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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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浙委办[2005]4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6.10
【实施日期】200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05]40号2005年6月10日)
根据省委常委会先进性教育整改意见,为认真落实“对基层干部要做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基层干部是推动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大基层干部长期奋战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重视基层工作,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是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和
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
位置。
市、县(市、区)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抓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
委常委会要经常听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
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并建立基层联系点,认真把“三真”要求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锻炼。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基层干部每届任期
内轮训一遍的要求,分级负责,认真制订轮训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
乡镇(街道)党
政正职由各市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他班子成员由市县两级共同负
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负责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同时,省每年还将举办1至2期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各市每年也要举办1至2期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可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对基层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纳入统一培训计划安排,所需经
费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
加强基层干部的学历教育,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干部在职参加继
续教育。
凡40周岁以下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达到大专文化程度,村(居)主要干部未达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要鼓励他们多渠道地进行学历教育。
加强对村(居)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并把他们纳入统一的培训教育计划。
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实践培训
基地和适用技术培训基地,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手段,注重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适
用技术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
加强乡镇(街道)干部的岗位锻炼,通过多种途
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干部到上级机关、重点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重点组织欠发达地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列入全省“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的发达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