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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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板对接外观质量检查

3.1钢板对接

3.1.1使用设备:二氧化碳气保焊机、硅整流焊机、MZ-1000埋弧焊机

3.1.1.1检查项目:

A.埋弧焊小车行走是否平稳

B.送丝轮、导电嘴是否正常

C.小车轨道是否平直

3.1.2钢板:

3.2.1.1检查项目

A.钢板:是否满足标准与排料图要求

a)锈蚀程度

b)局部变形

c)波浪变形

d)夹层

e)材质

f)规格

g)厚度

h)坡口角度

i)坡口处打磨:焊坡口面及周围50mm范围内已进行水、氧化皮、铁

锈、焊点的清理并打磨至展现金属光泽

j)钝边

B.引熄弧板

a)长度、宽度

b)坡口

c)材质

埋弧焊所用焊剂(HJ431、SJ101)保持清洁,粒度均匀适宜,并进行250℃×2h及

焊剂应从焊材二级库领取。

3.5钢板对接时两侧必须设置引弧板和引出板,其材质及坡口形式与被焊工件相同,

埋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60mm,其引弧、引出板的板宽不小于100mm,长度不小于150mm。检查指标主要为引出板及引弧板的长度及焊缝引出长度。

3.6引弧板、引出板和焊接垫板的定位焊缝应焊在接头焊接的坡口内和垫板上,不应

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焊接。检查指标主要为定位点焊的具体位置要求。

3.7钢板对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

落引弧板和引出板。检查指标主要为引弧板和引出板去除的方式。

3.8引弧应在焊道上,不得擦伤母材,严禁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检查指

标主要为引弧的位置要求。

3.9定位焊焊脚应不大于6mm,坡口内侧焊点高度应不大于坡口深度的1/3,定位焊焊

缝长度为25-40mm,间距应为200~250mm,并应填满弧坑,定位焊的焊接材料应与正式施焊的焊接材料相同。检查指标主要为定位焊脚的大小、长度及间距,以及收弧的要求。

3.10定位焊焊缝上有气孔或裂纹时,必须清除后重焊。检查指标为定位焊缝的质量要

求。

3.11厚板多层焊时应连续施焊,每一焊道焊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焊渣及表面飞溅物,

发现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清除后方可再焊。检查指标为厚板多层焊的层间清理要求。

3.12 焊缝外观不允许有裂纹、熔穿缺陷和弧坑,一般焊缝外观缺陷允许偏差符合表

3.1规定。检查指标为焊缝外观质量等级要求。

表3.1

3.13对全熔透焊缝焊脚尺寸允许偏差按表3.15.2规定,检验指标为对接焊缝外观尺

寸要求。

表3.2

3.14焊接完毕后,对产生的气孔、夹渣、焊瘤、余高过大等缺陷,使用磨光机或砂轮

或碳刨等方法去除。检查指标为焊缝缺陷清理后达到检验标准的要求。

3.15对焊缝尺寸不足、局部缺陷、咬边、弧坑不满等缺陷,当尺寸不超过1mm时,利

用磨光机进行打磨平滑过渡,当缺陷尺寸超过1mm时,应利用手工焊条或气保焊进行补焊并打磨平整。检查指标为超差缺陷的修整方法及合格指标。

3.16当钢板对接焊缝在探伤后有缺陷并利用磨光机或碳弧气刨清除缺陷时,应将刨槽

开成每侧边坡口面角度大于15°的坡口形状,并修整表面、磨除气刨渗碳层。检查指标为返修焊缝时坡口的加工方法及坡口表面要求。

二:钢材下料、坡口加工外观检查

划线问题?中心线、端铣线、切割线、钻孔中心线、工具:划针问星先生

4.1钢材下料采用直条切割机、数控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及半自动切割机进行,零

件及构件的坡口加工必须采用半自动切割机进行,严禁手工切割。检查指标为设备运行是否完好及坡口加工是否选择了半自动切割设备。

4.2气割完毕后,应对钢材切割面进行检查,其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和大于1mm的

缺棱。当缺棱为1-3mm时,应修磨平整;当缺棱超过3mm时,应进行补焊,并修磨平整。检查指标为切割标准。

4.3气割完毕后的零件,其表面应注明工程名称、零件编号、零件规格、钢材材质及

所属班组。检查指标为气割后零件的标识。

4.4切割后零件的外观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切割后零件的外形尺寸、断面光洁度、槽

沟、断口垂直度、坡口角度、钝边高度、局部缺口、毛刺和残留氧化物;气割后零件的允许偏差如下表所示,检查指标为气割后零件的合格标准。

表4.1 气割的允许偏差

4.6钢材的切割下料必须按图纸尺寸及工艺要求的余量进行下料,确保构件主材长度

的一致性。检查指标为图纸尺寸加工艺余量。

三:制孔

5.1钢构件的制孔,可在装焊前制孔,也可在装焊成部件后制孔,但后者必须在构件

焊接和矫正后才能进行划线和制孔。部件钻孔划线应自检互检,合格后应由检验人员专检,确认无误后方能钻孔。部件钻孔应先划线(划针划线),再打样冲,再用φ6-8的手枪钻钻成小孔,然后使用磁力钻或摇臂钻进行钻孔。制孔的方法可采用数孔平面钻、冲孔、铣孔和钻孔等方法。制孔时所采用的制孔设备和工具,特别是钻头的磨削质量应进行认真检查。

5.2对于同一类型的零件进行批量加工时,应对首件的孔径、孔位和孔壁质量进行检

查,只有在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端板的制孔,应在矫平后才能进行划线和钻孔。

5.3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25μm,螺栓孔允许偏差见下表(C级螺栓)。

表5.1

5.4构件的长度、螺栓孔孔距和孔位允许偏差列于表8.2。

表5.2

5.5螺栓孔的孔径的允许偏差见表8.3

5.6螺栓孔允许偏差值的测量工具采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值

的测量工具采用钢尺。

5.7当测量长度大于10m时,要使用弹簧称施加5kgf的拉力进行测量,当不足10m

时,可不使用弹簧称用钢尺测量。

5.8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上述规定时,不允许使用钢块塞补,而应在焊补后打磨光

