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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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税务筹划优质文档]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后,将实现多种功能:一是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二是热线系统升级时预留了接口,可与外网网站连接,外网接收的纳税服务投诉可在内网进行查询、处理和反馈至外网;三是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热线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配置的权限和账号,登录热线系统网页进行操作,同时投诉可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转办和结果反馈;四是实现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税总函〔2016〕57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对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税总函〔2016〕57号还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有关问题,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水平.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57号)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国家税务局12366税收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的管理,提高12366税收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保障12366税收服务热线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66”是成都市国税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电话咨询的服务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一)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规程的咨询服务。

(二)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引导服务。

(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条市局征管处是“12366”日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一)对“12366”运行情况及“12366”咨询服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二)对“12366”的咨询问题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并定期编发《“12366”信息专报》,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三)协调组织咨询服务员进行税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四)负责“12366”语音服务内容的更新和维护;(五)组织开展“12366”税收政策专题答疑活动(六)与“12366”相关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各业务处室负责为“12366”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业务支持。

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开展对咨询服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对咨询服务员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予以解释和辅导;(二)对12366服务中心转交的需要业务处室协助处理、督办的事项原则上在两天内填写《“12366”税收服务热线转办单》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

(三)开展“12366”税收政策专题答疑活动。

第五条稽查局负责受理由“12366”转接的有关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电话。

第六条监察室负责受理由“12366”转接的纳税人对市国税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及廉政等方面的投拆电话。

第七条法规处负责受理由“12366”转接的税收行政复议口头申请。

纳税服务投诉形成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纳税服务投诉形成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浅谈纳税服务投诉形成的原因及应对策略2近年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被投诉案件频频发生,而且在某些地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纳税服务投诉,不仅折射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办理涉税事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而且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合征纳关系。

因此,正确认识纳税服务投诉,认真分析纳税服务投诉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监督,是当前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投诉的主要形式和对象受投诉人法律意识、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纳税服务投诉的形式多种多样,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分清投诉形式,掌握投诉内容,正确对待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投诉人的合理诉求。

(一)纳税服务投诉的主要形式1、根据投诉方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电话投诉。

这类投诉大多是投诉内容简单,投诉涉及范围单一,能够较便捷、高效地解决问题。

(2)当场投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的纳税服务质量、办税效率、办税程序等方面存有异议,当面向税务人员或者主管领导反应自己的诉求。

(3)信函投诉。

此类投诉一般涉及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考虑今后的征纳关系,往往采取实名或匿名的办法通过信函的方式进行投诉。

(4)网上投诉。

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内部网站或者社会公开网站反应自己的诉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网上投诉将成为投诉人反映自己诉求的主要方式。

2、根据涉及利害关系人不同,纳税服务投诉可分为:(1)直接投诉。

投诉人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对涉税事项的办理感到不满意或者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面对被投诉人申明自己的意愿,提出批评或意见,甚至要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变更、撤销税务机关的决定。

(2)委托投诉。

受年龄、文化水平、地域、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对被投诉人不满意,委托其亲属及其关系人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投诉。

3、根据是否愿意公开,投诉可分为实名投诉和匿名投诉。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事项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
(/)、信函等渠道办理。

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税务局作为国家税收管理机关,负责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

为了规范税务局纳税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二、纳税服务的目标1. 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2. 加强纳税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

3. 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纳税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三、纳税服务的内容1. 纳税咨询服务税务局将设立咨询窗口,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咨询窗口将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服务。

2. 纳税申报服务税务局将提供纳税申报的在线平台,纳税人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申报操作。

税务局将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

3. 税款缴纳服务税务局将提供多种缴税方式,包括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局将建立缴税信息查询系统,纳税人可以随时查询缴税记录和余额。

4. 税务审查服务税务局将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审查过程中,税务局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5. 税务纠纷解决服务税务局将设立纳税纠纷解决机构,处理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的纠纷。

纳税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面谈方式,提出纠纷解决请求。

税务局将依法处理纠纷,并确保公正、公平的解决结果。

四、纳税服务的管理1. 服务人员的培训税务局将定期组织纳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税法、税收政策、服务礼仪等。

