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第四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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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意外的含义 意外:
是指伤害发生时被保险人事先未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非 被保险人的主观愿望。
事先未预见: • 事先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到的伤害。
如:走在路上被身后突奔而来的失控汽车撞伤 ; • 事先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到的伤害。
如:被保险人知道农药有毒,但因疏忽把农药放错地方,误 将它当作止咳药服用后死亡。
且这种伤害必须是发生在被保险人身上。 ②被保险人是否受到伤害,可以通过指定医院的证明或
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查验来确定。 • 必须是由意外事故所致的伤害。 • 非故意诱发的伤害。
意外与故意是相互排斥的。如果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 的故意行为,显然不是意外,所以也不应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
这一规定旨在杜绝被保险人发生道德危险。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致害对象: 被保险人的身体。
注意:
• 意外险所承保的伤害必须是发生在被保险人生理或身体上的, 而不是权利等方面的伤害。
• 如果受伤害的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 等与人身不相联系的权利,不构成保险意义上的伤害。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致害事实: 是指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愿望:
• 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 如:大楼失火,大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不得不爬出 窗口跳下,坠地重伤。
• 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技术上也可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 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如:公安干警制服歹徒行凶而受伤。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承保意外伤害:
是指理论上可以承保但保险人出于保险责任区分的考虑、 承保能力的限制或偿付能力的需要而一般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危险。这类危险只有经过双方的特别约定,有时还需另加保费 才准予承保。
包括: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一、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或意外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合同 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事实。
注意: • 必须存在致害物以一定方式伤害被保险人的客观过程;
如:对被保险人突然死亡、原因不明又未进行科学的解剖等 判定死因之前,都不能证实是意外伤害致死,也不能将其纳 入保险责任、履行死亡给付义务。 • 这个过程是通过伤害方式直接接触被保险人身体,是破坏性 的而且是要有损伤的结果。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物质。
这是意外险与健康 险的主要区别。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伤害的类型: • 器械伤害:指使用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劳动工具、建筑材
料、凶器等造成的被保险人身体损伤; • 自然伤害:指那些自然环境或自然灾害对人体的伤害, 比
如气温剧变、气压过低、强光暴晒、暴风雨、洪水、龙卷风 等造成的伤害; • 化学伤害:指各种酸、碱、有毒气体、有毒液体等化工产品 或化学药品、化学武器对人体体表、四肢、神经系统等的损 坏; • 生物伤害:指由于野兽侵袭、花粉过敏等动植物对人体造成 的侵害。
保险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总结了15种伤害方式: 1、碰撞(包括固定物体撞人、运动物体撞人、互撞); 2、撞击(包括落下物撞击、飞来物撞击); 3、坠落(包括由高处坠落在平地上,由平地坠落到井、坑洞里); 4、跌倒; 5、坍塌;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辐射; 10、爆炸; 11、中毒(包括吸入有毒气体、皮肤吸收有毒物质、有毒物质进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一)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
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
是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我国的人寿保险 公司在保单中通常将“意外伤害”定义为“外来的、突然的、
非本 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实”。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包括: • 必须是被保险人身体上的伤害。 注意:①意外险的承保条件首先要求有身体伤害事实存在,而
入体内); 12、触电; 13、接触(包括接触高低温环境、接触高低温物体); 14、掩埋; 15、倾覆。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意外伤害的含义 意外伤害:
在被保险人事先未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 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地、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 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构成的三要素: • 外来的:在发生伤害之前存在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物质; • 非本意的:被保险人事先未预见到的或非被保险人的主观愿
望;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突发的:相对于缓慢发生的事件而言的。 原因:伤害是在短时间里骤然发生的剧烈行为,使得被保险 人来不及预见就已经遭受了伤害事实。 如果是在较长时间里缓慢发生,被保险人是可以预见 的,不属于意外伤害。 如:长期接触汞逐渐发生汞中毒、长期接触粉尘慢慢地发生 矽肺,不属于意外伤害。 家中不慎煤气中毒,属于意外伤害。
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竞技性体育比赛或特别冒险活动
中遭受的意外伤害等。
通常为除外责 任。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原因: • 这些意外伤害或者发生概率远远高于一般水平; • 或是对不同的被保险人发生概率有过大的差异; • 出于经营稳定的需要; • 出于对被保险人保险费负担公平合理的考虑,保险公司一般
是不予承保的。 注意: • 可以通过特别约定,使之从除外责任中剔除,转为可保危险。 • 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与一般承保的意外伤害之间并没有绝
(三)伤害的含义 伤害:
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发生了损失、损伤,使 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阻碍的客观事实。
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
(1)致害物: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是在被保险人身体之 外的。
• 如:烧伤的致害物是大火,坠地死亡的致害物是地面,砸伤 的致害物是石块。
• 注意:意外险强调的致害物是外来的,即在发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害之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