顺,而后重新钻孔,因制作错误而需填补的螺栓孔,在每一构件中不准超过10个,否则考虑作废。

5.9长条孔的加工,可采用数控等离子或数控火焰切割机切割,或先钻后铣或冲压加

工等,若要采用气割加工,应采用靠模切割,并在切割后将切口打磨光顺。

5.10对于端头有斜率的构件,在长度测量时,必须首先保证斜率符合设计要求。5.11对于构件圆弧应力孔的开设,当采用手工方法切割时,应使用靠模切割。

5.12当零件钻孔完毕后,必须对孔边缘的毛刺进行打磨。

5.13高强度螺栓孔必须使用棒砂轮或圆锉对孔壁进行修磨。

四:构件组装外观检查

6.1构件组装时应确认零件厚度和外形尺寸已经检验合格,已无切割毛刺和缺口,并

应核对零件编号、方向和尺寸无误后才可进行组装。检查指标为完成对零件或部件的互检过程。

6.2构件在组装时必须清除被焊部位及坡口两侧50mm的黄锈、熔渣、油漆和水分等。

检查指标为待焊部位呈现金属光泽。

6.3焊缝的装配间隙和坡口尺寸,均应控制在允许公差的范围之内,凡超差部位应给

予修正,满足规范要求。组装过程中的主要检查指标如下表所示:

6.4当进行构件的组装时,必须在面板表面进行位置线(双线)的标识,对钻孔或隔

板装配的基准线具备永久性标志,具体方法为划针划线完毕后,立即用样冲进行打样冲眼,避免因线条模糊而造成尺寸偏差。检查指标为划线的方法、形式及基准线的永久性标志。

6.5定位焊可采用焊条手工焊或气保焊,定位焊缝的质量必须完好,定位焊接后应清

除焊渣和大颗粒飞溅,定位焊缝尺寸和间距的推荐尺寸见下表。

表6.1

其中,起始焊点距离端头距离为10~20mm,当零件长度较短,其长度在200mm以下时,定位焊点分为两点,分布位置分别为距离端头10~20mm。检查指标为定位焊的具体要求及合格标准。

6.6重要结构的焊接接头,必须在接头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应和被焊母材

相同,坡口形式应与被焊焊缝相近,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60mm,引弧板和引出

板的宽度应大于100mm,引弧板和引出板的长度应大于150mm,厚度不小于10mm;

焊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引弧板和引出板。检查指标为引弧板及引出板的设置及去除方式。

6.7允许对钢柱或钢梁的翼板和腹板进行拼接,但在同一零件中的接头数量不允许超

过两个,当距离该构件的端部或另一焊缝的尺寸小于610mm时,不允许存在接头,同样在腹板宽度方向,连接板、端板或加强板等零件中均不允许存在对接焊缝。

翼板和腹板的拼接焊缝应相互错开,箱型柱翼板与腹板应错开500mm以上,H型钢、十字柱翼板与腹板应错开200mm以上,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长度不小于600mm。吊车梁的对接接头必须设置在距端部1/3~1/4处。检查指标为焊缝的错开要求。

6.8为了保证端板的安装质量及断面的外观要求,H型钢、十字柱及箱型柱等主体构

件的端头切割必须采用带锯或H型钢火焰切割机或半自动切割机进行。检查指标为钢柱端头切割的方式。

6.9当构件在装配时,因构件结构形式的需要而需增设临时加劲板时,应注意加劲板

不可设置在摩擦面的区域,摩擦面区域不允许存在焊点。检查指标为摩擦面的外观质量。

6.10用于箱型柱电渣焊焊接的隔板必须进行机加工,机加工要求如下表所示,检查指

标为机加工件的外观尺寸要求。夹板内不允许有点焊。

表6.2

6.11箱型柱内隔板的位置标识:为更准确的表述箱型柱内隔板的具体位置及内隔板的

厚度,控制该隔板的尺寸偏差,保证隔板与牛腿翼板之间的错边量满足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同时,方便电渣焊钻孔工序准确的对孔中心进行定位,具体标识要求如下图所示,检查指标为隔板的位置标识。

6.12构件在组装前,必须对锁口处的割渣及毛刺进行打磨,确保无割渣及毛刺并切割

面平滑。检查指标为锁口处切割质量。

6.13牛腿腹板、节点板等有高强螺栓连接面的部件在组装焊接前必须先进行摩擦面的

抛丸处理。装配过程中对磨擦面应进行保护,不允许在摩擦面上随意打火、点粘零件、锤击、砂轮打磨,不得用有油脂的物质接触摩擦面,为防止焊接中的溶合飞溅物焊接中应使用薄钢板盖住摩擦面。检查指标为高强螺栓摩擦件的预处理和要求。

6.14构件在组焊过程中,对有可能因为焊接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飞溅物损伤摩擦面的部

