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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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技项目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关于印发《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科发〔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申报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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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组织申报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11年度市科技计划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立项。
一、基本原则
突出自主创新,注重科技型企业培育;突出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支柱产业发展,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正,注重顶层设计。
二、科技计划资金分类和科技计划专项设置与重点支持方向
2011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七大类资金,设17个专项:
(一)创业富民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引进国际高端人才(“313”人才)资金专项和学生创业资金专项。
落实《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1、引进国际高端人才(“313”人才)资金专项:一是支持国际高端人才(长沙市“313”人才计划人选)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金合作项目。
二是由企业引进且有产学研金合作背景以及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指导目录》的核心技术人员主持的科技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学生创业资金专项:一是支持留学生(除“313”人才计划外)来长创业。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二是支持在读或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业。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中小企业投融资资助资金专项。
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1、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方向而开展的科技成果研发和成果孵化项目。
重点支持“十二五”
科技规划中明确的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新型储能材料、生物质能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关键技术、新型数控系统、轨道交通施工设备关键技术、新药创制、新型电子元器件、动漫、数字视讯、现代通信、现代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开发。
2、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配套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家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同时必须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具体支持方向以本年度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准。
3、中小企业投融资资助资金专项:支持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融资行为, 吸引创业投融资资本来长投资,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开展项目融资,解决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资助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项目,支持非上市公司上市前股份制改造及备案。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资金
设立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我市确定的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文化创意、信息网络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
(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科技攻关资金专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资金专项、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资金专项。
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向:
1、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专项:支持符合《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并经过中试后进入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特别是重点配套支持国家、省、各区县(市)、园区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
2、科技攻关资金专项:主要支持围绕长沙支柱产业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以解决我市产业技术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
3、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资金专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技术、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支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和符合长沙实际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项目。
支持经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重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4、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资金专项:落实《长沙市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长发〔2009〕16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有自主知识产权、成熟度高、市场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的国际先进适用技术。
(五)产学研合作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产学研金合作资金专项和“科交会”对接项目资助资金专项。
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1、产学研金合作资金专项:支持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吸纳高校院所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本对接。
重点支持经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的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的产学研金合作项目和产学研金合作机制好,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2、“科交会”对接项目资助资金专项:支持在“科交会”上对接成功、实施成效明显的科技项目,确保签约项目落地,产生良好效果。
(六)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两型社会”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专项、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专项和民生科技支撑资金专项。
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1、“两型社会”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我市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而开展的科技支撑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十二五”科技规划中明确需研发的建筑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与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等项目。
支持经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重大“两型社会”建设项目。
2、创新型城市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而开展的一系列科技创新工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是创新型单位创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性科技项目。
3、民生科技支撑资金专项:支持直接关系到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与民生工程相关的科技项目。
重点支持“十二五”科技规划中明确需研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改善、社区管理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公共安全、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新型医疗技术、公共卫生技术研究与推广等领域以及支持市民科学素养提高的项目。
支持经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重大民生科技项目。
(七)科技平台建设资金
在该资金中设立科技发展公共平台建设资金专项和国家、省重大科技平台配套资助资金专项。
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1、科技发展公共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支持“十二五”科技规划中明确的动漫技术中心、信息咨询中心、传媒资讯中心、数字资源中心、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物联网、长沙科技网、长沙科技成果转化网、科技成果库和项目库建设;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与发挥产业技术联盟
功能;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或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专业园区或特色产业基地;办好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
2、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平台配套资助资金专项:支持经长沙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重大科技平台项目。
三、优先支持、限定支持或不予支持的类别
(一)优先支持的类别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大科技项目;
2、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项目;
3、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程相关的科技项目;
4、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5、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6“十二五”科技规划中明确的支持方向和项目;
7、“科交会”签约实施效果好的成果转化项目;
8、经长沙市科技局推荐或备案获得国家和省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重大科技项目。
(二)限定支持或不予支持的类别
1、同一单位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立项支持一个项目;
2、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原则上不接受新项目申报;
3、已立项项目在未取得重大进展时不接受同一项目申报;
4、已立项到期未验收或未结题的,原则上不接受该项目单位、项目承担人申报的新项目;
5、五年内,企业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科技资金支持仍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原则上不接受该企业新的项目申报;
6、申报单位信誉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7、上年度市级立项支持的重大专项和支持力度较大的重点项目要求有关单位配套而没有配套支持或配套不到位的项目,对其单位申报的新项目,将不予支持或减小支持力度。
四、申报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
2011年度所有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遵循下述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单位是成果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或实施主体;
4、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申报单位是投融资机构的必须投资高新技术项目;?
6、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7、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8、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在长沙应用和产业化;?
9、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中规定的“专项设置和重点方向”。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先在长沙科技网上()注册成功后,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申报重点项目还需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
2、从长沙科技网上下载PDF格式申报内容,按A4纸张尺寸打印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连同“长沙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指明的有关附件材料的纸质文档共5套,报送至相关推荐部门。
3、各推荐部门在申报时段内对收到的项目进行筛选,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入选项目在长沙科技网上的“长沙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确认推荐。
同时将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一次性报送到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部,无推荐单位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直接受理。
原有推荐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不变,需新增的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管理人员姓名、手机号、加盖公章)向长沙市科技局申请后确定用户名和密码。
(三)有关要求
1、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附件材料要求
见第十四条,申报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中试项目提供第十四条中的(一)、(二)、(三)项,申报一般项目提供第十四条中的(一)、(三)项,申报指导性项目提供第十四条中的(一)项。
2、对项目推荐单位的要求
⑴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市直部门、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它经认可的机构。
项目推荐
单位应对其所推荐的单位和项目持科学审慎态度,严格把关,所推荐项目立项后应对该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负连带责任,否则,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
⑵各区县(市)、园区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对推荐获立项支持的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要承诺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3、其它要求
⑴项目申报不设时间段,项目申报资料在一个年度内有效,推荐部门每个季度推荐一次;
⑵指导性计划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
⑶建立项目申报“信誉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载入信誉档案,并影响其新的立项:
1)已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没有按要求提供《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表》及其它违反计划合同要求事项或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相关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
2)已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3)项目申报材料有虚假、或有其它不良信誉纪录的单位和个人;
4)对推荐项目不负责,对立项项目后续管理不善、绩效评价差的项目推荐单位。
4、咨询方式
⑴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部负责项目受理及咨询。
地址:长沙高新区火炬城M7—1栋C4金鑫大厦4楼(银盆南路预制场),电话:、。
⑵长沙市科技局科技计划条件处负责解释。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
⑶长沙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受理投诉。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11楼,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