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补充案例
国际保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国际保理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手段,在促进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向卖方提供的一种融资服务,包括销售融资、信用保险和账款管理等服务。
在本案中,XYZ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XYZ公司”)与ABC保理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因国际保理合同产生纠纷,XYZ公司起诉ABC公司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事实经过2018年5月,XYZ公司与海外客户达成一笔价值100万美元的贸易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
为保障交易安全,XYZ公司选择ABC公司作为保理商,双方签订了国际保理合同。
合同约定,ABC公司为XYZ公司提供销售融资、信用保险和账款管理等服务,XYZ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ABC公司,ABC公司按照约定比例预付货款,并在货物交付后,按照信用保险条款对XYZ公司提供赔偿。
2018年6月,XYZ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海外客户。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海外客户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货款。
XYZ公司将此情况告知ABC公司,要求AB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信用保险赔偿。
ABC公司经调查后,认为海外客户无力支付货款的原因是由于其经营不善,不属于信用保险赔偿范围,拒绝支付赔偿。
2. 纠纷焦点XYZ公司认为,ABC公司作为保理商,在合同中承诺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而ABC公司认为,海外客户无力支付货款的原因是其经营不善,不属于信用保险赔偿范围,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下事实认定如下:(1)双方签订的国际保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在货物交付后,海外客户无力支付货款,属于信用风险。
(3)ABC公司作为保理商,在合同中承诺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应承担信用保险赔偿责任。
2.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国际保理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一般指保理商购入卖方与买方(付款人)间因货物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合同是保理商与卖方间为提供或接受保理服务而签订的契约,它并非民法中的典型合同,无法归入买卖、借贷、委托等任何一种典型合同,而属于非典型合同。
保理合同中约定的保理业务通常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四项服务。
其中,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为卖方管理销售分户账,并将有关账务信息提供给卖方;应收账款催收是指以发送催收通知等形式催促付款人及时支付价款,并将有关催收信息提供给卖方;预付款融资是指保理商在购入卖方应收账款后,根据卖方申请而向卖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价款;而坏账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当付款人因信用风险不能付款时由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款项。
尽管从表面上看,以上四项服务似乎是保理商向卖方提供的服务,保理合同是以提供服务为的合同,但由于所有保理业务的前提是保理商事先买入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因此保理商实际上是在为自己进行账务管理和债务催收,而预付款实质是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支付的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坏账担保则是保理商实际支付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
因此,英国保理专家萨林格认为“上述四项与其说是服务,不如说成是保理的职能更贴切一些”。
不难看出,保理合同的实质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与以某些信息的提供为服务内容的雇佣合同的混合契约。
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有条件地支付价款,保理商还对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记账和催收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卖方,以管理费形式向卖方收取服务报酬。
下面分析一下英国Tex UK公司的保理案例: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
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保理适用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保理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手段,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融资等服务。
然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常常出现适用法律的争议。
以下是一个关于国际保理适用法律的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出口商(以下简称“出口商”)与一家法国进口商(以下简称“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中约定,双方在法国签订的国际保理协议,由法国保理商(以下简称“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账款催收、融资等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口商按照约定将货物发往法国,但进口商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出口商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保理商提出索赔。
保理商在调查后发现,进口商存在欺诈行为,拒绝支付货款。
出口商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商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问题。
出口商主张适用我国法律,而保理商则主张适用法国法律。
四、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首先分析了国际保理协议的性质。
国际保理协议属于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国际金融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在本案中,合同订立地为我国,合同履行地为法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法院认为,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应当是合同订立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然而,由于保理商是法国保理商,其在法国设有分支机构,且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法国客户,因此,法院认为法国法律与本案存在更为密切的联系。
综上,我国法院认为,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应为法国法律。
因此,法院判决保理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国际保理协议的性质:国际保理协议属于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际保理补充案例
案例1:
某出口商A与一进口商B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双方拟采用D/A 远期的方式结算,并同时采用国际保理方式融资。
出口商向国内的一家出口保理商申请采用此服务,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国当地的一家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共核准了8万美元应收账款。
此批货物采用分批运输,共进行5次运输,出口商已经装运了2次,价值3万美元。
但此时出口商突然收到进口保理商发出的停止装运的通知,并撤销该信用额度的核准。
原来进口商B由于涉嫌财务欺诈,正在接受该国司法部门的调查,进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B的资信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因此提出撤销该批货物信用额度的核准。
试分析进口保理商有无权利要求撤销该批货物的信用额度的核准,以及出口商可否获得先前出运的货物已核准的账款的赔偿?