位应进行对摩擦面的遮蔽保护。检查指标为摩擦面的维护。

6.15当构件的外观尺寸其宽度超过1.5米,高度超过2.4米必须进行散件抛丸;对构

件上某些零件的组装会影响构件整体抛丸的效果时,应对构件进行散件抛丸。检查指标为保证构件的抛丸效果。

6.16尽量使用胎模进行构件装配

6.17不允许随意增加刚性支撑来防止焊接变形,未经许可不允许在构件上焊接任何为方便施工的临时零件

五:构件成品焊接外观检查

7.1从事钢结构焊接的各类焊工,必须是经过理论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

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焊工,未经培训和持证的焊工均不准从事本公司钢结构工程

的焊接工作。检查指标为参与工程制作的焊工必须是持证或经焊工考试合格。7.2每条焊缝在收弧时(特别是气保焊),必须认真填满弧坑,以免出现弧坑裂纹;在

构件角焊缝终止处,必须进行包角焊,引弧和熄弧端应离端头10mm以上。检查指标为气保焊收弧的质量及角焊缝的包角焊。

7.3每一构件焊接完工后,焊工应认真进行自检,彻底清除焊渣、飞溅和焊瘤,修正

焊缝缺陷或遗漏焊段等,并在焊缝上打上焊工钢印。检查指标为焊缝表面的清理及焊缝的标识。

7.4当由于构件结构易产生变形而需增设临时加劲板时,应控制加劲板设置的数量,

加劲板可按800mm~1500mm距离设置,构件焊接完毕去除加劲板后,应及时安排打磨工及时进行焊点清理,对局部凹坑深度在1mm以内的进行打磨,凹坑深度在1mm以上的进行焊补并打磨。检查指标为临时加劲板设置的方式及临时焊点的处理原则。

7.5应注意控制构件在吊装或翻身过程中,由于操作而造成的构件母材的损伤,若有

此类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在进行责任追查的同时,应及时安排焊工对损伤处进行焊补、打磨、修整光顺,对局部凹坑深度在1mm以内的进行打磨,凹坑深度在1mm 以上的进行焊补并打磨。检查指标为吊装所造成的缺陷的处理原则。

7.6在利用气保焊焊接各零件时,不允许立向下焊。检查指标为气保焊的焊接操作手

法。

7.7电渣焊焊缝在收弧时,为防止收尾处的缩孔和火口裂纹,焊缝引出应满足10~20mm,

渣池不应立即放掉,以免产生裂缝。检查指标为电渣焊收弧端的焊缝引出要求。

7.8当拼接焊缝距离螺栓孔缘≤40mm时,必须将焊缝余高磨平。检查指标为螺栓孔

周围的质量要求。

7.9焊缝外观不允许有裂纹、烧穿、缺焊和弧坑,焊缝外观缺陷应符合下表7.1、表

7.2、表7.3规定。检查指标为焊缝外观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表7.1

表7.1续

表7.2

表7.3

7.10栓焊接头外观与外形尺寸符合表9.4的要求,检查指标为栓钉焊的焊缝外观质量要求及相关的检测要求。

表7.4

7.11焊钉焊接后必须进行30°的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

缝。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少于1个。

7.12采用磨光机对构件的直角棱边进行打磨,打磨圆角R=1-2mm。检查指标为构件主材

的倒角要求。

六:构件的表面除锈

8.1除锈标准:采用国际标准ISO8501-1中有关除锈等级的内容和国家标准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有关说明和规定。检查指标为明确抛丸除锈应满足的标准。

8.2钢材表面除锈等级,以代表所采用的除锈方法的字母“St”或Sa表示。字母后的

阿拉伯数字是表示其清除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的程度等级。检查指标为明确抛丸除锈等级的代表方法。

8.3采用喷砂、抛丸除锈,以字母“Sa”表示。国标规定有四个除锈等级,即:

Sa1:即轻度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Sa2: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

斑。

Sa3:使钢材外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

检查指标为抛丸除锈各等级标准应满足的外观要求。

8.4交付除锈的构件应是彻底去除油脂、切割边缘毛刺、焊渣和飞溅;无残留切割缺

口、焊缝缺口、深度咬口、未包角焊和焊缝外观缺陷等。检查指标为交付抛丸除锈的构件的表面状态。

8.5所有被使用的磨料应是清洁干燥和不沾油污的,并具有较高强度或带有棱角的磨

料。检查指标为抛丸磨料的表面状态。

8.6用于喷砂的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应是6-20立方米/分,喷射力不低于0.5MPA。构件

运动速度和砂粒径根据实际效果而定。所使用的喷砂机必须保证抛射均匀,压力适度,在除锈后使构件上的氧化皮不留死角,并不发生严重变形。检查指标为喷砂的处理方法。

8.7经喷砂或抛丸后的构件,应检查表面除锈质量是否已经达到要求的Sa各级质量标

准,除锈质量可对照国标提供的照片或样板。同时目测钢材表面的粗糙度情况,经检不合格的部位必须重新除锈,直到合格为止。检查指标为按照片及样板进行表面除锈质量的检验。

8.8除锈后暴露的切割和焊缝缺陷、漏焊焊缝或零件,以及构件的二次变形,必须重

新进行修正和除锈,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油漆。检查指标为构件经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抛丸除锈。

8.9除锈后的构件,应在4小时内涂上第一道油漆,以免表面返锈。检查指标为抛丸

后的构件的存放时间。

七:构件涂装的检查

9.1施工人员必须在掌握一定的涂装工艺、安全防护和消防知识后才允许进行涂装操

作。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涂装工程,其操作人员应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检查指标为涂装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及岗位合格证。

9.2钢构件的涂装应在制作和除锈质量检验合格后才可进行。检验指标为涂装前构件

表面的处理状态。

9.3各种油漆在使用前应充分搅匀,当天使用的油漆应在当天配制和当天用完,调好

的油漆应及时加盖,以防溶剂挥发和混入杂物。检查指标为油漆调配的具体要求。

9.4涂装工作应尽可能在清洁和干燥的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大于80%,构件表面温

度高于结露点5度。若在室外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5度或高于35度,或遇雨、雪、霜和大风天气均应停止作业。检验指标为涂装作业的环境因素。

