的武装冲突。不断升级的内战从根本上摧毁了联邦制。继克、斯之后,波黑共和国及马其顿共和国也于同年相继宣布独立。同时,克、斯及波黑境内的塞族人则纷纷要求在所在区域成立自

治共和国,或是要求脱离这些共和国,并入塞尔维亚。另外,国际上对克、斯及波黑等共和国的独立要求予以认可,也加剧了南的分裂形势。11前,内战又蔓延到波黑共和国并在逐渐升级。

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联邦制危机虽未以内战形式表现出来,但已成为捷政治生活中最重大的问题。捷克和斯洛伐克两族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3]还在60年代中期,民族矛盾的上升曾导致国家体制的演变,即由单一制变成联邦制。两共和国在联邦范围内都是平等的主权国家。1989年捷政局发生剧变后,捷斯两族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和公开化。斯洛伐克人故技重演。1990年4月,在斯洛伐克压力下,联邦议会被迫将国名改为更具主权和独立意味的“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随后,斯洛伐克人进一步要求在联邦问题上加大斯的民族成分,在同捷的关系中要求绝对平等,使斯拥有真正的主权,在国家的经济转型中要求考虑斯的特点,在新宪法问题上,斯提出以先签订捷、斯两国条约为新宪法的基础,如不答应这些要求斯就要独立。今年1月,捷、斯两共和国议会代表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后就共同国家组成问题达成了协议。但斯洛伐克议会未予通过。同时,一份名为“斯洛伐克解放军执委会”的声明宣称:要斯洛伐克在1992年底前宣布独立,否则将以武装行动来实现这一目标。面对日渐紧张的民族关系,捷领导人、政治团体及两共和国居民的反响不一。捷总统哈韦尔指出,斯洛伐克有权决定是否生活在联邦中。但他同时又警告说,将民族意识凌驾于其他价值观念上,会给斯带来不利,如斯要求独立,则整个联邦就要垮台。发展趋势表明,捷克和斯洛伐克有可能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

保加利亚境内的土族人问题属第二种类型。保加利亚的少数民族占全国人日(900万)的1/4。最大的少数民族集团是土耳其人,约占全部人口的10—15%。

[4]在历史上,由于保加利亚被土耳其统治了近5个世纪,保族人对土族人有着“天然的”仇恨和民族偏见。在社会主义时期,尽管宪法规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各

项权利,但由于民族意识作崇,保当局一直在设法对土族人实施同化政策:禁止土族从政、不准土族保留穆斯林的姓氏、在土族学生居多的小学校里禁止用双语(保语及土语)教学等。此外,保当局还在50年代和80年代中后期(1984—1989年)对土族人进行过两次强制移民。1989年保政局剧变以后,土族人要求各项权利的斗争不断发展。并且有了土族人自己的政治组织——“争取权利自由运动”。在土族人不断的政治压力下,保议会于1990年3月通过一项法律,恢复(少数民族)自由选择姓名的权利,翌年3月,保政府颁布法令,在土族人居多的小学校中开设土语教学课程。这一决定遭到保族人的激烈反对。不少学校的保族教师及学生纷纷罢教罢课以示抗议,最后,政府不得不推迟半年实行这一法令。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91年10月保议会大选前夕,保社会党试图以法令形式禁止土族人的政治组织“争取权利及自由运动”参加竞选。此举遭到100多万土族人的强烈反对,西方国家对这一禁令反响强烈,并对保政府不断施压。在各方压力下,保最高法院裁定,准许土族人的政治组织参加议会选举。这一政治反弹不仅使“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在议会选举中一举夺得24个席位。一些土族人还在地方选举中当选为市长和村长。这次议会选举之后,土族人已成为保政坛上的第三种力量。这引起了相当部分保族人的担忧,并使得解决所有涉及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性的问题却遇到了保族人的抵制。在保、土两族人混居的地区,民族摩擦和以民族为背景的政治斗争不断加剧。民族摩擦也使得土族人在政治上渴求土耳其的支持,在宗教上进一步加强穆斯林的团结。目前,保还谈不上存在民族危机,但如果形势继续恶化,民族紧张局面最终会演化为民族政治危机。

第三类民族矛盾由于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而显得特别复杂。这类矛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东欧国家之间的民族纠纷,另部分是东欧国家与独联休有关国家之间的领土纠纷及民族矛盾。

东欧国家之间的民族矛盾包括,南阿关于科索沃地区阿尔巴尼亚族人地位的争论,南联邦解体带来的南、希、保三国关于马其顿问题的争论。这组矛盾中另一个热点是所谓的匈牙利行动主义。匈与邻国的民族矛盾表现在三个方面:匈、罗关于罗境内(特别是特兰西瓦尼亚地区)的匈牙利少数民族的权益与地位的争吵;匈、南关于南伏伊伏丁那地区匈少数民族的文化自治及自我管理问题的争论。而匈牙利少数民族的争取受教育权利问题是匈政治行动主义的一个基本表现形式。除此以外,阿尔巴尼亚与希腊还有关于北伊庇鸿鲁及“恰默利亚”的一个归属之争。

东欧国家与前苏联有关国家的民族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而:波兰和立陶宛关于在立陶宛是否存在“波兰民族地理区”(维尔纽斯)的争吵,捷克、匈牙利与乌克兰对新喀尔巴吁山的卢西尼亚的争寺,以及摩尔多瓦分离主义运动对罗的泛罗马尼亚主义的刺激等。

除了上述三大类民族矛盾以外,我们还可以指出另外一些具有民族特性的政治现象。首先,代表各种民族团体利益的政治组织泛滥,东欧各国几乎都有这类组织,而最重要的当推罗马尼亚吉卜赛人的民主联盟。其次,以民族为基础建立政党(其结构及功能类似于上述的少数民族组织),较著名的有罗马尼亚的“匈牙利民主联盟”,保加利亚土族人的“争取权利与自由运动”等。随着这种少数民族运动的发展,过去一直被压抑的少数民族团体的政治积极性十分昂扬。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日益高涨的反对少数民族参政的运动。这种社会对立对大选年产生了两种政治后果,其一,议会和地方选举投票中的民族色彩越来越浓厚。即按民族属性投票。这一现象在1990年波兰西里西亚地方选举(投德意志人的票)、捷克斯洛伐克的选举(斯洛伐克人及匈牙利人利用“民族投票”向联邦政府施压)中均有表现,其二,曾宣布禁止少数民族政党参政的政治组织或政党在议会和地方选举中遭到惨败或重大挫折(如保加利亚社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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