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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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了更加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拓展民族工作新领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主旋律,结合省民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努力实现社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树立民族工作新形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不断将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工作社会化”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不断夯实基础、引向深入。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把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变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社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等担任。

四、方法步骤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按照办事处《实施方案》要求,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创建活动启动的前期工作

(二)确定试点单位阶段:2008年12月

一是在全面推进创建活动中,要有自己的侧重点。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标准,找那些能够突出民族工作亮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能够产生实际效果的单位。

(三)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4月—2010年

具体实施阶段是创建活动关键阶段,我们将举社区民族工作系统之力组织实际好本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是在确定试点单位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二是能过创建活动,努力构建民族工作网络;三是组织现场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创建活动工作做实、做牢;四是根据市里统部署做好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检查、评比和推荐工作。

五、保障措施

1、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工作有人干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

将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重要日程,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将创建活动作为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载体认真抓紧、抓好,确保创建活动的健康有序地进行。

2、社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依照本方案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标准,制定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方案或办法,各地的创建活动方案要有切实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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