案例2:
某一出口商A向一进口商B出口一批价值12万美元的商品,装船后30天D/A方式付款。
由于出口商A仅仅是一家业务规模很小的贸易公司,它不想过多的占用自己的流动资金,因此A希望采用国际保理业务融通资金。
试问其业务流程是什么?。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一
案例一: 1999年初, 我省一家外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 向我行申请办理一笔出口保理业务, 该业务进口商为美国一家化工公司, 我行随后选择了美国一家银行的保理公司作为进口保理商。
1999年3 月,A公司获得了美国进口保理商核准的25万美元的信用额度后, 我行即与A 公司签订了《出口保理协议》, A公司开始陆续出运货物。
1999年9月28日A公司将该保理业务项下的一笔金额为6.78万美元, 付款日为1999年11月15日的应收帐款转让给我行, 我行随即将该项下的货物发票转寄美国的进口保理商。
发票到期后, 进口商没有按期付款,2001年1月27日进口商通过进口保理商发来质量争议通知, 2000年7月11日进口保理商发来应收帐款的反转让(REASSIGNMENT)通知,免除其作为进口保理商在发票付款到期日后第 90天应作100%发票金额赔付的责任。
我行作为出口保理商, 接发来的贸易纠纷通知后, 立即通知了A公司, 并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A公司做了耐心解释。
尽管如此,A公司仍坚持认为:买方提出争议的该笔货物质量没有问题; A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出口保理协议》中未明确规定适用《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应以当事人的选择为条件, 不能当然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束进出口商双方是否履约的只能是《销售合同》, 外贸公司与美国进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20天”, 事实上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20天内并未提出质量异议, 因而进口商提出的争议是无效的;所以, 既然A公司已将货物发票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了银行, 如果进口商不付款, 那么进出口保理商就必须付款。
由于A公司与我行的认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进口商又一直未能付款, 进口保理商也认为已依据《国际保理业务规则》免除了赔偿责任, 此案纠纷至今未能获得最终解决。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
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保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某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理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出口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按照约定将多笔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
然而,在保理公司履行了部分服务后,贸易公司发现保理公司在催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贸易公司遂向保理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因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一、案件焦点1. 保理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适用;2. 保理公司在催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 贸易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责任划分;4. 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法院审理过程1. 关于保理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适用法院经审理认为,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 关于保理公司在催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法院审理查明,保理公司在催收过程中,未经贸易公司同意,擅自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催收机构,且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贸易公司。
法院认为,保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
3. 关于贸易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责任划分法院认为,贸易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保理公司在催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二是贸易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应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保理公司的违规行为、贸易公司的过错程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等因素,判决保理公司赔偿贸易公司部分损失。
保理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企业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普遍。
保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促进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将卖方的应收账款购买下来,为卖方提供资金支持,并负责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然而,在保理业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保理法律服务案例的分析,探讨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某外商(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卖方将一批货物出口至买方所在国。
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期限为60天。
卖方在货物出口后,向买方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了买方。
然而,在信用证到期后,买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卖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保理商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商在审核卖方提供的资料后,同意购买该笔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在保理商购买应收账款后,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保理商遂向卖方催收,但卖方以买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卖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四、案例分析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对卖方负有妥善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义务。
在本案中,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多次向卖方催收,但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因此,保理商已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卖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买方存在欺诈行为。
首先,卖方未能提供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其次,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到买方的信用状况,但仍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指的是一家金融机构(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其对出口商应收账款的信用为基础,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信用风险承担、催收管理等服务。
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出口商提供了灵活、便捷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的保理案例来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和实际应用。
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家具出口的企业,由于订单量大、资金周转不灵活,导致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该公司选择了保理业务作为解决方案。
保理公司在对该家具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后,同意向该企业提供保理服务。
首先,该家具企业将其出口的产品销售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给了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立即向该企业提供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
随后,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收到货款,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通过保理业务的支持,该家具企业得以顺利完成了订单生产和出口,同时也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保理业务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更大的竞争优势。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业务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作用。
