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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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国际贸易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在数量上剧增,在性质上日益复杂,风险也随即增多。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当事人往往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免责事由。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不可抗力条款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没有采用任何一国国内法中既存的相应术语,而使用了一套独有的术语,导致本条款在适用时经常引起争议。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从不可抗力导致的障碍入手,分析此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障碍
Abstract:Nowadays,with the deepening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international trade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whose number increases dramatically and nature becomes complex,so the risk immediately increases.In the activities of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due to force majeure circumstances,the contract cannot work at times,so the parties often invoke the force majeure clause as exemptions.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the force majeure claus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however, because of not using corresponding te rm of any State’s domestic law,the use of a set of unique terms often lead to controversial in the application of terms.Aiming at this problem,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lause’s applic 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beginning with the obstacles what the force majeure lead to.
Key words: Force majeure;Exemption from duty;Impediment
目录
1 不可抗力制度的构成 (1)
1.1 不可抗力制度的渊源 (1)
1.2 不可抗力制度的含义 (2)
1.3 不可抗力制度的法律规定 (2)
1.3.1 国外法与国内法的规定 (2)
1.3.2 国际公约 (3)
1.4 不可抗力与其它易混淆免责事由之比较 (3)
1.4.1 不可抗力与艰难情势 (3)
1.4.2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4)
2 CISG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分析 (4)
2.1 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4)
2.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 (5)
2.3 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5)
2.4 不可抗力的免责期间 (6)
2.5 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 (6)
2.6 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后果 (7)
2.6.1 合同解除 (7)
2.6.2 合同迟延履行 (7)
3 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之新思路 (8)
3.1 主观要件分析 (8)
3.2 客观要件分析 (9)
3.2.1 超出控制能力的障碍 (9)
3.2.2 障碍及其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 (9)
3.3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关系 (10)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华北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必须严格遵守,这是“契约严守”原则在合同法领域最鲜明的体现。然而,大多数国际货物买卖都并不能及时交货,在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会有一定的准备时间,此时因为买卖双方分处两个不同的国家。“签约后,有时会因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以及自然等因素,而出现某些双方当事人预料不到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①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严重的影响了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使合同履行变得十分艰难,甚至使合同履行成为根本不可能,从而会使买卖双方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此时,负有债务的一方为了避免己方遭受更大的损失,往往会援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简称CISG)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免责事由,但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免责规定,并没有采用世界各国任何一国国内法的相应规定,但是在适用该免责条款时各国的学者、仲裁员和法官往往又借助各自国内法的概念来理解和阐述,因此,不同的国家之间关于这一免责条款的理解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与分歧。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世界贸易进一步的发展,各国应在对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上达成统一的认识。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判定问题上,该事件范畴的判定就尚未达成一致共识,从而对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条款造成了影响。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不仅要考虑不可抗力的概念,还要考虑定义之外的其它附随因素。本文针对不可抗力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适用时所遇到的问题,展开探讨,第一部分是不可抗力制度的概述,从不可抗力制度的渊源、含义以及法律规定来探寻不可抗力制度的形成历史以及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同时对与不可抗力易混淆的其它免责事由进行介绍与比较,加深对不可抗力条款的认识。第二部分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此部分着重论证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时所要注意的公约79条所规定的其它附带义务以及免责效果,例如,第四款的通知义务、第五款的免责范围。第三部分是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提出的新思路,着重考察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标准,此处参照刑法判定犯罪构成的方法,将不可抗力事件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结合起来考虑,即分析二者各自的判定标准,又联系起来考虑,阐述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将在前三部分的论证基础上进行总结,明确这篇论文的写作目的,阐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研究价值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1 不可抗力制度的构成
不可抗力制度,从其产生到今天被广泛应用,一路走来,它见证了合同履行的发展历程:从一开始僵化严格的履行制度到后来的公平原则,再到今天的法定免责事由,体现出人类社会的进步,针对个案可以做出不同的判断。而“不可抗力”本身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在合同法领域存续了很久,则说明了其价值与意义的所在。
1.1 不可抗力制度的渊源
不可抗力制度由来已久,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早在古巴比伦王国的《苏美尔①钱小玲著:《不可抗力的若干问题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6年硕士毕业论文,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