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唐左云五路山风电场-土建、安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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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有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左云风电场)(以下简称“业主”)与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07年10月12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山西大唐国际左云五路山风电场(49.5MW),并通过2007年6月27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贰千玖佰柒拾伍万壹千柒佰陆拾叁元整(小写29751763)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使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条件及其附录;
d)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加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e)招标文件及补遗;
f)承包商的投标书;
g)图纸的合成资料;
1)表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纸显示。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
准。
4.考虑到业主将按下列的规定附给承包商各项条款,承包商特立约,向业主保证按合
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5.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业主特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
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业主代表:(签字盖章)承包商代表:(签字盖章)
业主(公章):承包商(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章合同条件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业主”指: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承包商同意的除外)。
1.1.
2.“承包商”指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业主同意的除外)。
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业主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业主同意的除外)。
1.1.4.“监理单位”指为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的法人单位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业主同意的除外)。
1.1.5.“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6.“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业主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部的工作人员。
1.1.7.“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3.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以后任命的个人。
1.1.8.“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1.l.9.“本合同”指合同条件、招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1.10.“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第22条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的金额。
1.1.11.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业主批准的规范。
1.1.1
2.“图纸”指由业主和业主授权的设计单位等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业主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仅被用于根据网络进度核定承包商提供的阶段付款明细使用,其完整与否和准确与否由承包商自行负责且不构成对合同价格的任何影响。
l.1.14.“投标文件”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业主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5.“开工通知”指业主根据业主的便利通知承包商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书面文件。
1.1.16. “开工日期”指业主根据业主的便利以书面文件至少提前7天正式通知承包商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时间。整个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07年7月1日。
1.1.17.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整个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08年7月1日
1.1.18. “项目”指山西大同五路山风电场土建、安装工程。
1.1.19. “项目完成”指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业主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
1.1.20. “保修证书”指25.4条的含义。
1.1.21.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2
2.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1.1.23.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
1.1.24.“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1.25.“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1.1.26.“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
1.1.2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