9.5涂装时构件应搁置在高度不低于0.5米的置架上,保持较好的视线和防止在喷涂

时将地面尘埃和油漆滴反溅到工件的表面上。检验指标为涂装操作时构件的摆放要求。

9.6无论采用何种涂装工艺方法,每道漆膜必须均匀、丰满、不得有漏涂、流挂和堆

涂现象。检验指标为涂装的外观质量要求。

9.7涂漆层数和漆膜厚度按设计要求,合格的漆膜厚度面积应不少于90%。检验指标

为漆膜的合格面积大小。

9.8涂装前的构件表面或重涂每一道油漆前的工件,应严防雨淋、灰尘、油脂和其他

脏物。检查指标为涂装前构件表面的维护。

9.9喷涂时喷枪不宜连续喷涂,应视涂层情况有效的控制漆雾的喷停。在构件的角落

部位,应用扇形喷雾掠过角部,以免涂膜过厚干后引起龟裂。检查指标为喷涂时操作的要领。

9.10涂装结束后的构件,应标上原构件编号和定位标记等。检查指标为涂装后的构件

的标识。

9.11当采用无气喷涂时,若出现严重流挂、条纹、过厚、过度雾化、针孔、皱皮和起

泡等缺陷时,可采取如下应对解决措施。检查指标为对各种缺陷的改进措施。

9.12涂装过程中应对每道工序的操作质量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工件表面在涂

装前的状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油漆道数、湿、干膜厚度、涂料种类、稀释剂加入量以及混合涂料的配比等。检查指标为涂装工序过程中的操作记录。

9.13应目测工件涂装后的表面质量如:涂层是否均匀,有无明显色差、流挂、起皱、

针孔、气泡、裂纹、漏涂、脱落和粘脏物等。检查发现的缺陷及时修补。检查指标为涂装后构件的表面质量。

9.14漆膜干透后应用可靠的干膜测厚仪,测出干膜厚度并作出记录,没有达到规定厚

度时应及时进行补涂。测量时应在构件两端及中间取点,漆膜面积≤10m2时,应不少于3点;>10m2时,每4 m2测一点,且不少于4点,所测点90%以上应达到规定的漆膜厚度,最小厚度值应不小于规定值的70%。检查指标为漆膜厚度的合格标准。

9.15漆膜检查合格的构件,应检查构件编号和定位标志是否遗漏和错误。检查指标为

涂装合格构件的标识。

9.16涂装后的构件在未完全干固时不可进行吊运。一般在室外涂装时,涂后2小时内

不应搬运构件。检查指标为涂装后的构件吊运的时间间隔要求。

9.17涂装后的构件应均匀排列在高度一致的条形置架上。对于高度基本相同并已干透

的构件可进行堆放,但构件之间必须填有木条,且不宜堆压过度,以免造成构件变形。检查指标为涂装后的构件的堆放要求。

9.18根据钢结构工程的常规要求,对钢构件禁止涂装部位按如下标准执行: 9.18.1地脚螺栓和底板禁止涂漆。

9.18.2连接板不涂漆;高强螺栓摩擦结合面不涂漆,其摩擦面范围的的规定为最外侧

孔70mm 以内;现场待焊接部位100mm 的范围内(北京新保利大厦按150mm )。喷漆面边界线应整齐,边界线的直线度为1.5mm ,与该面中心线的垂直度为1.5。如下示意图所示:

分界线

分界线

焊接部位

高强螺栓摩擦面

(二)现场焊接区,柱、梁焊接区

摩擦面

(一)分界线

h

b

a

现场焊接部位

70

9.18.3与混凝土紧贴或埋入混凝土的部位不涂漆。 9.18.4密封的内表面不涂漆。 9.18.5设计要求的不涂漆的部位。

八:构件的标识

10.1根据产品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H 型钢柱、箱型柱和十字柱,在标注的形式上,

主要体现为构件的中心标识、1m标高线标识、工程名称、构件编号和公司名称标记。检查指标为标注形式的完整性。

10.2钢柱的样冲眼应在制作过程中按工序要求进行标记,由涂装时再进行样冲眼的三

角符号标识;构件上的文字标记,由涂装按要求制作文字样板,按文件要求的位置进行文字标记。检查指标为样冲眼及文字样板。

10.3在钢柱两相邻面上距柱上端面及距柱下端面各300mm处作柱中心线标记(中心线

标记符号如下图a),在距柱上端面1000mm处作1m标高线(标高线标记符号如图b)。

图a 图b

10.4用于标记中心线及标高线位置的三角形尺寸为边长50mm的等边三角形,其内部填充颜色为白色油漆。检查指标为油漆的颜色及三角符号的规范性。

10.5中心线标记及标高线标记中的三角形标记与样冲眼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如下:

检查指标为中心线标记及标高线标记中的三角形标记与样冲眼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

10.6当构件中存在北向标识时,在进行涂装时,应在钢柱北立面上距柱上端面800mm

处喷上“北”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80x80mm。检查指标为北向标识的方位及文字要求。

10.7在进行涂装时,在柱北立面上距柱上端面1200mm处喷上工程名称及构件编号,

字体为宋体,字间距为25mm,大小为60x60mm。检查指标为工程名称及构件编号的方位及字体大小。

10.8在进行涂装时,在柱北立面的柱中部喷上“精工钢构”字样,字体为宋体,字间

距为30mm ,大小为130x100mm (高x 宽)。检查指标为公司名称标识的方位及字体大小。

10.9所有标记文字的颜色均为白色,可利用白色油漆。检验指标为油漆颜色。 10.10箱型柱中心线标记、标高线标记及各项文字标记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A 向北立面图

精工钢构

构件编号

工程名称

A 向北立面图

精工钢构

构件编号

工程名称

10.11十字柱中心线标记、标高线标记及各项文字标记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手机整机检验规范标准

整机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前言 (2) 1.适用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缺陷等级分类 (3)