2. 服务质量的评估税务局将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3. 投诉处理机制税务局将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投诉处理过程中,税务局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五、数字化转型税务局将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纳税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通过建设智能化纳税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申报、在线缴税、在线咨询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税收工作的规范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违法违纪、不作为、玩忽职守等行为提出投诉的管理。

三、投诉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1.书面投诉:纳税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投诉,信函投寄至税务机关指定地址。

2.电话投诉:纳税人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或税务机关指定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3.网上投诉:纳税人可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或税务APP进行在线投诉。

4.现场投诉:纳税人可以亲自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投诉。

四、投诉受理1.投诉受理条件:投诉应当具备明确的投诉事实和相关证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

2.投诉受理程序: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投诉后及时核实投诉事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3.保密原则: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保密投诉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对投诉事项进行保密处理。

五、投诉处理1.调查核实:税务机关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依法采取调查措施,确认投诉是否属实。

2.处理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投诉人提供处理意见,并予以解释和说明。

3.处理结果: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

4.不服申诉: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或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申诉。

六、责任追究对于经核实的违法违纪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2.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都有权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监督,对不规范的工作进行纠正。

八、审核评估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进行审核评估,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并及时向纳税人公布。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后,将实现多种功能:一是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二是热线系统升级时预留了接口,可与外网网站连接,外网接收的纳税服务投诉可在内网进行查询、处理和反馈至外网;三是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热线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配置的权限和账号,登录热线系统网页进行操作,同时投诉可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转办和结果反馈;四是实现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税总函〔2016〕57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对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税总函〔2016〕57号还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有关问题,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水平.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57号)。

个税投诉撤诉操作流程

个税投诉撤诉操作流程

个税投诉撤诉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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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简版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简版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加强纳税服务质量监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

第二条(投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纳税服务对象对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进行投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 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存在的问题;3. 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政策未能及时、详细地向纳税人解读和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款申报和缴纳、税务清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5. 其他涉及纳税服务的问题。

第三条(投诉受理机构)税务机关应当设立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处理和管理纳税服务投诉。

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手段,能够顺利受理、处理和管理纳税服务投诉;2. 纳税服务投诉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的公布在相关网站上,方便纳税人和其他纳税服务对象进行投诉。

第四条(投诉受理方式)纳税人和其他纳税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 书面投诉:纳税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提出投诉申请;2. 方式投诉:纳税人可以拨打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公布的投诉方式进行投诉;3. 网络投诉:纳税人可以通过相关网站的在线投诉系统进行投诉。

第二章投诉受理程序第五条(投诉受理备案)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对纳税服务投诉申请进行受理备案,包括了解投诉申请的内容、核实投诉事实和归类投诉问题。

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出具受理通知,并在受理通知中说明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2024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2024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引言概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是为了规范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的行为,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便利度,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现代化。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分别为:服务态度规范、服务流程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纳税咨询规范和纳税申报规范。

一、服务态度规范:1. 接待纳税人时要礼貌待人,提供友好和专业的服务态度。

2. 对纳税人的问题和需求要主动耐心地进行解答和解决。

3. 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要保密,确保其纳税信息安全和隐私。

4. 提供多渠道的咨询和服务方式,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5. 全程跟踪纳税人的问题和需求,确保及时解决,并及时询问纳税人的满意度。

二、服务流程规范:1. 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报税方式,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和偏好。

2. 在报税流程中提供明确的指引和说明,帮助纳税人快速准确地完成报税。

3. 提供在线查看纳税记录和交易明细的功能,方便纳税人查询纳税情况。

4. 对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指导和辅导,确保其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5. 建立纳税错误申报的修正机制,及时纠正纳税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三、信息公开规范:1. 及时公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确保纳税人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规定。

2. 对纳税人常见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供常见问题解答,方便纳税人自助查询。

3. 提供纳税服务窗口的办公时间和地址等基本信息,使纳税人能够方便地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4. 定期发布税务机关工作报告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 制定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纳税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纳税咨询规范:1. 提供多种咨询渠道,包括电话、邮箱、微信等,方便纳税人进行咨询和交流。

2. 对咨询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供相应的咨询解答,确保纳税人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

3. 针对纳税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规范详解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规范详解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规范详解近年来,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纳税人意识的提高,纳税服务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一些纳税服务不规范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质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规范》。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解,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投诉流程和相关政策。

