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保理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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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案例-15页word资料

国内保理案例-15页word资料

国内保理案例B公司为汽车零配件生产厂商,主要为我国几大汽车生产厂家供货,由于行业特性以及买家的强势地位,买家向B公司提出的付款周期为3-6个月,付款周期较长,公司必须补充流动资金,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营运资金在生产各环节中占比随之增加,造成B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保证B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满足市场需求,该公司希望可以融资来专门用于满足买家的采购需求。

但由于B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受自身的积累和融资担保影响,融资较为困难。

基于客户这种情况和需求,民生银行向客户提出了国内保理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为,B公司发货后,向民生银行提交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文件,并转让给民生银行,民生银行确认账款后,向B公司提供融资。

之后,民生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

同时,由于买家资质良好,民生银行还对这部分买家的应收账款提供信用风险担保服务,如果到期买方无力付款,民生银行将做担保付款。

民生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给B公司带来如下好处:1、有效缓解了B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加快资金周转,缩短资金回收期,增强竞争力;2、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3、B公司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优化了财务表结构;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民生银行负责,节约B公司的管理成本。

5、成本较低,手续简便,B公司可随时根据买方需要和运输情况发货,把握商机(1)国内保理案例在己有的国内保理案例中,以发生卖方信用风险比例最多。

信用风险表现特征中,有卖方经营困难,挪用保理回款,即间接还款;有卖方欺诈,即提交空头发票的。

下面是某股份制商业银行2019年发生的一笔国内保理逾期案例。

保理类型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保理风险类型为卖方信用风险。

2019年4月21日某股份制银行授予A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业务品种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由B公司担保,并提供丽水某地60.39亩土地使用权抵押。

5月18日,A公司交单,提出保理融资申请。

保理公司融资优秀案例

保理公司融资优秀案例

保理公司融资优秀案例咱们今儿个就来讲讲一个超级棒的保理公司融资案例,这就像是一场商业世界里的“逆袭大作战”。

一、案例主角:小微企业A和保理公司B。

先来说说这个小微企业A,那可是做特色手工艺品的。

他们的产品精美绝伦,像那些手工编织的精美挂毯,还有独具匠心的陶瓷小摆件,在市场上特别受欢迎。

但是呢,企业A就面临着一个特别头疼的问题,啥问题呢?就是资金周转不开。

你想啊,制作这些手工艺品,得先买原材料吧,像那些高质量的毛线、陶泥之类的,还得给工人发工资,可客户的付款却总是慢悠悠的,经常是产品都交付了好几个月,钱才陆陆续续到账。

这时候,保理公司B就闪亮登场啦。

保理公司B就像是企业A的救星,或者说是超级英雄。

二、融资过程大揭秘。

1. 深入了解,发现宝藏。

保理公司B的工作人员那可都是火眼金睛。

他们到企业A这里一考察,立马就发现了这个企业的潜力。

虽然企业A资金紧张,但是他们的订单稳定,而且客户都是一些有信誉的大商家。

这就好比是一个人虽然暂时口袋没钱,但是有一堆确定能收到钱的借条,这就是实力啊。

2. 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于是,保理公司B就开始给企业A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他们可不是那种死板的、一刀切的做法。

根据企业A的应收账款情况,也就是那些还没收到钱的订单金额,保理公司B提出可以先给企业A预支一笔钱,这笔钱大概是应收账款总额的80%呢。

就好比是企业A手里有100块的借条,保理公司B直接先给了80块现金,这可解决了企业A的燃眉之急啊。

3. 风险把控与贴心服务。

保理公司B也不是傻大胆。

在给企业A融资的同时,他们也做了一系列的风险把控措施。

他们仔细地审查了企业A客户的信用状况,确保那些大商家肯定会付钱。

而且,保理公司B还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呢。

这就像是企业A请了一个超级管家,不但给钱,还帮忙要账。

这可把企业A的老板乐坏了,他终于可以把心思都放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上,不用整天愁着钱的事儿了。

三、皆大欢喜的结局。

有了保理公司B的这笔融资,企业A就像打了鸡血一样。

保理业务法律案例(3篇)

保理业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科技公司资金周转较为紧张。

2019年,科技公司为解决资金问题,与XX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理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将其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合同签订后,保理公司按照约定向科技公司提供了融资款项。

然而,由于下游客户经营不善,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

保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理合同是否有效?2. 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 保理合同效力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2. 科技公司违约责任问题法院认为,科技公司作为保理合同的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由于科技公司未能按时收回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导致保理公司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款项,科技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到期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保理公司与科技公司未就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达成一致,因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科技公司支付保理公司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理业务的法律问题,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保理合同的有效性保理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属性的合同,其有效性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

