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估价第7章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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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合同价款的结算
(2)中间结算 –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
价款与发包人办理的价款结算 – 中间结算分为按月结算和分段结算两种 (3)竣工结算 – 指在承包人按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交工后,承包人
与发包人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的最终工 程价款结算
7.2 合同价款的结算
4、合同价款结算的方式
(1)按月结算 •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 •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 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第7章 工程结算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7.1.1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可以理解为是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 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1)工程变更的范围
•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 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 得浮动
–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 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 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浮动率 计算
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 施工承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
购合同 –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书及其组成内容 –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2 合同价款的结算
–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7.1.2 物价波动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 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 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施工工艺或顺序 •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
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 项目的单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 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7.1.4 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事件
1、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2、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 3、工程量偏差 4、暂估价 5、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6、 不可抗力 7、计日工 8、暂列金额
7.2 合同价款的结算
• 7.2.1概述
1、合同价款结算的概念 是指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双方之间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2、合同价款结算依据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 国家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3)承包人报价偏差的调整
–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 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 )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 ,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 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 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3、合同价款结算的分类 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时期以及结算对象的不同,合同价款结 算分为预付款结算、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 (1)工程预付款,又称工程备料款 –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
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款 – 构成承包人为该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 预付款以冲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
– 当合同未作约定时,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 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递交调整工 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递交调整合同价款报 告的,视为不调整合同价款。 • 收到调整合同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内予 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如在14天内未作确认也未提 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钢材
水泥
11%
11%
100.8 102.0
集料 5% 93.6
红砖

6% 3%
100.2 95.4
木材 4% 93.4
110.1 98.0 112.9 95.9 98.9 91.1 117.9
定值部分 15%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7.1.3 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
– 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 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 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 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7.1 合同价款的调整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 ,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 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 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 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例6-1】某工程合同规定结算价款为400万元,合同原 始报价日期为2011年3月,工程于2012年2月建成并交付 使用。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价格指数见 表,试计算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某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有关造价指数
项目 比例 2011年3月指数
2012年2月指数
人工费 45% 1Fra Baidu bibliote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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