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董事会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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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董事会概述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10
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董事会通常是必须设置的机构。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提示:董事会的职权(注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
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法律敎育网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提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示: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