本案中,保理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2. 科技公司违约责任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应当承担按时还款的义务。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保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一、案例分析:
1.案例一:
案件背景:
江苏省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上海某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甲公司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商业汇票、编号为01020303的有偿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银行,乙银行就上述商业汇票实施保理,向甲公司发放款项、提供担保。

案件争议:
后来,丙公司因超出计划生产规模,拖欠甲公司部分商品货款,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要求乙银行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保理合同是乙银行作为保理行,与甲公司作为保理商或保理借款人之间的约定,乙银行仅对有偿转让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负有保理担保责任,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其他商品货款不负有保理担保责任。

2.案例二:
案件背景:
河北省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上海某银行(以下简称乙银行)签订保理合同,甲公司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商
业汇票、编号为010*******的有偿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银行,乙银行就上述商业汇票实施保理,向甲公司发放款项、提供担保。

案件争议:
后来,丙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甲公司账户上的款项未能按照期限偿还乙银行,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保理合同,约定乙银行仅对有偿转让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负有保理担保责任,而甲公司在账户中积存的未按期偿还的款项,不属于保理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甲公司不负有保理担保责任,乙银行不得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保理司法案例

商业保理司法案例

商业保理司法案例话说在商业的大世界里,有这么一种特殊的业务叫商业保理。

就好比是个债权的“中转站”,企业A把自己对企业B的应收账款卖给商业保理公司C,然后C就开始操心这笔钱怎么收回来,这里面可是故事多多,咱们来看看几个司法案例。

案例一:真假债权的迷雾。

有个小公司甲,它跟大公司乙做了不少生意,有一大笔应收账款。

这时候,商业保理公司丙出现了。

丙一看甲的应收账款,觉得是个不错的买卖,就和甲签了商业保理合同。

可是呢,乙公司收到丙的通知后,大喊冤枉啊。

原来甲为了骗取保理融资,伪造了部分交易文件,实际上有些货物根本没按照合同交付,这应收账款存在很大的水分。

在法庭上,乙公司拿出了详细的物流记录、库存盘点等证据,证明部分交易是假的。

丙公司这才发现自己被甲骗了。

最后法院判决,甲和丙之间的商业保理合同涉及虚假债权部分无效。

丙公司那叫一个懊恼啊,就像买了个外表光鲜,里面烂透了的苹果,这就是没仔细核实债权真假的下场。

案例二:通知的重要性。

企业丁和企业戊有业务往来,丁有一笔应收戊的账款。

商业保理公司己介入,和丁签了合同。

但是呢,己在和丁签完合同后,不知道是粗心还是想走捷径,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戊公司这笔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己了。

后来戊按照原来的习惯把钱付给了丁。

己就不干了,跑去法院起诉戊,说:“这钱该给我,应收账款已经是我的了。

”戊就很委屈地说:“我都不知道这事儿,我一直都是和丁做生意,当然把钱给丁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己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所以戊向丁的付款行为是有效的,己只能去找丁要回这笔钱。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卖家没告诉你他已经把这个东西卖给别人了,你付钱给卖家当然没错啦。

所以说,在商业保理里,通知这个环节就像吹响战斗的号角,可不能马虎。

案例三:重复转让的混乱。

公司庚有一笔对公司辛的应收账款。

商业保理公司壬和庚签了合同,取得了这笔应收账款的权益。

可没想到,庚这个贪心的家伙,又偷偷和另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癸签了同样应收账款的转让合同。

保理业务法律风险案例(3篇)

保理业务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某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企业”)之间开展了一笔贸易业务,贸易公司向制造企业采购了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0万元。

由于贸易公司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于是双方协商决定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结算。

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在了解到双方需求后,同意为贸易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制造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先行垫付货款,贸易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

二、案例过程1. 贸易公司与制造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货款总额为1000万元。

2. 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约定保理公司垫付货款,贸易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偿还。

3. 制造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先行垫付货款。

4. 贸易公司按照约定分期偿还货款,但在第二期还款时,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

5. 保理公司向制造企业追讨货款,制造企业以贸易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拒绝偿还。

6. 保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造企业偿还货款。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贸易公司经营风险本案中,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偿还货款。

这表明贸易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未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若贸易公司继续亏损,可能导致保理公司无法收回垫付款项。

2. 制造企业合同履行风险本案中,制造企业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偿还货款。

这表明制造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对贸易公司进行充分了解,存在一定的合同履行风险。

若制造企业继续违约,可能导致保理公司无法收回垫付款项。

3. 保理公司尽职调查风险本案中,保理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未对贸易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导致在贸易公司经营不善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这表明保理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加强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降低风险。

4. 法律法规风险本案中,保理合同、购销合同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保理法律服务案例(3篇)

保理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企业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普遍。

保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促进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将卖方的应收账款购买下来,为卖方提供资金支持,并负责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然而,在保理业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保理法律服务案例的分析,探讨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某外商(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卖方将一批货物出口至买方所在国。