4.缺陷名词 (4) 5 缺陷判断列表 (6) 6 检验环境及条件: (7) 7 检验方式和接受抽样标准 (8) 8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9) 8.1 常规检验 (9) 8 .2 性能指标检验项目判定: (10) 8 .3 装配检验项目判定: (10) 8.4 外观检验项目判定: (12) 8 .5 包装检验项目判定(出货检验): (15) 8 .6 硬件类检查标准: (15) 8. 7 包装检验项目: (15) 更改记录 前言 目的和作用 为确保所有手机的生产、检验工序有序进行,本标准为过程质量控制、在线模拟用户检验、例行检验、 最终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提供依据,特编写本标准 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机产品的各种质量检验。

执行者 生产部、品质部、硬件部、软件部、结构部、工程部、售后服务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成品质量检验标准》,本次标准修订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质量部提出本次标准修订部门:项目部本次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次标准审核人: 本次标准发布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5 年4 月首次发布。 手机产品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司所生产的所有GSM、CDMA、TD-SCDMA、WCDMA等手机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缺陷等级分类 3.1 严重缺陷(A 类) a)导致用户选购时拒绝购买的故障; b) 导致用户购买后15 天内退机的故障; c) 可能危及到用户生命或财产安全的故障;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供应xxxxxx有限公司的零件,机构组件,半成品等…外观检验标准,除客户特殊规定和检验指导书明确规定外,IQC﹑LQC﹑IPQC﹑OQC检查员以此规范为依据判定外观允收和不允收的标准。. 2.目的: 2.1为保证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符合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2.2用于规范和统一进料零件检验方案,内容及判定标准。 3.职责及权限: 3.1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人员执行; 3.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3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及书面文字无法描述者,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4当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标准。 4.检验条件: 4.1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不使用任何辅助工具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验过程中只考虑零件外观质量。 4.2照明条件700~900Lux(勒克斯) 4.3检验距离40mm+/5mm 4.4检验时间10s+/5s 4.5检验角度90°+/15°(检视期间可上下左右转动产品) 4.6视力要求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 5.缺陷分类及定义: 5.1 A类:致命缺陷(CRI):AQL=0,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5.2 B类:重要缺陷(MAJ):AQL=0.65,主要缺陷(Major Defect)为产品存在下列缺陷:5.2.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5.2.2 漏元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的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2.3 影响产品形象的包装缺陷 5.2.4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5.2.5导致终端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 5.3 C类:轻微缺陷(MIN):AQL=1.0,轻微缺陷(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终端客户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6.表面定义: 6.1 A面:正常使用中,客户直接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正面、顶面) 6.2 B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偶尔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左右侧面和背面)6.3 C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很少见或看不见的面(电池仓·充电器和配件等其它内表面)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华为手机整机检验标准

1目的 此标准规定了手机成品品质接收标准,保证手机外观、标识、包装及一般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手机产品在代工厂或自行生产的制程质量评估与出货抽样检验。 3参考文件 3.1各款手机的ID图及相关文件; 3.2各款手机的MD产品装配图及类似相关文件。 3.3GB/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4定义 4.1Cri,Critical Defect,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者人身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4.2Maj,Major Defect,主要缺陷:制品单位的性能不能满足该产品预定的功能或严 重影响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或可导致客户退机的外观等缺陷; 4.3Min,Minor Defect,次要缺陷:对产品外观产生轻微影响的缺陷; 4.4Acc,Acceptable Defect,可接受缺陷:可以接受的缺陷,在产品制程质量评估时 使用,在产品出货抽样检验中仅供参考; 4.5封样,Golden Sample,也称为样板:由设计部门或品管部门或销售部签名认可 的、用于确认和鉴别各种订制结构件来料批量供货质量的样品;一般可分为标准 样板和/或上限样板、下限样板(上/下限样板一般需征求销售部意见)、结构样

板等。 5抽样计划与接受标准及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1抽样计划:按照国标GB/ (或等同标准),正常抽检水平,一次抽样,II类; 5.2接受标准:AQL(Cri:0,Maj:,Min:) 5.3产品外观检查方式和条件: 5.3.1环境亮度:在距离检测部分50cm处用一个照明亮度值为800LUX以上的照 明系通模拟日光。 5.3.2检查方式和角度:目视,视线与被检查物表面角度在15-90度范围内旋转。 5.3.3检查距离和时间: 检查被检物最多15秒内,人眼距离被检物约30cm。 5.3.4外观检查需使用污点标准(菲林片)。 5.4判定原则:港利通科技认可的工程样机所具有的特性、特点全部作为接受,对于 不符合样机的,或以工程设计图纸的偏差要求作为接受表准,或以以下具体的描 述进行判定。 6关于一些名词的定义符号定义: 6.1刮手:是指用手指或皮肤接触物件表面或边缘有刺痛感,它与装配错位不同的是 即使在同一平面,也会有刺痛感。 6.2装配不良: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不在同一平面的 现象,也可称之为错位或起级,它与刮手不同的是无刺痛感。 6.3间隙:是指因设计公差或装配因素导致两个接合件的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手机喇叭检验标准

喇叭组件

文件编号:HBS—PZ ---WI—008 更改记录

目录 1.0............................................................................................................................................................................. 目的 2.0............................................................................................................................................................................. 范围 3.0............................................................................................................................................................................. 抽样计划 4.0............................................................................................................................................................................. 定义 4.1 ...................................................................................................................................................................... 检验条件 4.2 ...................................................................................................................................................................... 抽样标准 5.0 .......................................................................................................................................................................... 术语和定义 5.1 ...................................................................................................................................................................... 缺陷等级 5.2 ........................................................................................................................................................ 喇叭不良缺陷定义 6.0............................................................................................................................................................................. 检验内容 6.1..................................................................................................................................................... 外观不良判定标准 6.2............................................................................................................................................................. 尺寸判定标准 7.0....................................................................................................................................................... 可靠性试验及判定标准 8.0................................................................................................................................................................... 周期性测试要求 9.0 .......................................................................................................................................................................... 包装要求 10.0 ...................................................................................................................................................................... 出货附带报告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723)

