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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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公司、分公司、管理中心、筹建处及管理处。
第三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严重影响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众形象,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章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把保障职工、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行应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依靠属地政府的支持,充分统筹利用内部资源,形成多方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确有必要对外发布信息时,严格按规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组织体系管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