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期限为60天。

卖方在货物出口后,向买方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了买方。

然而,在信用证到期后,买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卖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保理商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商在审核卖方提供的资料后,同意购买该笔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在保理商购买应收账款后,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保理商遂向卖方催收,但卖方以买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卖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四、案例分析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对卖方负有妥善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义务。

在本案中,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多次向卖方催收,但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因此,保理商已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卖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买方存在欺诈行为。

首先,卖方未能提供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其次,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到买方的信用状况,但仍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

保理业务案例

保理业务案例

保理业务案例保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保理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来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

下面我们以某公司的保理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市场。

由于客户结算周期较长,公司长期面临回款不稳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公司决定与一家保理公司合作,进行保理业务。

首先,公司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通过对这些应收账款的审核和评估,确定其中可以获得融资支持的账款。

然后,保理公司向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帮助公司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其次,保理公司对已融资的账款进行催收工作。

保理公司有专业的催收团队,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与客户沟通,督促客户按时付款。

这样一来,公司无需自己进行催收工作,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再次,保理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信保障。

保理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会进行客户的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来确定融资比例。

这样一来,公司可以获得对客户信用的专业评估和保障,减少了坏账的风险。

最后,保理业务还提供了销售额统计和账务处理的服务。

保理公司可以根据购买的应收账款信息,为公司提供销售额统计和结算等相关报表。

同时,保理公司还可以代替公司进行账款回款的处理,减轻了公司的财务压力。

通过保理业务,某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稳定了现金流。

同时,保理业务还为公司提供了信息服务、融资服务和催收服务,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总之,保理业务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减少坏账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保理公司也可以通过购买应收账款来获取利润,实现双赢的局面。

因此,保理业务在现代经济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中国银行保理的案例

中国银行保理的案例

中国银行保理的案例有这么一家小的服装制造企业,咱就叫它“时尚小裁缝”吧。

“时尚小裁缝”呢,一直都在努力地在时尚圈的边缘试探,想要闯出一番大事业。

可是,这小企业嘛,总有那么些头疼的事儿。

这个企业接了几个大订单,本来是高兴得不得了,就像中了彩票似的。

可是呢,这客户都是些大公司,付款方式可没那么爽快,都是赊账,要等好几个月才给钱。

这对于“时尚小裁缝”来说,可就像是被人掐住了脖子。

因为布料供应商可不管你收没收钱,那是要按时付款的,工人工资也不能拖啊,这资金链眼看就要断成好几截了。

就在这个小老板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的时候,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找中国银行做保理业务啊。

这小老板一开始还半信半疑的,心想着大银行能看得上咱这小公司?不过呢,他还是硬着头皮去了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的客户经理那叫一个热情,就像见到了失散多年的老友。

了解情况之后,发现这个“时尚小裁缝”虽然小,但是信誉还不错,订单也都是实实在在的。

然后呢,中国银行就开始施展它的“魔法”了。

通过保理业务,银行把“时尚小裁缝”对那些大客户的应收账款都买了过来。

这对于“时尚小裁缝”来说,就像是突然天上掉下来一笔钱。

有了这笔钱,它立马就把布料供应商的钱给结了,工人工资也发得妥妥当当的,大家干活更有劲儿了。

而那些大客户呢,他们继续按照原来的账期付款给中国银行就行了。

这就像是一个完美的接力赛,小裁缝不用担心资金问题,大客户也还是按照老规矩办事,中国银行在中间呢,就像是一个很靠谱的桥梁。

后来啊,“时尚小裁缝”因为资金周转顺畅了,还扩大了生产规模,设计出了几款超级流行的衣服,在时尚界也算是小有名气了呢。

这个案例就告诉咱,中国银行的保理业务就像是一场及时雨,对于那些被资金链困扰的小企业来说,那可是救命稻草,能让小企业在商业的海洋里从快要翻船的状态变成乘风破浪的小快艇呢!。

保理业务案例

保理业务案例

保理业务案例
保理业务是指企业通过向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以获取资金或减少风险的一
种融资方式。

下面我们将以一个实际案例来介绍保理业务的运作和效果。

某家制造企业在与客户签订了大额订单后,为了加快资金周转,决定通过保理
业务来获得资金支持。

首先,该企业与保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并向企业提供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

在订单交付后,由于客户付款周期较长,企业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收回应收
账款。

而通过保理业务,企业不仅获得了资金支持,还将应收账款的催收风险转移给了保理公司,减少了自身的经营风险。

此外,保理公司还为企业提供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有效减轻了企业的
财务压力和运营成本。

同时,由于保理公司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企业的信用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通过保理业务,该制造企业成功获得了资金支持,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经
营风险,提高了经营效率。

