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快乐基金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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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快乐基金管理方案

一、目的

充分提升员工团队精神面貌和工作活力,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感谢员工对公司的贡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三、定义与原则

1.快乐基金是指公司通过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方式将员工因日常违纪违章行为的经济罚款作为员工集体活动、学习及奖励的快乐基金,从而充分丰富员工工作生活,提高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快乐基金来源于员工,并用之于员工。

四、使用方向

1.学习与培训资料书籍购买等;

2.员工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物品的购买等;

3.各项检查优秀的表彰(集晟服务之星)等。

五、费用使用审批流程

1.凡属规定使用方向的,均可以申请使用快乐基金费用。

2.使用部门提前填写好《暂支单》(在暂支是由内注明“快乐基金使用”),经人事行政部审核,财务部复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快乐基金。

3.财务部负责建立快乐基金账目,且每月的月初对公司快乐基金账目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布,资金使用量不得超过快乐基金帐户的二分之一。

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到财务部查询快乐基金账目情况。

六、基金收入来源

1.公司员工因迟到、早退及旷工、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等(造成公司财物损失而赔偿

及管理人员连带罚款除外)经济罚款情况全部计入快乐基金。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违纪违章行为的罚款计入快乐基金。

3.员工于通报之日起3日内自觉到财务部缴纳处罚金,逾期不缴者,则从该员工工资内按3倍标准扣除罚金。

七、快乐基金的日常管理

1.财务部做到入帐、出帐帐目,笔笔清楚,手续完备,注明日期、金额、用途和经手人的签名;

2.会计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在公告栏上月公布快乐基金的接收、使用和余额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八、附则

1.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及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2.本制度从2014年8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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