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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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采购合同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柴油发电机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现行的其它法律和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X项目柴油发电机采供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项目柴油发电机采供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日历天;工程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程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3.1本发电机组为1台常用功率 kW。
3.2本承包商负责完成柴发机组安装和调试工作。机房工程(含本台机房、和另1台450KW发电机房)由柴油发电机厂家深化,施工范围不包括墙体砌筑工程、抺灰工程、混凝土施工内容、机房门安装。除此之外全部由厂家施工完成。
3.3在质保期间,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年的质保期,自调试完毕向发包人移交之日计算,以正式移交接收单为准。
3.4柴油发电机的整套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界面至柴油发电机低压出线柜(Bee备注:此处需说明是否包含出线柜,一般不包括)软连接处(由柴油发电机厂家预留软连接)。
3.4柴油发电机的整套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界面至柴油发电机低压出线柜(Bee备注:此处需说明是否包含出线柜,一般不包括)软连接处(由柴油发电机厂家预留软连接)。
3.5日用油箱全套系统,并配备燃油监控系统。室内燃油暂按1立方米燃油箱考虑。设备调试期间的用油由厂家负责,正式移交业主前要求油箱内燃油不低于1小时的使用。
3.6发电机设备供应、运输(运至现场)、现场卸车(指定位置)等。
3.7依据施工现场平面图,出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方案(深化设计包含全套燃料储备及输送系统,发电机组自身的排烟排气系统,发电机基础做法,挡油槽做法,降噪工程等)。
3.8发电机房降噪施工,出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及报价,要求机房降噪达到最佳效果。满足环境噪音昼间不大于55dBA,夜间不大于45dBA,其排烟应满足环保部门要求。最终达到检测、验收(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专业验收规范全体验收合格,且满足甲方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计量方式及付款方式
5.1合同采用总价包干,不含税总价:RMB 元(大写人民币),税率: %,含税总价RMB (大写人民币)。
5.2合同方式
本项目承包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采购供应(含机房降噪)、供货、安装、吊装、调试、降噪、验收以及维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并在竣工后提供保养服务,提供操作培训服务,必须的加班费、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打印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税金除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承包合同金额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
5.3双方均已考虑了以下风险,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增加另外相关费用:
5.3.1本工程因人工、机械、主材料和其他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
5.3.2措施项目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5.3.3场地存在可预见性的或不可预见的地质、水文、障碍物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5.3.4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5.3.5工程所涉及一切保险费用。
5.3.6气候等自然条件(含不可抗力)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产生的费用。
5.3.7因其他因素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办法(Bee备注:参考)
6.1合同签署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6.2设备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扣除合同约定的各类扣款后)的60%。
6.2结算完成且双方签字确认后30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15%;
6.3结算总价的5%留作质保金,两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之日起算)满,乙方向甲方提出质保金退还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含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第三方争议存在),且扣除质保期间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若有)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不计息)。
6.4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质保金需在验收款支付时提供剩余5%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由此而造成工程款延误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涉。
6.5乙方供应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不合格项目整改合格后为止。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一般约定
7.1.1甲方提出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书面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1.2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7.1.3为了确保质量效果,甲方要求改变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品牌或样品的,在同档次的条件下,不得以办理变更或签证的方式而调整价格。
7.1.4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7.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如有)
甲、乙双方均应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