保理业务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益处。

总的来说,保理业务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通过转移应收账款的权利和风险,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支持,减轻财务压力,提高经营效率,实现更快的发展。

因此,对于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来说,保理业务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融资方式。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保理业务对企业的积极作用,以及其在资
金周转、风险控制和经营效率方面的重要意义。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帮助更多的企业了解和利用保理业务,实现更好的发展和经营。

国内保理案例

国内保理案例

国内保理案例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在国内也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国内保理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保理在国内的应用情况。

案例一,某家纺企业与国内银行的保理合作。

某家纺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该企业与一家国内银行进行了保理合作。

银行通过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也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这种保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案例二,某电子企业与跨国保理公司的合作。

某电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了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为了规避这一风险,该企业选择与一家跨国保理公司进行合作。

保理公司对企业的出口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并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

通过与保理公司的合作,该企业成功规避了信用风险,同时也获得了资金的支持,为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三,某制造企业与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合作。

某制造企业在国内市场中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该企业选择与一家供应链金融平台进行合作。

通过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得以及时获得资金支持,保障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合作更加灵活高效,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利的融资服务。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国内保理在不同行业中的应用情况。

保理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工具,为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规避了信用风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信随着国内保理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保理将在国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保理业务法律案例(3篇)

保理业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被告:某B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第三人:某C银行(以下简称“C银行”)A企业是一家从事贸易的公司,与B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A企业决定将这笔应收账款转让给C银行,并由C银行向B企业发出保理通知,要求B企业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支付应收账款。

然而,B企业在收到保理通知后并未按时支付,导致A企业与C银行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A企业、B企业和C银行之间的保理合同是否有效?2. B企业是否应承担支付应收账款的义务?三、法院判决1. 关于保理合同的有效性法院经审理认为,A企业与C银行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该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B企业的支付义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担保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因此,B企业作为债务人,在收到C银行的保理通知后,应当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B企业向A企业和C银行支付应收账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中涉及的法律要点:1. 保理合同的有效性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由保理商为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等服务的合同。

本案中,A企业与C银行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债务人的支付义务在保理业务中,债务人(如本案中的B企业)在收到保理通知后,应当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本案中,B企业在收到保理通知后未按时支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第三人的责任在本案中,C银行作为保理商,在履行保理业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

保理法律案例(3篇)

保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与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一份保理合同,约定外贸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提供保理服务。

合同中明确了保理服务的范围、费用、风险承担等内容。

后因外贸公司未能按时收回应收账款,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问题;2. 银行的追偿权问题;3. 外贸公司的抗辩权问题。

三、法院判决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转让应收账款,应当通知债务人。

本案中,外贸公司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通知了债务人,故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

2. 关于银行的追偿权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银行作为保理商,有权向外贸公司追偿因未收回应收账款而产生的损失。

由于外贸公司未能按时收回应收账款,银行有权要求外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外贸公司的抗辩权问题:外贸公司提出,其未能收回应收账款是由于债务人无力支付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外贸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已充分了解保理服务的风险,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风险承担方式。

因此,外贸公司无权以债务人无力支付为由抗辩。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外贸公司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通知了债务人,故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

2. 保理商的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理商有权向外贸公司追偿因未收回应收账款而产生的损失。

本案中,银行作为保理商,有权要求外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外贸公司的抗辩权:外贸公司提出债务人无力支付的抗辩,但法院认为,外贸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已充分了解保理服务的风险,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风险承担方式。

国内保理案例分析

国内保理案例分析

国内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融资工具,通过将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来获得短期资金周转。

在国内,保理案例种类繁多,下面将以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国内供应链保理电子公司(被保理方)是一家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的公司,年销售额约为5000万元。

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需要及时收回货款来满足运营需求。

然而,由于部分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

该公司寻求了一家保理公司(保理方)的帮助。

保理公司对该电子公司的客户进行了严格的风险评估,并承担了电子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收取工作。

该保理公司向电子公司提供了85%的融资比例,以解决公司运营资金不足。

借助供应链保理,该电子公司获得了及时的资金支持,可以更好地管理现金流。

同时,通过保理公司的专业服务,电子公司省去了大量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中。

案例二:国内出口保理纺织品贸易公司(被保理方)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的公司,年出口额约为1000万元。

由于出口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在等待国外客户付款时面临资金短缺。

该纺织品贸易公司选择了一家保理公司(保理方)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保理公司为该贸易公司提供了国内保理和进口保理服务。

在国内保理中,保理公司向该公司提供了80%的融资比例,并为其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

同时,在进口保理中,该贸易公司将国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转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资金给该贸易公司,并为其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通过出口保理,该纺织品贸易公司不仅获得了及时的资金支持,还避免了汇率风险和逾期付款的风险。

保理公司的专业服务帮助该公司更好地管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

在这两个案例中,保理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同时,保理公司的专业服务也为企业提供了风险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保理服务贸易案例