保理业务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保理公司合作,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和意义。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分析,能够更好地理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和实际应用,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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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商业保理案例篇一:一个保理融资案例一个保理融资案例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保理融资一、企业基本情况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母公司为美国国际商用电器有限公司,母公司对销售的收款安全非常重视,要求将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卖断,转移收款风险。
公司是电站设备高端开关设备供应商,在行业内处于技术垄断。
公司的主要客户都是国内的电厂。
销售模式一般为设备移交,由国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进行安装调试。
销售合同付款一般为设备移交后120天。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并不缺资金,不需要简单的资金融通,需要的是转移收款风险。
因此,将其销售项下的应收账款买断是其根本需要。
由于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优势的电力行业,行业风险不大。
而商品买家都为电厂,一般履约风险不大。
操作业务的关键点在于买方是否配合提供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回执。
即买方知道应收账款转让的情况,并接受融资银行作为将来的债权人。
由于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行业内垄断产品供应商,在与电厂谈判时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为了让电厂配合,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愿意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
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与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向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价值201X万元的电力设备,某银行大力营销该公司办理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
经过宣传保理业务的好处,该公司决定向国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
并说服买方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配合操作保理业务。
三、银企合作情况国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了解到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资信情况并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经过信贷评审,为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201X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随后,银行为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办理了公开无追索权保理,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将代表货权的应收账款(商业发票)卖给银行,银行扣收融资手续费及利息后,将余款1950万元划入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账户。
国际保理-例题答案
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提供坏账担保服务,规避买方信用风险【业务背景】A公司是客户是一家汽车出口企业:向德国某汽配连锁企业出口;(1)采用赊销方式结算;(2)应收账款的账期为60天。
【面临困境】2个月后,德国进口商开始拖延付款,很快就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尚有60万美元的未付账款。
【解决方案】由于A公司申请办理了出口双保理业务,此类买方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全额赔付,A公司因此减少了60万美元损失。
案例二:银行买断应收账款,美化企业财务报表【业务背景】B客户是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1)实力雄厚,获得多家银行授信,但公司资金充裕,导致银行授信额度大量闲置;(2)80%的出口业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40%。
【面临困境】作为上市公司,B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偏高,影响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正确认识。
【解决方案】银行为B公司办理了出口双保理业务,买断了B客户的部分应收账款:(1)B客户可在财务报表中直接减记应收账款;(2)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下降到20% (3)经营性现金流入大幅增加;(4)资产流动性得到有效改善。
案例三:提前收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业务背景】C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出口企业:主要向美国出口点火线圈;(1)采用赊销方式结算;(2)毛利润率不到20%。
【面临困境】由于汇率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C公司一年的汇率损失可能达到5%,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
【解决方案】C客户办理了出口双保理业务,银行买断其部分应收账款:(1)C公司从银行获得了与其结算货币同币种(美元)的融资,可视同收汇;(2)C公司实现了提前结汇,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降低了汇兑损失;(3)提前核销、提前退税。
借鉴国际双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也可以采用双保理业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买方银行和保理公司相当于进口保理商,卖方保理公司相当于出口保理商。
我国幅员辽阔,买卖双方可能相距几千公里,保理公司难以了解异地采购企业的资信和偿付能力,借助买方当地银行和保理公司承担进口保理商的职责,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保理业务效率。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报告(正文)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地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地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地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地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华通公司于和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总计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地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万元地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地元地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地地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年月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地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地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地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地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b5E2R。
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地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地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p1Ean。
二案例分析:1.选择保理业务地动机分析: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地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地角度并不想接受这种远期地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地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地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使用过地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地失败埋下了伏笔.DXDiT。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通过保理公司的介入,出口商可以获得资金的提前回笼,而进口商则可以延长付款期限。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保理的运作机制和优势。
