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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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厂区至段水泥路面修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甲方厂区至段水泥路、管涵及石砌边沟修复完毕(具体路段以双方确认的附图为准)。

二、修复标准:清除原破损路面并进行修复,修复质量达到破损前农村公路村村通标准。

三、甲方以一辆,做为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物使用。担保期间,车辆由甲方管理和使用,车辆相关手续由乙方保管,如到期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修复或修复标准达不到破损前农村公路村村通标准,乙方有权变卖车辆,所得钱款用于修复此路段资金。

四、如因甲方违约,导致百姓上访,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施工,由甲方自行解决。

如因道路破损问题(其他因素除外)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在水库取水工程施工期间及水泥路面修复工程施工期间,不受他人阻挠。

如因道路破损问题(其他因素除外)使甲方受到他人阻挠,致使未能在约定期间内完成工程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负责协调富太政府及村民,确保甲方的水库取水工程及水泥路面修复工程顺利进行。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富太镇人民政府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时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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