一、投诉的范围和途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规范》明确了投诉对象的范围,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务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

纳税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包括电话投诉、书面投诉、网上投诉等。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投诉。

二、投诉流程1. 提出投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网上等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投诉。

在投诉时,应提供具体的问题描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投诉受理: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将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的核实和评估。

如果投诉内容属实且符合投诉范围,将进行受理并分配给相应的工作人员。

3. 调查核实:受理工作人员将根据投诉内容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纳税人陈述等。

调查期间,纳税人有权要求了解调查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补充证据。

4. 处理结果: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处理意见,并告知纳税人的申诉权利。

如果投诉事项成立,税务机关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纳税人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三、投诉事项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税务机关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法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快捷、高效原则:税务机关在接受投诉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尽快处理投诉事项,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3. 保密原则:税务机关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保护纳税人的个人隐私。

4. 教育与感化原则:对于一些纳税服务不规范的行为,税务机关在处理时应采取教育与感化的方式,引导工作人员正确认识问题、改正错误,并及时加强培训。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一)对税法宣传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和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

(二)对纳税咨询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回答其咨询的涉税问题不及时、不准确而进行的投诉。

(三)对办税服务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办税过程不够规范、便捷、高效和文明而进行的投诉。

(四)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投诉,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管理的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第三条 纳税服务投诉渠道包括浙江财税12366、税务网站、相关部门及科室转交(告)情况、意见箱(簿)记录情况、来电投诉、来人上门投诉等。

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专门的纳税服务投诉岗位,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应当公开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方便投诉人投诉,保证纳税服务投诉渠道畅通。

第六条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

如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的也应受理。

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提出。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收到投诉后,投诉事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理范围,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调查处理;(二)不属于本税务机关处理权限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税务机关处理;(三)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范围以外的投诉事项应分别适用相关规定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标题: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引言概述:税务局作为负责征收税款的机构,其纳税服务规章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规章管理的角度探讨税务局纳税服务的相关内容。

一、规章管理的基本原则1.1 透明公开: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纳税人了解相关规定。

1.2 公平公正:规章管理应当保证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1.3 法制化:规章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纳税服务的内容和范围2.1 纳税指导:税务局应当提供纳税指导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纳税政策和程序。

2.2 税收征管:税务局应当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2.3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局应当建立健全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

三、规章管理的执行和监督3.1 执行力度:税务局应当加强规章管理的执行力度,确保规章得到有效执行。

3.2 监督机制:税务局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规章管理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偏差。

3.3 反馈机制:税务局应当建立反馈机制,接受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纳税服务。

四、规章管理的改进和完善4.1 定期评估:税务局应当定期评估规章管理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规定。

4.2 创新服务:税务局应当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3 客户满意度调查:税务局应当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满意度,为改进提供依据。

五、规章管理的宣传和普及5.1 宣传推广:税务局应当加强规章管理的宣传推广,让纳税人了解相关规定。

5.2 普及教育:税务局应当进行纳税服务的普及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能力。

5.3 社会责任:税务局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纳税服务。

总结: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是确保纳税人权益和税收征管有效的重要手段。

通过遵循基本原则、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执行监督、改进完善服务和宣传普及等方面的工作,税务局可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便捷化。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制度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制度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制度潍坊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科室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业务的指导,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在税法宣传与纳税咨询方面的工作质效,结合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是指市局机关业务科室轮流派员到山东国税12366潍坊市呼叫中心带班,参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管理,协调处理纳税人诉求难题,促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安排科室业务和12366热线带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管理。

二是首问负责原则。

带班人员要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要求,跟踪处理好值班期间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12366咨询等纳税人诉求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好纳税人权益。

三是限时办理原则。

带班人员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12366涉及的服务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协调办理。

四是严格保密原则。

带班人员在工作中要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纳税人透露与其无关的涉税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或向他人透露相关内容,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情况。

五是优化服务原则。

带班管理的业务科室要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要求,对具体咨询问题进行指导的同时,提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业务建设意见,不断提高12366热线的服务水平。

同时,业务科室要从纳税人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服务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参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带班管理的业务科室、岗位人员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纳税服务科职责: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科室带班管理的排班及统筹协调,制定带班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参与带班管理的科室和人员进行考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6.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26日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保障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纳税服务投诉范围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包括:(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12366纳税服务投诉系统操作手册