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家具的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各种实木家具和定制家具。
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决定拓展海外市场,与一家欧洲家具连锁店签订了一份大额订单。
然而,由于该连锁店的付款周期较长,公司面临着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择了保理作为解决方案。
首先,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合同,将订单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了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了审核,并向公司提供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解决了公司的资金周转问题。
随后,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和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回笼。
通过保理的运作,公司获得了以下几点优势。
首先,公司在没有增加负债的情况下,获得了资金的提前回笼,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保理公司的介入,减轻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和管理压力,节约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最后,通过保理,公司与欧洲家具连锁店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的海外市场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实际应用中,保理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为企业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保理,企业可以获得资金的灵活运用,减轻应收账款管理的压力,同时也有助于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和价值。
通过本文对保理案例的分析,相信读者对保理的运作机制和优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希望能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融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保理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某公司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了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困扰,该公司决定采用保理方式进行融资。
该公司与一家国外买家签订了一份大额合同,但由于买家信用不足,银行不愿意为其开立信用证,这给公司的资金链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选择了保理公司进行合作。
保理公司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融资,并承担了买方的违约风险。
通过保理公司的融资支持,该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顺利完成了与国外买家的交易。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降低交易风险。
最后,保理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总的来说,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对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降低交易风险。
最后,保理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总的来说,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对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引言国际保理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帮助企业优化现金流、降低风险并促进贸易发展。
它通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即保理公司),从而快速地获得资金。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国际保理的案例,探讨其在全球商业环境中的应用和影响。
1. 案例背景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商业实践和金融风险。
卖方往往希望尽快获得货款以满足自己的运营资金需求,而买方则希望延长支付期限以提高自己的现金流。
这种差异使得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限制了贸易的自由流动。
2. 案例分析以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案例为例,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批发商进行贸易。
该制造商向该批发商销售一批商品,并提供了一个60天的付款期限。
然而,该制造商面临着现金流紧张的问题,无法等待60天才能获得货款。
同时,美国批发商也不愿意提前支付货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制造商选择了国际保理服务。
他们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一家专业的保理公司,以换取即时的现金。
保理公司对这批应收账款进行了评估,并同意提供资金给制造商。
美国批发商同意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保理公司,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保理公司。
通过使用国际保理,该制造商解决了现金流问题并降低了与买方的风险。
同时,美国批发商也获得了更灵活的付款条件,从而促进了双方的贸易合作。
3. 案例分析的影响国际保理在全球商业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现金流问题。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这尤其重要,因为它们通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挑战。
其次,国际保理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企业可以规避客户的违约风险和付款延迟风险。
这使得企业能够更加自信地开展贸易,并拓展新的市场。
此外,国际保理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条件,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扩大市场份额。
这种竞争优势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4. 结论国际保理是一种有益于企业和贸易发展的金融工具。
国际保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XX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2018年,XX公司与YY保理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保理合同,约定XX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YY公司,由YY公司提供信用保险、账款催收和融资等服务。
合同约定,XX公司每月向YY公司提供一份详细的应收账款清单,YY公司则负责对每笔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提供相应的服务。
2019年3月,XX公司向YY公司提交了一份应收账款清单,共计100万美元。
YY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清单中存在多笔虚假交易,涉及金额达30万美元。
YY公司立即通知了XX公司,并要求其解释。
XX公司承认了虚假交易的存在,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随后的沟通中,XX公司与YY公司就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产生了分歧。
XX公司认为,虽然存在虚假交易,但YY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YY公司则坚持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仅提供审核服务,对于虚假交易的发生不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YY公司是否应对XX公司提供的虚假交易承担责任?2. XX公司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国际保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保理商的主要职责是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本案中,YY公司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但在审核过程中未能发现虚假交易,属于审核失误。
关于YY公司是否应对XX公司提供的虚假交易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虽然YY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失误,但其并非故意为之,且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YY公司对虚假交易承担责任。
因此,YY公司不应承担因虚假交易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关于XX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XX公司作为应收账款的所有人,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本案中,XX公司提供的清单存在虚假交易,给YY公司造成了损失。
因此,XX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YY公司经济损失20万美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保理业务的案例 (2)
短期贸易融资四保理业务案例分析案例一:业务背景:A公司是客户是一家汽车出口企业:①向德国某汽配连锁企业出口;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③应收账款的账期为60天。