保理服务贸易案例

保理服务贸易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我来给你们讲一个超有意思的保理服务贸易案例!
有这么一家中小制造企业,就叫它阳光制造吧。

阳光制造一直都做得挺
不错的,生产的产品那质量没得说啊!可就是在资金回笼上遇到了大难题。

你说气不气人,东西都卖出去了,钱却迟迟回不来!就像你做好了一顿美味大餐,都端上桌了,客人却迟迟不来享用一样,着急啊!
这时候呢,保理服务就像一位超级英雄出现啦!保理公司和阳光制造一
商量,嘿,我们可以帮你呀!于是乎,他们把阳光制造那些还没收回的账款提前买了过来。

哇塞,这可不得了!阳光制造一下子就有了急需的资金,可以去买原材料、扩大生产啦!这难道不是雪中送炭吗?
然后呢,保理公司可不是吃素的呀,他们有专业的团队去催收那些账款。

就好像是一群厉害的猎人去捕捉那些逃跑的资金一样。

这不,没过多久,那些账款就陆陆续续收回来啦!
阳光制造的老板简直乐开了花呀,逢人就说:“哎呀呀,多亏了保理服务呀,不然我们都不知道该咋办了!”
再想想看,如果没有保理服务,阳光制造可能就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那得有多少工人失业呀,那可真是太糟糕了呀!
所以说呀,保理服务在贸易中真的是太重要啦!它就像是一双有力的大手,在企业困难的时候拉了一把;又像是一阵春风,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大家说,保理服务是不是很厉害呀!
我的观点就是,保理服务真的是企业发展的得力助手,能够解决很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为贸易的顺畅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保理的法律案例(3篇)

保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2018年5月,贸易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供应商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0万元。

随后,贸易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保理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以应收账款为质押,为贸易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并由融资租赁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1000万元的融资款项。

贸易公司承诺在供应商支付货款后,将款项归还融资租赁公司。

2018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贸易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

然而,供应商在收到货物后,由于市场原因,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贸易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将款项归还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贸易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是否有效?2. 贸易公司是否应当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三、法院审理1. 关于保理合同的有效性法院经审理认为,贸易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贸易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法院认为,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贸易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并由融资租赁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贸易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款项后,应当按照约定将款项归还融资租赁公司。

然而,贸易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贸易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四、法律分析1. 保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就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转让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理合同属于债权转让合同的一种。

保理公司合同纠纷案例

保理公司合同纠纷案例

保理公司合同纠纷案例咱今儿就来讲个保理公司合同纠纷的事儿,这事儿啊,就像一场乱哄哄的戏,各方都在舞台上争个不停。

一、故事的主角们。

先说说这个保理公司,就好比一个专门做金融“买卖”的中间人。

他们的业务呢,简单说就是企业A把自己的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呢就提前给企业A 一笔钱,然后自己再去从那些欠企业A钱的企业那里把钱收回来,当然了,这中间要赚点差价的。

企业A呢,是个小制造商,生产一些小零件。

它卖给企业B一堆零件,企业B 说:“行,这零件我先用着,过几个月再给你钱。

”这就形成了应收账款。

企业A等钱等得着急啊,就找到了保理公司。

企业B呢,是个大企业,在行业里也算有点名气,不过有时候付款就有点拖拖拉拉的。

二、合同签订——美好的开始(或者说是看似美好的开始)企业A和保理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应收账款的金额是100万,保理公司给企业A 80万,等从企业B那里把100万收回来,那20万就是保理公司的收益。

同时还规定了啥时候去跟企业B要钱,要是企业B不给钱怎么办之类的条款。

企业A想着,这下可好了,能提前拿到钱继续生产了。

保理公司也觉得这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毕竟企业B看起来挺靠谱的。

三、问题出现——风云突变。

可没想到啊,到了该企业B付款的时候,事儿就不对劲儿了。

企业B说:“哎,你们这零件有质量问题啊,我不能全付这100万。

”保理公司一听就懵了,这可咋整?企业A呢,觉得很委屈,说:“我们的零件都是按照标准生产的,哪有质量问题?这企业B就是想赖账。

”保理公司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按照合同,它得从企业B那里收到钱,可现在企业B不认账,它又不能直接不管。

