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维修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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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屋面防水维修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屋面防水维修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资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项目经理:指甲方在第8条8.1.1.3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2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3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2.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8.1.1款中约定。

2.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6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2.7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

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9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0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2.12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3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

3.2工程地点:克拉玛依市××区

3.3工程容:本工程主要是对矿服服务事业部所属公共事务管理公司老区居民区屋面进行防水维修。

3.3承包围:以甲方提供的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施工计划作为参考依据,实际施工的合格工作量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按工程量清单描述容办理工程经济签证)为准。

3.4 工作容:从施工准备、施工、材料供货到竣工验收合格的一切工作。防水方式按甲方安排采用屋面卷材防水(2层SBS)和屋面卷材防水(1层高分子聚乙烯涤纶)两种防水方式进行维修。

3.4.1、屋面防水材料均由乙方采购,SBS防水材料选用五家渠天山牌或乌鲁木齐中意牌,高分子聚乙烯涤纶采用建疆牌或东风牌。废弃拆除物均由乙方运至××区规定的地点。

3.4.2批准文号:

计划编号:

3.5资金来源:

4.承包方式及承包围

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2 承包围:以甲方提供的(计划编号:)居民区屋面防水维修施工计划作为参考依据,实际施工的合格工作量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按工程量清单描述容办理工程经济签证)为准。

工作容:从施工准备、施工、材料供货到竣工验收合格的一切工作。防水方式按甲方安

排采用屋面卷材防水(2层SBS)和屋面卷材防水(1层高分子聚乙烯涤纶)两种防水方式进行维修。废弃拆除物均由乙方运至××区规定的地点。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48小时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5.2.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2.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5.2.5一周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2.6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5.2.7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合同价款: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单价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以结算书方式确定。

6.2 结算办法及依据:

6.2.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中标清单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七(附表1~附表3))。

6.2.2 合格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为准。

6.2.3 结算价款=甲方确认合格的工程量×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可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

6.2.4结算:

6.2.4.1合同价款可调整围: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围外的工作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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