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加工白云岩矿(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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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加工白云岩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灵川县沙桥白云岩矿场

编制单位: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

概述

一、建设项目特点

本工程是一个非金属矿开采项目,开采的矿石主要由白云岩组成,夹有少量方解石,与石灰岩层成互层产出。白云岩主要是由碳酸钙与碳酸镁组成(CaCO3与MgCO3的比例大致为1:1),主要作为优质的建筑石料,是一种优质的耐火材料,白云石粉可作为过滤材料用于水处理,以及除铁锰、硅酸盐等,因此本项目原来也称白云石采石场;但白云岩矿在冶金上作为溶剂用途更广,可用于炼铁和炼钢的溶剂,可起中和酸性炉渣、降低炉渣中FeO的活度、减轻炉渣对炉衬的侵蚀作用。轻烧白云岩绝大部分用于炼钢,作为提高钢渣流动性的造渣剂。因该矿山企业原名称与建筑石料用灰岩的矿区难以区分,不便于管理部门对矿区企业的统筹管理,因此拟扩建项目而改名为冶金用白云岩矿。本项目范围包含两座石山,每座石山各有一个采场,因此原项目共有两个采场,两个采场之间为山坳,为一条乡村水泥道路穿过;拟扩建项目破碎工序及产品堆放场均设置在南面采场;项目断断续续开采十多年,除两个采场采空区有裸露石灰岩外,其余场地均已被当地地带性植被覆盖。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以下3个部份: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初步工程分析。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公众参与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资料分析整理、室内分析计算、制图及环评报告书编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三、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白云岩矿开采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为允许项目。

(2)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灵川县大圩镇沙桥村村南西约400m处,距大圩镇约5km,至桂林市约15km,行政区划隶属灵川县大圩镇管辖。当地政府尚未对项目区进行有关规划。

根据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灵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16-2020年)》,项目位于大圩石灰石鼓励开采区,因此项目符合《灵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16-2020年)》。

(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

①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在漓江保护区以外,直线距离漓江保护区约4km。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标准要求;项目工业场地厂界噪声监测值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敏感点沙桥村的噪声监测值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以及农用地标准。

雨季时项目产生的采场以及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外排,对地表水体影响不大,废石场以及产品堆料场产生的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蔬菜地浇灌,项目周边水体熊村河水质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等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产生的固废量不大,大部分用作周边建筑材料,剩余部分堆放废石场,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恢复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后对周边声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采取隔声等措施后,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的功能属性。项目露天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破坏的生物量不大,而且均为地带性植被,没有受保护的物种,因此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储量核实以及开采设计,设计可利用储量,可开采年限,开采回采率,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本项目为非金属露天采矿,同时已获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的采矿证,又在灵川县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总体规划允许的采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是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设立,而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项目满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⑤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灵川县大圩镇北东面,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总图布置符合采矿工艺要求,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合理。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原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的环保措施。

(2)续采扩建项目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工业场地雨季时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外排对地表水水体水质影响,采矿产生废石处置方式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矿及破碎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以及对周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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