12366纳税服务投诉系统操作手册

附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投诉举报模块操作手册一、登记在业务受理菜单下点击“来电登记”、“现场受理”、“其他来源登记”或“网站来源登记”进入登记页面,例如:现场受理。

在业务类别上选择投诉,在登记页面上会显示接收方式,信息来源,实名投诉(是,否),投诉类型,被投诉人单位或个人,处理期限开始,处理期限结束点击保存后,会生成工单,转入受理岗。

二、受理岗处理在业务处理菜单下点击“待办事项”进入处理页面。

点击处理进入处理页面。

点击签收。

在受理岗,可以选择是否受理,选择受理后有三级分类需要选择。

选择不受理,需要选择不受理原因。

选择转其他税务机关处理,需选择其他税务机构单位。

选择处理方式,该处理方式自动选择“转省局领导审核岗”(原名:转省局初审领导),提交后转入领导审核岗。

三、领导审核岗处理业务处理菜单下点击“待办事项”,点击处理并签收。

处理方式有几种,“转反馈岗”,“转处理岗”,“办结”。

当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不受理”,领导并同意后则“转反馈岗”见第五步。

当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受理”,领导同意“受理”后则“转处理岗”见第四步。

当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转其他税务机关”,领导同意后则“转处理岗”见第四步。

当领导确认流程处理完成,选择“办结”。

四、调查岗处理在业务处理菜单下点击“待办事项”进入处理页面。

处理类型有选择受理和调查,当跨级转时不需要选择(即受理岗或处理岗选择转其他税务机关处理,并领导审核岗同意后)。

选择受理。

同受理岗(第二步操作),主要是上级转下来后先判断是否受理。

选择调查。

选择勾选终止调查后需要选择终止调查原因。

勾选终止调查后,在处理方式选择“转领导审核岗”。

(见第六步)。

不勾选终止调查:(一)需要延期申请,则要填写延期申请,点击下面的“延期申请按钮”。

保存后,在处理方式选择“转领导审核岗”,由领导审批(见第三步)。

(二)调查完成后,填写调查结果,点击处理页面的“反馈”。

填写完后,处理方式选择“转反馈岗”。

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总结汇报

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总结汇报

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总结汇报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总结汇报一、工作概述经过一年的努力,我院纳税服务投诉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社会评价。

二、工作亮点1. 加强投诉渠道建设:通过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多渠道,提高投诉举报的便捷性和及时性。

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意识引导工作,提高纳税人对投诉渠道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2.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在投诉举报件受理环节,建立了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机制,确保每个投诉举报件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研究投诉处理的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模式和操作流程。

3. 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与纳税人密切合作,深入了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电话回访、函件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和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4. 开展培训与教育: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纳税服务投诉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题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了干部员工的纳税服务意识和投诉处理能力,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

三、存在问题1. 投诉件排查速度较慢:由于投诉件数量增多,对投诉件的排查速度相对较慢。

在后续工作中,必须加强配备和能力建设,提高排查速度,确保更高效的投诉处理。

2. 投诉举报件解决率有待提高:尽管我们在处理投诉件的工作上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有部分投诉举报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下一阶段,我们将会针对这一问题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加强协调与沟通,争取提高解决率。

3. 宣传和宣教工作有待加强: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开展需要广大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因此,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宣教工作,提高纳税人对投诉渠道的了解和认知,增加投诉件的举报数量。

四、工作展望1. 转变工作思路: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从"服务"转向"解决问题",把纳税人的投诉视为改进服务的重要契机,以投诉工作为动力源,推动纳税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题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题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题一、填空1.为 ,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 ,制定《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2.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4.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本着、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由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5.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投诉事项,或者 ,税务机关应及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同时,要立即。

6.纳税服务投诉应当,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 .7.即时处理的投诉案件,事后应补填进行备案。

8.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记录投诉的收到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受理情况以及内容。

9.调查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有,应当回避.10.《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自起施行。

二、单选1.( )以上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负责受理、调查纳税服务投诉,并草拟处理意见.A。