四、纠纷升级——互相指责的闹剧。

保理公司就开始和企业B扯皮。

企业B拿出一些所谓的“证据”,说零件不符合某个小标准。

保理公司就要求企业A来解释,企业A就反驳说:“这个小标准又不是合同里规定的验收标准,他们就是找借口。

”然后呢,企业B就开始拖延时间,今天说要重新检测,明天说要找专家评估。

第三方保理业务案例

第三方保理业务案例

案例一一、企业和项目概况1、企业概况:企业的主要产品为高压变频器,主要面向电厂、水泥厂、制药厂进行销售或提供节能服务。

企业的关联企业为。

一家集团公司、一家设备生产公司、一家节能服务公司。

2、财务状况:2011年销售收入为1.5亿元,应收账款为1.4亿元。

账期为9个月-1年。

名义上,企业的销售合同签订的是3:3:3:1的方式。

但实际上,电厂往往不按合同支付,而是在年底进行统一支付。

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以企业开票为标志,开完票之后9个月才能付款。

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为30-40%,有的甚至达到50%,但是企业的净利润率只有10%左右。

企业目前有银行授信为3000万左右。

3、商业模式:企业去年成立了节能公司,开始变传统的销售产品为提供节能服务,即用EMC的方式收取节能效益分成。

利用这种方式,企业1-2年就能收回成本,而一般的合同期为5-8年。

合同能源的销售方式为:公司先期提供设备,并进行调试安装,试运行2-3个月,双方成立测量小组,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节能效果确认节能标准。

4、股改上市。

引入了国内某著名投资公司,目前正在做股改。

二、融资难点1、企业下游都是比较强势的国电、国网等大型的电力公司,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不能很好的得到下游客户的配合,包括应收账款确认、公证送达等,而通过下游开出商票进行贴现的方式也不适用,因为下游的客户资信相对较好,开出来商票他们可以直接转让给上游。

2、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款很不稳定。

由于下游都是电力公司,回款的支付很少按照合同来落实,而更多的是年底支付。

且每年大约有20%左右的逾期账款。

一般银行很难接受这样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方式。

3、如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来购置节能设备,只能由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来进行融资,而这样就不能享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

三、初步融资方案1、采用应收账款第三方暗保理的方式。

即不需要下游客户确认应收,也不需要监管回款账户。

但是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加上大股东回购。

保理业务营销案例

保理业务营销案例

保理业务营销案例一、营销背景(一)客户基本情况XX柴油机客户是国内知名的柴油发动机生产企业,原有设备1000余台,其中精、大、稀设备和数控设备50余台,建有机加工、装配等14条生产流水线和自动线,有年产15万台的生产能力,具有产品动力性好、成本低、适用性强、品种多样、服务网络健全、市场保有量大的优势。

(二)经营模式和特点该客户与供应商现行结算方式特点:现有主料供应商90家左右,辅料供应商100多家。

其中主料供应商大部分已经合作多年,符合道该客户比较苛刻的质量要求。

通常情况下,在供应商供货后压款4个半月再支付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是该公司最常用的结算方式。

二、客户产品需求2007年以来,全球基础生产资料价格、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客观上增加了供货商的生产成本,加大了供货商对资金流动的需求。

国家银根紧缩的货币政策,又进一步加剧了供货商(特别是中小供货商)的融资难度。

上述情况已经开始对部分供货商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影响。

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势必影响客户正常的生产经营。

因此,对上游供应商进行融资,保证供应链顺畅运转是该客户现实需求。

三、营销策略及措施1该客户是区域优质的大型制造业龙头企业,是各家银行营销的重要目标,同业竞争激烈。

除我行外,中行和交行也分别为该公司审批了综合授信。

由于客户与上游供应商大部分合作多年,能够满足道质量要求,其上游供应商是我行开展保理业务的目标客户。

我行与客户及其部分供应商就当前经济环境下,通过国内保理业务替代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方式进行交流和沟通,通过宣传双方达成共识:通过9个月期限的保理业务,卖方可尽早拿到货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扩大生产经营,有效改善财务报表,降低应收帐款余额,增加现金及银行存款。

由于不必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财务成本增加不大。

而买方在不增加自身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稳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由以前收到货物4个半月付银行承兑汇票,改为9个月付现金,节约了开银行承兑汇票付给银行的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根据该公司2007年对外付款来测算,此一项年可节约费用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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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一、企业和项目概况1、企业概况:企业的主要产品为高压变频器,主要面向电厂、水泥厂、制药厂进行销售或提供节能服务。

企业的关联企业为。

一家集团公司、一家设备生产公司、一家节能服务公司。

2、财务状况:2011年销售收入为1.5亿元,应收账款为1.4亿元。

账期为9个月-1年。

名义上,企业的销售合同签订的是3:3:3:1的方式。

但实际上,电厂往往不按合同支付,而是在年底进行统一支付。

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以企业开票为标志,开完票之后9个月才能付款。

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为30-40%,有的甚至达到50%,但是企业的净利润率只有10%左右。

企业目前有银行授信为3000万左右。

3、商业模式:企业去年成立了节能公司,开始变传统的销售产品为提供节能服务,即用EMC的方式收取节能效益分成。

利用这种方式,企业1-2年就能收回成本,而一般的合同期为5-8年。

合同能源的销售方式为:公司先期提供设备,并进行调试安装,试运行2-3个月,双方成立测量小组,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节能效果确认节能标准。