确认审核制定 林钟胜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一、目的及适应范围 1、明确公司的质量要求,建立和规范在制品的检验方法,使生产和检验有标准可循。 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生产车间制程检验。 二、总则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影响,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使在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即可以判断为不合格)。 2、产品各表面的质量要求应按其所在的具体部位进行判断: A级表面:即工艺面(图面上主视图所能看到的表面、或装配后能根据客户具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断; B级表面:产品组装后不能看到的表面; C级表面:产品必须拆开才可以看到的表面。 3、有特别要求的零件,其缺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说明,否则按一般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有签样品的,如果样品与作业标准书不符,则按样板进行检验,(样板必须有效) 5、所有的部品外观检验均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特殊情况下外观质量的判断处理: 1、喷涂所有产品的挂具印必须在产品的B级面或C级面。 2、对于铝制品存在卡槽、组装后有死角的部位,喷涂时较难喷到,允许出现涂层偏薄现象,但不能看到发白本色现象。 3、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有一定的规律性。 4、冲压、折弯过程中产生的压痕或刀痕,喷涂后不能有明显的台阶存在。 5、在铆接、焊接背面所呈现轻微凹凸痕迹,可接受,但表面如果要求较严的客户,需进行适当的处理。 6、在运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出现凹坑,铝制品、铁制品A级面正视凹坑深度不超过的可接受,但只允许出现1个。 7、产品外露的螺丝、铆钉头如果在装配后出现螺丝、铆钉头部或铆接位边沿出现毛刺均为不合格,其它面在目视没有明显变形、突起、涂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手机外观检验标准

手机外观检验标准 目的:为确保公司设计、生产的手机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引用标准:GB/ T2828.1-2003 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抽样依据:按照GB/ T2828.1-2003 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外观检验项目:一般检查水平Ⅱ. 抽样标准: a )致命缺陷(CRI ): Ac=0, Re=1 (无论批量大小) b )重缺陷(MAJ ): AQL=0.4 c )轻缺陷(MIN ): AQL=1.0 检验条件: 观察距离:检查物距眼睛30-35cm ,只有在30cm 之内才能看到的外观问题不记缺点; 观察角度:水平方位45±15°; 观察时间:按正常规定要求的距离和角度要求扫描整个检测面5秒钟为准; 灯照强度:在自然光或60W-100W 的日光灯照明条件下检查(距离光源50cm 处); 视力要求:检验人员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 缺陷等级: 1.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 ):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2.重缺陷(Major Defect ):产品存在下列缺陷,为主要缺陷。 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2)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3)漏元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4)导致最终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 3.次要缺陷(Minor Defect ):不影响产品使用,最终客户有可能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光源 眼睛 图一

注:有些外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影响到产品的功能,则按照功能缺陷的标准来确定缺陷等级; 如按键脱落会导致按键无功能,为主要缺陷。有些功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仅影响到产品观感,则按照外观缺陷的标准来确定缺陷等级;如按键漏光。 不良缺陷定义: 1.细划痕/轻划伤:由摩擦造成的表面点、线、块状的轻度痕迹,目测看不出深度(不明显); 2.粗划痕/硬划伤:由摩擦造成的表面点、线、块状的轻度痕迹,目测有深度(明显); 3.裂痕:因碰撞、跌落、压迫造成的线状痕迹; 4.凸点:表面突起的点状物,用点规可量测点的大小; 5.凹点:表面的点状物,用点规可量测点的大小; 6.刮痕/刮伤:表面因外力作用造成的片状深度痕迹。 检验区域定义: 区域A: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手机正面,翻盖内外壳,滑盖外壳,按键板面,LCD); 这些表面不允许有可能导致一般客户不购买产品的外观缺陷。 区域B: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手机上、下、左、右四个侧面、外臵天线); 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区域C: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手机背面(含电池面)、I/O端口); 这些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过关。 区域D:在使用过程中决不会被客户看见的表面部分(如:手机正常使用时非暴露面(机芯背面,电池内面,底壳内面)); 这些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过关。 外观不良检验标准: 1.1点状、块状、线状、条状缺陷(污点、尘点、毛屑、针孔、气泡、凹凸点、脱漆、划伤、毛丝等): 2.

机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无任何表面处理一般加工件(机加工部位)在样品验证、月度抽检和批次检验的过程中外观可接收的标准。 本程序适用各车间一般机加工件的外观质量检验。 2 定义 粗糙度:表面光洁程度。 撞伤:工件上的浅坑。 划痕:浅的沟槽。 污渍:工件上的可见的油渍。 毛刺:机加工后产生的尖锐突起。 3. 外观等级分类 3.1产品分类:A一般结构件 B 轴类 C 其他类 3.2部件表面可见程度分类: Ⅰ经常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经常会看到的,正面的)。 Ⅱ偶尔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侧面和底面的)。 Ⅲ难以被注意的(只用在安装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内部的)。 4. 职责 负责对送检的零件按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根据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变化及时修正本作业指导书。 5. 验收标准 5.1 机加工件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 6.2 通用要求 6.2.1工件表面应没有污渍(不可擦除的)。 6.2.2工件不得有锐边(以一般手指触摸没有扎手感),不得有毛刺。

