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本级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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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租房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可以到街、镇领取《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写并递交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gz/gzf/index.jsp)进行预申请,按规定录入申请相关信息。预申请通过后,申请对象方可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网上预申请通过后,到哪里递交纸质材料?
答:申请人应向居住地所在区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纸质申请,具体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在开始申请前公布,届时可通过市住建委网站(,下同)或市住房保障办印发的相关宣传资料查阅。
3.提交预申请或街、镇窗口受理申请后,申请人通过什么途径得知自己的审核情况?
答: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用户中心”可查询本人提交的申请的审核进度及审核结果。
4.申请人在提交了申请资料之后,审核结果和最后参加配租的名单在哪里公示或公告?
答:审核结果和参加配租名单均将在市住建委网站及市来穗
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公示。
5.配租先后顺序是按积分高低排列的,如果同分是如何确定先后顺序的?
答: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6.哪些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吗?
答: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7.配偶在广州自主创业,有缴纳社保,但是没有就业登记,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吗?
答:可以,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复印件即可。
8.“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答:指在广州地区参加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对象一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需连续缴费(含补缴、一次性缴费)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对象二申请人申请时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
为在缴纳状态即可。
9.申请人领取过失业待遇,其原失业保险参保时间是否纳入累计?
答:纳入累计,但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为失业状态。
10.社保计算时间的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社保计算时间截止至本次公租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6月15日)。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申请人只需按时缴纳社保即可。
11.来穗务工人员对象一要求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是否办理居住证时间要连续,一天都不可以中断?
答: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居住证办理记录以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12. 之前不在本区居住,现已从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居住,且在本区办理了居住证,要提交什么证明?
答:提交现居住地居住证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其他证明。
13.申请人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工作,但在本市居住的,在递交资料时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答: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复印件。
14.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需要提交什么材
料?
答: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作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须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
15.如果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证明在提交公租房申请时在有效期内,但在审核过程中到期怎么办?
答:就业登记、居住证、社保等信息以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为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各部门办理续期即可。
16.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如何填报就业的“最新登记起止日期”?
答:根据《个人历史就业记录》中最新的劳动合同开始及结束时间填报。
17.之前没有办理就业登记或劳动合同没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更新,是否影响申请?
答: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前(6月15日)办理就业登记,并更新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18. 怎样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答:高级工以上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证书上均有写明,对应的等级分别是三级、二级、一级。申请人可通过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有登记记录的方可积分。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
2.广东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3.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查询
19.如果属于对象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献血、义工等项目可以加分吗?
答: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无偿献血、义工、志愿者项目仅对象一方可加分,对象二不加分。
20.由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可以积分吗?
答: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申请承租是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方可积分。由基金会颁发的奖项暂不属此列。
21.申请人提交预审不通过后,如何对信息进行修改?是否需重新进行申请?
答:已提交预审的申请人,可通过点击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首页左侧的“申请进度及配租情况查询”栏目查看审核结果,如结果为“预审不通过”的,可点击该界面的“重新申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