4、股改上市。

引入了国内某著名投资公司,目前正在做股改。

二、融资难点1、企业下游都是比较强势的国电、国网等大型的电力公司,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不能很好的得到下游客户的配合,包括应收账款确认、公证送达等,而通过下游开出商票进行贴现的方式也不适用,因为下游的客户资信相对较好,开出来商票他们可以直接转让给上游。

2、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款很不稳定。

由于下游都是电力公司,回款的支付很少按照合同来落实,而更多的是年底支付。

且每年大约有20%左右的逾期账款。

一般银行很难接受这样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方式。

3、如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来购置节能设备,只能由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来进行融资,而这样就不能享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

三、初步融资方案1、采用应收账款第三方暗保理的方式。

即不需要下游客户确认应收,也不需要监管回款账户。

但是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加上大股东回购。

目前可行的方案是由母公司进行担保。

2、对公司采用EMC模式进行节能服务的部分,引入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设定2-4年的融资租赁期限,能及时帮助企业收回投资。

为了降低成本,我们计划对接外资背景的租赁公司,计划名义成本为8.5%左右。

案例二案情:浙江苏泊尔厨具有限公司从1988年开始生产厨具,目前已成为中国厨具第一品牌。

随着企业的快速成长,苏泊尔出口导向日益明显,年出口额飞速增长。

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加之客户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排斥使其认识到,无论你的产品质量与公司声誉如何卓著,事业的成功还取决于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支付条件的能力。

因此,在其大胆的市场营销策略中,苏泊尔为其客户提供赊销条件。

然而,在赊销过程中,公司不得不面对海外客户的清偿能力风险,国际收账的困难以及资金周转的问题。

而国际保理成为公司解决上述问题的当然选择。

2002年,苏泊尔首次使用中国银行的出口保理服务以获得美国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如今,向美国、英国、香港出口均使用保理结算方式,其保理业务量从2002年不到3百万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2千2百万美元以上,并继续呈现上升势头。

通过使用保理服务,提供信用销售,苏泊尔的国际销售量在过去两年内增长了十倍,为公司股票在2004年8月的深圳股票市场的上市奠定了基础。

对于未来进一步的海外市场拓展,苏泊尔同样充满信心。

因为保理服务的买方信息调查咨询及信用担保意味着公司可以安全有效地进行经营发展决策,从而比其他竞争者做得更好。

分析:苏泊尔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而其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取得巨大成功,使其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日本以及其他国家与地区,并借助广阔的国际市场,快速增加销售量,壮大企业,并成功地成长为一家上市公司,保理服务功不可没。

正如公司创始人及CEO苏先生所语:保理不仅免除了我们的坏账之忧,更为公司的未来成长提供了所需资金,使用保理服务的决策是绝对正确明智的。

启示:苏泊尔的成长经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在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严重的融资等瓶颈问题的现状下,一方面银行应热情主动地面对中小企业宣传并提供保理服务,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也应积极认真地去了解、接纳和尝试保理服务,充分发挥保理服务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出口保理知识出口保理是一项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如赊销等)出售商品,在商品装运后即把发票等应收账款凭据转让给保理商,并随之取得保理商资金融通的业务。

在2001年之后,出口保理机构越来越多,这种方式被广泛用于进出口贸易之中。

虽然这种方式给贸易双方都带来了便利,但是这种方式下的诈骗也越来越多,让人防不胜防。

本文分析了两起比较典型的口保理诈骗案例,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出口保理(exporting factoring)又称应收账款承购,是一项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如赊销等)出售商品,在商品装运后即把发票等应收账款凭据转让给保理商,并随之取得保理商资金融通的业务。

其特点在于:一、融通资金、手续简便:获得灵活的贸易融资便利,解决因赊销引起的现金流不足,加速资金周转,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二、规避风险、提前退税:保理商提供的买方信用担保,即便出口到高风险地区,也可以高枕无忧,不再担心出口收汇风险。

而且,您还可以马上办理结汇和提前核销退税,避免汇率波动风险;三、美化报表、降低成本: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直接转换为现金收入,降低资产负债率,报表得以美化。

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和销售分户账管理,不仅省却财务管理的人力和物力,及时了解国外买方的资信状况变化,控制销售风险;更能助消除与不同国家买方之间交易的语言、文化和法律障碍。

在2001年之前,我国企业应用出口保理方式并不多,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国有外贸公司的机制原因,外销员不愿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在结算上更倾向于信用证而不用赊销方式,出口保理自然就大量的失去了用武之地;另一方面,现行的出口外贸多是通过代理进行,出口利润相当多的被国外代理商盘剥掉,在这个买方市场中专业外贸公司的讨价还价余地小、利润低,也就不愿采用费用较信用证高的保理方式来结算。