6.2.3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2.4螺纹孔内不得有切削液,攻丝油等(防锈油除外)残留。 6.2.5工件表面不允许有锈斑,锈迹。 6.3 表面撞伤,划伤判定标准。 注:表内缺陷数是在200mmX300mm范围内。 如物料还需要再进行表面处理,焊接等二次加工的,按不影响使用和二次加工判定。如遇特殊异常(严重撞伤,明显有损观瞻的)由车间与客户协商处理。 7 包装和保护 7.1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流转器具装运工件,避免跌落与磕碰。 7.2 如工件的表面要求比较高,应制作专用的流转器具或进行必要的包装。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一、目的: 工厂产品及产品用料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过程的判定标准和判定等级,使产品出货的品质满足顾求,确保本工厂产品和产品用料品质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采妮工厂所有生产的产品及产品用料的品质检验。 三、权责: 1、品质部:检验标准及检验样本的制定,产品检验及判定、放行。 2、生产车间、物控部:所有产品及产品用料报检和产品品质异常的处理。 3、总经理:特采出货及特采用料的核准。 四、定义 1、首饰类: A、项链/手链/腰链B、耳环C、胸针D、介子E、手镯 F、发夹 G、手表带 H、领夹 I、袖口钮/鞋扣钮 J、皮带扣 K、其他配件类(服装、皮包、眼镜等等) 2、产品用料: A、铝质料类B、铜料类C、铅锡合金D、锌合金E、铁质料类 F、钛金属 G、皮革类 H、不锈钢类 I、水晶胶类 J、包装用料类 K、硅料类(玻璃珠、玻璃石、宝石、珍珠、玛瑙) 3、客户品质等级分类及说明: 1)客户品质等级分类: 品质部根据客户订单注明的: “AAA”、“AA”、“A”三个等级分别对客户品质标准进行分类。 2)客户品质等级说明: A、“AAA”: 品质标准要求比较严格,偏高于正常标准和行业标准。 B、“AA”: 品质标准要求通用国际化标准和行业标准吻合。 C、“A”: 品质要求为一般市场通用品质标准。

4、原材料及产品检验准则与判定标准: 1)不合格判定等级、判定标准的定义: A、严重缺陷(Critical简称为CR): 产品不良项目危害到消费者健康或安全,或者是影响产 品设计或产品使用寿命的不良项目。 B、主要缺陷(Major简称为MA): 产品不良项目直接影响产品功能,产品尺寸规格异常,产 品的设计不符合客人要求等。 C、轻微缺陷(Minor简称为MI):产品不良项目为轻微的瑕疵,但不影响产品使用价值、功能、 和经济效益。 D、允收(Accept简称为Ac)、拒收(Reject简称为Re)。 E、抽样标准和允收水平:MIL-STD-105D、Ⅱ、正常单次抽样水平,进料抽检为:AQL值CR:0, MAJ:2.5,MIN4.0,出货抽检为: AQL值CR:0,MAJ:1.5,MIN4.0。 F、制程检验由品质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和客人品质要求合理给予安排抽检或全检。 2)产品品质控制方式: A、产品品质控制分三步策划:进料品质控制、制程品质控制、出货品质控制。 B、检验方式:检验方式是根据生产车间规划和产品加工工艺特性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a、抽检的环节有:原材料入仓,合金压铸和五金啤件,合金倒模出装配/抛光,成品装 配,成品包装环节入库。 b、全检的环节有: 合金粘石环节、滴油环节,合金装配直接下电镀、打磨后直接下电镀 加工的,各环节样板出货,铜产品打磨直下电镀,电后出包装的货全检。 c、首件检验: 合金装配/粘石/滴油/包装,各环节,根据各货品的结构的复杂程度自行决定, 结构简单的货品不做首件,结构复杂的款式,需提供首件确认. C、检验标准来源:客人订单资料、客人要求、工程相关资料、生产做货指引、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工厂内部品质管理规定的品质检验标准。 D、所有经过检验的产品无论良品或不良品都要有明确的标识和记录。 E、检验过程不良率以品检日报的形式通报,批量不良率超过30%视情况记入重大品质异常 跟踪处理,所有重大品质异常责任单位必须以月份为单位原因分析、改善对策,发出 异常的单位定期跟踪其改善效果的确认。 3 ) 原材料检验标准及相关要求: 倒模用的铜料类、铅锡合金、锌合金检验标准和品质要求: A、用料以客人订单要求为准,成份含量参考供应商自检报告。

产品及零部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2015-9-16改版发布 2015-9-17实施上开汽车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所有的塑料件、冷冲件、橡胶件、外协外购件(包括喷漆、移印、镭雕)等产品的外观判定依据,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使检验工作规范化。 2定义 2.1 A面:产品正面或组合后正面,上面(或指定面),或是从正面或上面一眼就能看到的面; 2.2 B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后面、侧面(或指定面); 2.3 C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后面,底面(或指定面)。 3检验条件 4 检验方法: 目视 5 检验抽样方式: 5.1 塑料件、橡胶件、冷冲件按3模/批;标准件、弹簧及其他外协外购件按5件/批;喷漆、移印、镭雕件全检。 5.2 特殊情形由工程部主管调整检验标准。 6.检验规范: 6.1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6.1.1 缺陷定义 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GF 16)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19)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20)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21)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2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6.1 .2 塑料件分类 A. 不需要加工或加工前的毛坯件 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 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产品质检标准 产品为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减少废品的发生,完善检验工作,持续有效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特制定产品过程控制方法: 一、首检 1、检验员必须全面了解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操作规程的一切技术规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换加工零件型号、设备工装修换、图纸和艺更改)必须送检,对首件没有交检而造成废品的操作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3、检验员必须根据图纸工艺对送检的首件进行首检,并对首件结果负责,如检验员没有做好首检而造成的批量废品,由检验员主要责任,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废品赔偿。 4、车间主管必须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认真作好自检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没有做好自检而产生的废品,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 二、联检 1、上道工序的检验员必须重视下道工序对产品的反映意见,下道工序的检验员有责任把质量信息回馈给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不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检验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层层有把关的良好体系。 三、巡检 1.检验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巡回抽样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责成其找出原因。待解决问题后才能继续生产。 2.检验员必须对巡回抽检认真负责,对重要零部件及关键工序必须核定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1件并填写《原始记录表》。 3.在巡检过程中,检验员有责任对工装夹具进行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强行生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四、终检 1.生产工人对完工的产品必须交给检验员检验,未受检的产品不得流转或入库,如发现有不经检验而私自流转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员对完工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协件,外购件)应根据图纸,工艺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全检或抽样检查,如发现有错检或漏检,要追究检验员责任。3.检验员必须自觉配合车间生产,对完工的产品根据趁件的生产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关键工序发现不合格要全检。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难而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对于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产品,检验员有权要求生产工人及时返工,并通知班组织或车间,返工后重新检验,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记录,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检验合格也按次品处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绝返修的,按废品处理。并由车间报请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超差但不影响使用的工件,由检验员会同车间报告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或有关技术员)决定处理意见,回用品按次品处理,(次品不计发工资,造成废品的按公司规定赔偿损失)。 5.检验员必须对受检的次品、返修品和废品必须隔离放置,车间或有关部门必须配合作好此项工作,如发现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检验员必须对检验完毕的工件开具工单,并如实填写合格产品、次品、废品数量。 五、总装检验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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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手机镜片检验标准