面临困境:2个月后,德国进口商开始拖延付款,很快就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尚有60万美元的未付账款。
案例二:业务背景:B客户是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①实力雄厚,获得多家银行授信,但公司资金充裕,导致银行授信额度大量闲置;②80%的出口业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③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40%。
面临困境:作为上市公司,B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偏高,影响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正确认识。
案例三:业务背景:C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出口企业:①主要向美国出口点火线圈;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③毛利润率不到20%。
面临困境:由于汇率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C公司一年的汇率损失可能达到5%,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
案例四: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 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FABRIC?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at?90?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East?National?Bank)。
华通公司于和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最新]案例3-8:保理的风险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喷鼻港向某保
[最新]案例3-8:保理的风险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喷鼻港向某保案例3-8:保理的风险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香港向某保理商申请100万美元信用额度。
保理商在调查评估进口商资信的基础上批准2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
出口商遂与香港进口商鉴定23万美元的出口合同。
发货后出口商向保理商申请融资。
保理商预付16万美元。
到期日进口商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理由是该批货物与以前所购货物为同一型号,而前批货物有问题)。
进口保理商以贸易纠纷为由免除坏账担保责任。
出口商认为对方拒付理由不成立,并进一步了解到对方拒付的实际理由是香港进口商的下家土耳其进口商破产,货物被银行控制,香港进口商无法收回货款。
因此,出口方要求香港进口商提供质检证,未果。
90天赔付期过后,进口保理商仍未能付款。
出口方委托进口保理商在香港起诉进口商。
但进口保理商态度十分消极,仅凭香港进口商的一家之辞就认同存在贸易纠纷,结果败诉。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贸易纠纷导致保理商免除坏账担保责任的保理案例。
但对于引发贸易纠纷的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进出口双方各执一词。
进口商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的理由过于牵强,根本原因是自己从下家处已无法收回货款,从而面临损失的风险。
为了避免自己受损,进口商自然不会配合出口商解决贸易纠纷,对出口商提出的提供质检证的要求自然也就置之不理。
进口保理商由于贸易纠纷的原因免除坏账担保责任,在90天赔付期内拒付是正当的行为,符合国际保理惯例的相关规定。
但同样根据国际保理惯例的规定,进口保理商有义务尽力协助解决纠纷,包括提出法律诉讼。
但本案中,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商的代理在诉讼过程中,态度却十分消极,并不想打赢官司,原因很简单,因为赢了官司的后果是自己承担付款的责任,并因为进口商偿付困难的现实,从而有可能最终是由自己承担16万的损失。
本案中,出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了买方资信调查与坏账担保服务,因而提供的融资应该属于无追索权融资。
国际保理适用法律的案例(2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被告:某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原告贸易公司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被告保理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国际保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贸易公司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委托给保理公司办理,保理公司负责为贸易公司的出口信用提供融资、风险控制和催收等服务。
协议中约定,若发生争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2019年10月,贸易公司向保理公司提交了一份出口信用保险申请,申请金额为100万美元。
保理公司在审查后,同意为贸易公司提供融资,并签订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协议》(以下简称“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中约定,若贸易公司无法按时收回货款,保理公司有权向贸易公司追偿。
2020年5月,贸易公司向被告保理公司提交了一份应收账款催收申请,但保理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后,未能收回货款。
贸易公司遂向保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理公司未予理会,贸易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本案是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2. 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界定;3. 保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适用法律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国际保理协议》中的约定,本案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因此,法院在本案中适用CISG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2. 关于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国际保理协议》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协议》,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下:(1)贸易公司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保理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进出口贸易信息,并按时支付保理公司提供的融资款项。
(2)保理公司有义务为贸易公司的出口信用提供融资、风险控制和催收等服务,并在贸易公司无法按时收回货款时,向贸易公司追偿。
国际结算12国际保理
分析:
苏泊尔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开拓国际 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而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取得巨大成功,使 其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日本以及其他国 家与地区,并借助广阔的国际市场,快速 增加销售量,壮大企业,并成功地成长为 一家上市公司,保理服务功不可没。正如 公司创始人及CEO苏先生所悟:保理不仅 免除了我们的坏账之忧,更为公司的未来 成长提供了所需资金,使用保理服务的决 策是绝对正确和明智的。
(四)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提出正式 额度申请
供应商向出口保理商递交正式额度申 请,由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转递,进 口保理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债务人的资信 情况、经营作风等进行正式调查并综合评 估后,确定一个正式的信用额度告知出口 保理商转告供应商。
(五)供应商按合同交货、制单
在收到进口保理商的正式额度核准之 后,供应商在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向 债务人发运货物、制作单据。
服务。保理服务提供的客户资信资料以及 全套的账务管理服务使该公司节约了不少 人力。最重要的是,保理的费用比信用保 险低多了。该公司的经理表示,如此一来, 他们就可以从容面对竞争,放心开发新的 客户了。
启示:
当前,国际货物市场已普遍形成买方 市场条件。特别是一些生产技术相对成熟 稳定的货物更是如此。传统的出口竞争手 段如提高商品质量或降低商品价格等,由 于生产工艺相对成熟、生产成本相对固定 等原因,而较少有发挥的空间。因而,许 多出口商纷纷转而通过向进口商提供优越 的支付条件来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在其 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谁提供的支付条件 更优惠,比如愿意提供赊销结算便利,谁 就能占有出口先机。即使像本案中的世
案例1:
台湾美利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知 名自行车制造商之一。公司成立于1972年, 产品出口遍布亚欧各国。由于自行车的技 术发展比较成熟,业内的竞争非常激烈, 客户的赊账需求不得不满足。赊账销售最 让公司担心的就是客户的坏账。公司曾使 用信用保险来解除坏账之忧,然而在发生 坏账时,公司仍然要承担至少20%的货款 损失,而且办理的手续不比开信用证简便 多少。后来,公司接触了FCI成员公司 Chailease金融公司,开始了解并使用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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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