另外,由于从事保理业务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很高,进口商发现货物质量不合格立即就可以要求退货并拒绝付款,这也限制了相当多的国内出口企业。

但是现在随着企业对出口保理的认识,以及银行对于出口保理的大力宣传,使得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出口保理的方式来结算。

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出口保理的诈骗也越来越多。

让我们来看两个典型的出口保理诈骗的案例。

案例三2003年5月,国内某出口商向某出口保理机构(A银行)申请出口保理业务,要求为其在美国的进口商申请2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

在获得A银行批准后,出口商立即向进口商发出价值约20万美元的货物,然后将有关账单转让给A银行,并从中获得了预付款。

但到了6月份,A银行收到进口商通过进口保理机构(B银行)发来的拒付电,声称:①货物质量不合要求;②交货太迟。

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规则》第14条规定:“只要进口商提出抗辩,进口保理商就可解除担保付款责任,一切纠纷将由进出口商自行协商解决。

”于是A银行将此情况迅速通知出口商。

随后,出口商声明:“货物经中国商检局检验合格,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交货,故进口商拒付理由不成立。

”经进一步了解,A银行得知买卖双方交易极不规范,既没有正式签订贸易合同,也没有直接进行业务联系,而是通过某代理商洽谈业务。

为了体现保理业务的优势,A银行数次去电B银行,请求协助调查、催收货款。

B银行复电称:“进口商希望货款折扣50%或退货解决纷争。

”但出口商拒绝接受。

因双方都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故A银行建议出口商尽快收集有利证据,以便必要时诉诸法律,同时,委托代理商寻找新客户,处置货物。

最后,经各方积极配合,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买方支付货款的80%,了结此案。

至此,这场长达半年之久的纷争结束。

但显然,出口方已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分析:从案例三中,我们可以看到,出口保理机构对两企业相关的贸易文件没有进行相应的审核,而直接接受了出口商的保理业务,可以说是出口保理机构没有严格按照保理的操作流程来进行。

其实,出口保理机构在接受出口保理业务的时候,应该对出口商进行选择,对于一些信用不良好、交易不规范的出口商,应拒绝提供保理业务,或者选择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实际上,出口保理机构不仅要严格审核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了解交易背景,还应在保理合约中订明:“在买方付清货款之前,一切货权仍归属卖方和保理商所有。

”以免遭拒付时,陷于被动或不利局面。

但在本案例中,出口保理机构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轻易的就批准了。

直到纠纷产生后,出口保理机构才知道“买卖双方交易极不规范,既没有正式签订贸易合同,也没有直接进行业务联系,而是通过某代理商洽谈业务”。

有关货物质量和交货日期都是在交易合同中有严格规定的,但没有合同,就意味着无法判断“货物质量不合要求”且“交货太迟”是否成立。

又由于“只要进口商提出抗辩,进口保理商就可解除担保付款责任,一切纠纷将由进出口商自行协商解决”,这给出口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不过,事实很显然,买方是想利用这个漏洞,来压低价格。

幸好,在纠纷产生后,出口保理机构及时采取的相关的措施来帮助出口商,才使出口商的损失不太惨重。

案例四土耳其保理公司曾有一案例:卖方是一个采集矿石的小公司,采集到的矿石被作为生产陶器的原料卖给制陶工厂。

虽然卖方是小公司,但考虑到买方实力雄厚,保理公司与卖方签定了一份不可追索的保理协议。

在协议中,保理商要求卖方提供四份文件:①卖方给买方的介绍信,声明所有转让给保理公司的应收帐款应该付至保理公司帐上。

②买方接受上述安排的确认书。

③买方有权签字人名单。

④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副本发票,发票上注有转让条款。

保理商每次收到发票,都会和买方联系,取得买方口头确认后,即预先付款给卖方。

在第一年里约份发票这样操作以后,因为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保理商不再履行确认手续。

但是一段时间以后,买方不再付款给保理商,买方声称他已经付清对卖方的所欠余款。

保理商将有买方签字确认的未付发票副本传真给买方。

买方否认这些发票的存在并告知保理商发票上的签字人确实曾是他们的有权签字人,但他已于两年前去世。

至此保理商才发现从保理协议刚签定开始,卖方提供的买方有权签字就是伪造的。

买方在确实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当然及时付款,但后来卖方开始伪造发票骗取融资,保理商当然不能获得买方的偿付。

在发现欺诈以后,卖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要求向保理商转让他对另一个新客户的发票以偿还欠款。

因为这个新客户也是一个大公司,保理公司同意继续叙做业务但同时向买方索取了一份声称对于卖方的任何应收帐款他们仅向保理商付款的书面承诺,并且保理商开始控制卖方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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