手机镜片组件

文件编号:HBS—PZ ---WI—004 更改记录

目录 1.0‥‥‥‥‥‥‥‥‥‥‥‥‥‥‥‥‥‥‥‥‥‥‥‥‥‥‥‥‥‥‥‥‥‥‥‥‥‥‥‥‥‥目的 2.0‥‥‥‥‥‥‥‥‥‥‥‥‥‥‥‥‥‥‥‥‥‥‥‥‥‥‥‥‥‥‥‥‥‥‥‥‥‥‥‥‥‥范围 3.0‥‥‥‥‥‥‥‥‥‥‥‥‥‥‥‥‥‥‥‥‥‥‥‥‥‥‥‥‥‥‥‥‥‥‥‥‥‥‥‥抽样计划 4.0‥‥‥‥‥‥‥‥‥‥‥‥‥‥‥‥‥‥‥‥‥‥‥‥‥‥‥‥‥‥‥‥‥‥‥‥‥‥‥‥‥‥定义 4.1‥‥‥‥‥‥‥‥‥‥‥‥‥‥‥‥‥‥‥‥‥‥‥‥‥‥‥‥‥‥‥‥‥‥‥缺陷代码对照表 4.2‥‥‥‥‥‥‥‥‥‥‥‥‥‥‥‥‥‥‥‥‥‥‥‥‥‥‥‥‥‥‥‥‥‥‥‥‥‥检验条件 4.3‥‥‥‥‥‥‥‥‥‥‥‥‥‥‥‥‥‥‥‥‥‥‥‥‥‥‥‥‥‥‥‥‥‥‥‥‥‥检验标准 5.0‥‥‥‥‥‥‥‥‥‥‥‥‥‥‥‥‥‥‥‥‥‥‥‥‥‥‥‥‥‥‥‥‥‥‥‥‥‥‥术语和定义 5.1‥‥‥‥‥‥‥‥‥‥‥‥‥‥‥‥‥‥‥‥‥‥‥‥‥‥‥‥‥‥‥‥‥‥‥‥‥‥缺陷定义 5.2‥‥‥‥‥‥‥‥‥‥‥‥‥‥‥‥‥‥‥‥‥‥‥‥‥‥‥‥‥‥‥‥‥‥‥‥‥测量面定义 5.3‥‥‥‥‥‥‥‥‥‥‥‥‥‥‥‥‥‥‥‥‥‥‥‥‥‥‥‥‥‥‥‥‥‥‥‥‥点缺陷定义 5.4‥‥‥‥‥‥‥‥‥‥‥‥‥‥‥‥‥‥‥‥‥‥‥‥‥‥‥‥‥‥‥‥镜片表面不良缺陷定义 6.0‥‥‥‥‥‥‥‥‥‥‥‥‥‥‥‥‥‥‥‥‥‥‥‥‥‥‥‥‥‥‥‥‥‥‥‥‥‥‥‥检验内容 6.1‥‥‥‥‥‥‥‥‥‥‥‥‥‥‥‥‥‥‥‥‥‥‥‥‥‥‥‥‥‥‥IMD 镜片外观判定标准 6.2‥‥‥‥‥‥‥‥‥‥‥‥‥‥‥‥‥‥‥‥‥‥‥‥‥‥‥‥‥‥‥IML 镜片外观判定标准 6.3‥‥‥‥‥‥‥‥‥‥‥‥‥‥‥‥‥‥‥‥‥‥‥‥‥‥‥加硬片材切割镜片的外观判定标准、 6.4‥‥‥‥‥‥‥‥‥‥‥‥‥‥‥‥‥‥‥‥‥‥‥‥‥‥‥‥‥‥‥‥字符或标识的外观要求 6.5‥‥‥‥‥‥‥‥‥‥‥‥‥‥‥‥‥‥‥‥‥‥‥‥‥‥‥‥‥‥‥‥大面积印刷的外观要求 7.0‥‥‥‥‥‥‥‥‥‥‥‥‥‥‥‥‥‥‥‥‥‥‥‥‥‥‥‥‥‥‥‥‥‥可靠性测试及判定标准 8.0‥‥‥‥‥‥‥‥‥‥‥‥‥‥‥‥‥‥‥‥‥‥‥‥‥‥‥‥‥‥‥‥‥‥‥‥‥周期性测试要求 9.0‥‥‥‥‥‥‥‥‥‥‥‥‥‥‥‥‥‥‥‥‥‥‥‥‥‥‥‥‥‥‥‥‥‥‥‥‥‥‥‥包装要求 10.0‥‥‥‥‥‥‥‥‥‥‥‥‥‥‥‥‥‥‥‥‥‥‥‥‥‥‥‥‥‥‥‥‥‥出货时需附带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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