镇;B。

县;C。

市;D省2.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内进行审查。

A。

3日内; B。

3个工作日内; C。

;15日内 D. 15个工作日内3.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A。

由共同上级税务机关指定一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B。

由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共同受理;C。

由其共同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受理;D。

由国家税务总局受理4.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A。

15个工作日;B.15日;C。

30个工作日;D.30日5.下列哪项不是对税法宣传的投诉?()A。

根据"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负有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发布义务的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时限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B。

纳税服务投诉怎么处理

纳税服务投诉怎么处理

纳税服务投诉怎么处理有时候我们去银⾏或是其它政府机关,⾥⾯的⼯作⼈员⾔语不好,态度恶劣,相信⼤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国⽇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作进⾏规范和优化,进⼀步提⾼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缴费⼈合法权益。

那么纳税服务投诉怎么处理呢?下⾯跟着店铺⼩编⼀起来了解⼀下。

纳税服务投诉怎么处理1、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征纳争议。

2、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

对服务⾔⾏类投诉,⾃受理之⽇起5个⼯作⽇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合法权益类投诉,⾃受理之⽇起10个⼯作⽇内办结。

3、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受理之⽇起3个⼯作⽇内办结。

(⼀)本办法第⼗⼀条第⼀项所规定的情形;(⼆)⾃然⼈纳税⼈提出的个⼈所得税服务投诉;(三)⾃然⼈缴费⼈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收⼊征缴服务投诉;(四)涉及其他重⼤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4、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作⽇,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说明并向投诉⼈做好解释。

5、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纳税⼈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调查的;(⼆)⼀定时期内集中发⽣的同⼀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6、纳税⼈当场投诉事实成⽴的,被投诉⼈应当⽴即停⽌或者改正被投诉的⾏为,并向纳税⼈赔礼道歉,税务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投诉⼈相应处理;投诉事实不成⽴的,处理投诉事项的税务机关⼯作⼈员应当向纳税⼈说明理由。

7、调查过程中发⽣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终结调查,并向纳税⼈说明理由:(⼀)投诉事实经查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的;(⼆)投诉内容不具体,⽆法联系投诉⼈或者投诉⼈拒不配合调查,导致⽆法调查核实的;(三)投诉⼈⾃⾏撤销投诉,经核实确实不需要进⼀步调查的;(四)已经处理反馈的投诉事项,投诉⼈就同⼀事项再次投诉,没有提供新证据的;(五)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

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难点及建议

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难点及建议

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难点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国税事业的飞速发展,纳税服务工作日益成为税务部门融洽征纳关系、促进税收征管与社会和谐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被投诉案件频频发生,而且在某些地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纳税服务投诉,不仅折射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办理涉税事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而且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合征纳关系。

因此,正确认识纳税服务投诉,认真分析纳税服务投诉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监督,是当前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投诉现象”的状况及发展趋势本文所说的“服务投诉”是指在日常征收、管理、检查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对于税务人员的工作措施、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质量以及廉政等方面不满意,向分局、市局、区政府、市政府等不同部门反映情况、提出问题或建议、请求给予答复的行为。

目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投诉现象”有几个发展趋势。

一是数量比前几年有所增多,二是受理投诉的部门有所增多,分局纳税服务中心、监察室、市局各相关部门、区政府、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等都可以受理投诉;三是纳税人投诉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先后对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办税程序、对外公开、税收管理、办税环境、办事效率等问题进行了“服务投诉”。

目前,对于投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存在“重征管、轻服务”思想,认为服务工作抓的越细,对待投诉处理越认真,纳税人就给“惯”坏了,会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有这些精力不如抓征管、抓收入实在;有的认为服务能力永远赶不上纳税人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服务无论怎么抓,纳税人总会有不满意,投诉现象不可避免;有的则闻“投诉色变”,接受投诉者不论谁的责任,都对税务干部进行教育批评或处罚,被投诉者则忐忑不安,唯恐一不留神被人投诉,造成工作起来背负负担、缩手缩脚,而有的纳税人则有恃无恐,以投诉作为要挟提出不合理要求,给基层税务干部精神带来沉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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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纳税服务投诉指南
纳税服务投诉指南是指税务机关为维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所制定的服务指南,包括纳税服务投诉处理1个事项。

13.1纳税服务投诉
13.1.1—191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事项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申请条件】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官方网站、信函等渠道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3)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4)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3.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联系电话】
受理投诉的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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