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研究生指导质量和教学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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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评价与考核机制
1、修订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相关制度
在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中强化立德树人相关要求,细化对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负责,培养单位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培养单位学科、类别导师师德建设工作。
2、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根据要求,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纳入师德考核内容。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继续推行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在每年度研究生导师注册环节,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研究生指导质量和教学科研情况。通过审核注册后方能进行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导师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或纪律处分等处理。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纪律处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