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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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增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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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赤水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

2.习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

3.江口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5)

4.石阡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3)

5.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1)

6.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8)

7.黄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6)

8.施秉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2)

9.锦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9)

10.剑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66)

11.台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4)

12.榕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1)

13.从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9)

14.雷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7)

15.荔波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03)

16.三都水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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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赤水市地处乌蒙山连片特困地区,属于水土保持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1大类32中类40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8大类28中类3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3大类4中类4小类。

1.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能发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进一步细化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涉及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相一致的产业,负面清单中不再重复列出。

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3.负面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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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由法律法规管控的区域,其管控要求依法执行,负面清单中不再另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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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管控要求

限制类

1A农、林、牧、渔业01农业011谷物种植0113玉米种植现有一般产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沿岸第一道山脊线范围内15度以上坡地开荒种植;禁止在全市范围内25度以上坡地开荒种植,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垦,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对现有25度坡耕地、重要水源保护区内15-25度坡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任务要求逐步完成。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量。

2A农、林、牧、渔业01农业012豆类、油料

和薯类种植

0123薯类种植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赤水河干流沿岸第一道山脊线范围内15度以上坡地开荒种植;禁止在全市范围内25度以上坡地开荒

种植,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垦,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对现有25度坡耕地、重要水源保护区内15-25度坡

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任务要求逐步完成。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量。

3A农、林、牧、渔业01农业017中药材种植0170中药材种植现有一般产业中药材种植必须选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品种,合理确定规模。禁止占用天然湿地、毁林开垦种植中药材,禁止区现有中药材种植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禁止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中药材采集活动。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量。

4A农、林、牧、渔业02林业022造林和更新0220造林和更新现有一般产业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造林;禁止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禁止大规模人工新造竹林,更新造林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定,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加强水土保持治理。

5A农、林、牧、渔业02林业024木材和竹材

采运

0241木材采运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采运;禁止进行非保护性采伐,禁止在国家一级

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在经济林实行保护性限额采伐;切实加强采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A农、林、牧、渔业03畜牧业031牲畜饲养0311牛的饲养规划发展产业单体养殖项目规模须达到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养殖项目必须配套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循环化处理,粪污资源利用率不低于80%。禁止在赤水河干流沿岸300米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建设养殖项目。

7A农、林、牧、渔业03畜牧业031牲畜饲养0313猪的饲养现有一般产业单体养殖项目规模须达到常年存栏300头以上,养殖项目必须配套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循环化处理,粪污资源利用率不低于80%,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立即关闭退出。禁止在赤水河干流沿岸300米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建设养殖项目,禁养区内现有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闭或搬迁。

8A农、林、牧、渔业03畜牧业031牲畜饲养0314羊的饲养规划发展产业单体养殖项目规模须达到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养殖项目必须配套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循环化处理,粪污资源利用率不低于80%。禁止在赤水河干流沿岸300米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建设养殖项目。

9A农、林、牧、渔业03畜牧业032家禽饲养0321鸡的饲养现有主导产业单体养殖项目规模须达到常年存栏2000羽以上,养殖项目必须配套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循环化处理,粪污资源利用率不低于80%,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立即关闭退出。禁止在赤水河干流沿岸300米畜禽禁养区范围内建设养殖项目,禁养区内现有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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