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发言稿《法制不能消除腐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不能消除腐败

——一辩发言稿

石志为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

我方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

众所周知,腐败现象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

首先,从腐败主体来讲,腐败的主观原因是当权者欲望的无限膨胀、腐败的心理、主体行为的示范效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当掌权者欲望扩张并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权力上市”的现象便会出现,权力成为一种要素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去。

其次,从社会经济层面上讲,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多干预和价格机制、国有企业体制的不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人们内心的欲望受到诱发,演变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腐败现象由此产生。

实际上,反腐败向来就是一个包括教育、法制、道德、市场机制乃至宗教的巨大的社会工程,不是任何一个方面所能单独解决的。腐败的原因告诉我们,反腐败最重要的是要从道德教育入手,培养掌权者的廉政意识,克服拜金主义。此外,还需要完善经济体制和权力监督机制,减少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

法制是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就说法制能够消除腐败。邓小平认为,反腐败应立足本国实践,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而不是消除腐败。所谓物质决定意识,在完善经济体制、权力监督体制之前,谈论消除腐败的问题未免为时尚早。

法制在反腐败的工程中发挥作用是通过强制方式制裁已经产生的腐败行为,并对潜在的腐败者产生威慑作用。这样的制裁是滞后的,即在腐败发生之后才发生作用。至于法律制裁对人们的威慑作用,我们知道,滞后的制裁只能是增加腐败者的成本意识,但是它没有办法保证腐败者付出的代价会高于其获得的利益,无法消除人们对于利益的无限欲望,也就无法消除腐败。假使我们采用朱元璋式的反腐措施,抓了就杀,逮了就毙则不仅偏离了法制的轨道,反而涉嫌国家恐怖

主义。另外,法制需要司法人员来具体实施,而在实践中我们无法确定司法人员本身能否严格遵照法律。在现代社会,出于部门间的利益均衡及官场潜规则考虑,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自己参与腐败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教育和体制建设上来。因此,法制在反腐败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其只能遏制和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

谢谢大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