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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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X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2013〕65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向政府和公众提供大气污染检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工作,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X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省、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站网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科研、监测和数据信息共享合作。联合开展主要城镇空气质量预报,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考,在条件具备时采取必要气象干预措施。
二、职责分工
省、市(州)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X、X市及全省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及预报;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要素监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两部门负责人联合会商签发严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严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重度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主要负
责人联合签发后的极严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信息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公开发布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气象台为开展我省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
染天气预警服务的省级技术保障单位。市(州)环境监测站和市(州)气象台为我省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服务的市(州)级技术保障单位。
三、合作机制
(一)技术合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气象台联合探索研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预警技术,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水平。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及专家,加强对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
(二)信息共享。
充分发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平台的作用,共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观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共享与空气质量相关的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实时及历史的六项污染物浓度值等。气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共享与空气污染相关的气象观测及预报数据,包括实时及历史的气象观测要素资料(温度、压强、风向、风速、相对湿度、降水量等)。实时数据仅限于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且遵守双方制定的保密协议要求。
(三)联合会商。
利用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预报预警会商平台,建立常态化的预报预警会商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
四、日报预报预警等级
本工作方案所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该城市省控及以上环境空气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一)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级。
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级均分为六级。其中,AQI在0到5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一级,指数类别为优;AQI在51到1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二级,指数类别为良;AQI在101到15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三级,指数类别为轻度污染;AQI在151到2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四级,指数类别为中度污染;AQI在201到300之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五级,指数类别为重度污染;AQI大于3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为六级,指数类别为严重污染。
(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标准分为六级。
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标准表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