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制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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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九间棚相关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具体适用的公司包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三、内容
(一)宗旨
公司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会计核算原则
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账为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正确计算企业当期损益。应当遵循谨慎性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
费用。
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4、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实际取得时的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人)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5、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设财务管理部,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进行配置。
2、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报账。
3、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拒绝办理,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四)资金核算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
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本单位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代表(或指定人员)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或请假由其委托他人代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按时(月末最后工作日)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事项,应逐笔调节平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4、严格现金收支管理,不准坐支现金。
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五)会计核算方法
1、应收款项及坏账的核算
应收款项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款项减除可以收回的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依法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条件确认,采用直接转销法,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计提减值损失。
2、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实地盘存)。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1)以支付货币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为初始投资成本。
(2)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核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形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1)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分为两大类:
①交通运输工具。
②办公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20-40年。
②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5-10年。
③交通运输工具,为5-10年。
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⑤办公等电子设备为3-5年。
(4)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以进价及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5)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门会同办公室(或管理使用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