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背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背景: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发展趋于成熟及其内部腐败16世纪末和17世纪,英国主要对外贸易形式是以远洋海外贸易为主的贸易公司,但这种海外贸易形式往往有着很大的风险,或来自自然,或来自殖民地,这种风险不能为单个资本所有者所承担。追求巨额利润的强烈欲望使得人们将目光投向了股份公司这种形式。1600年,一群英国商人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在伦敦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公司最初的性质属于合股集资、共同经营的贸易股份公司。
股份制与贸易公司的结合,使得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发展迅速。1683年,特许状法规定,公司有权自行处理战争得到的领土 , 包括占有及其他处置 , 即授予公司占领领土权 , 但国王保留对公司所占领土的最高领有权,援引林承节著《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中的描述“英国国王对公司领地有最高领有权,这意味着英国政府可以干预对印度的管理,也意味着将来可以收归国家管理”。自此,英国商人合股集资、共同经营的基础被逐渐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英国议会和统治阶级在公司中权力的深入。“18世纪70年代,鉴于公司征服扩大,领地增加,英国议会就开始插手对印度的管理。英国上层各界都有此要求,特别是在工业革命中新成长的工业资产阶级要求更强烈,希望对印度的统治应该有利于英国整个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由少数商人长期独享其利。”(林承节著《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自17世纪30年代末,英国东印度公司先后侵占马德拉斯、孟买、加尔各答,建立受英国控制的三个辖区。1757年,英军占领孟加拉,1761年取代法国在孟加拉的统治。176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取得对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的税收权和民事审判权。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决定由国会委任总督,全权管理所谓英属印度全部领土,并逐步接管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权力。1784年,英国国会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印度领地行政法”,英国殖民者用法制形式确认对印度的统治。从此,印度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由英国在印度取得的大量领土和印度的被殖民化程度可见,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发展是日趋成熟的。
大量唾手可得的财富与权力,必然会导致公司内部的腐败。克莱武,英帝国最伟大的缔造者之一,可以说是集冒险家,军事家,外交家,政治家于一身的传奇人
物,在其看似风光无限的皮囊下却隐藏着黑暗与贪欲。“1773年下院一个特别委员会指责他搜刮印度财富。詹姆斯·博斯韦尔写道:能干的布朗告诉我,他曾去过印度回来发了大财的克莱武勋爵的府邸,克莱武向他展示在卧室门房里有一个大箱子,说里面以前装满了金子。”(【英】布莱恩·拉平著《帝国斜阳》上海人民出版社)“克莱武就以各种手段为自己搜刮了20 万英镑以及大量珍宝, 还得到一片年收入 27 000 英镑的封地。他因为征服和掠夺孟加拉有功,被任命为孟加拉管区总督,1767 年回到英国,腰缠累累,成为富翁,买了议员席位并被英王赐予普拉西男爵爵位。后来, 有人在议会弹劾他手脚不净 , 他竟厚颜无耻地自我辩解说“: 请想想普拉西战役的胜利给我的地位吧 ! 一个拥有辽阔领地的王公要巴结我 , 一个富裕的城市受我支配,它的富裕和人口的稠密程度都超过伦敦,其中最富有的银行家为了博得我的一笑而竞相出价。我出入只为我敞开的金库 , 两手抓满了黄金和珠宝。主席先生,此刻我对我自己那时如此节制真是大为吃惊。”这真是一个典型的殖民强盗的惟妙惟肖的自画像, 他为自己浓抹的脂粉也不能掩饰其面貌的狰狞与丑恶。”(林承节著《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上至贵族,下至平民,在公司取得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都向往着踏上印度这片土地捞一笔横财。“英国在印度的掠夺也是凶恶的,东印度公司的许多职员在印度呆上几年,就能积聚大笔,致使许多乡绅子弟都愿去印度工作,寻找发财的捷径。当时印度的统治权在公司手里,公司实行管理,政府不插手。但公司的行政十分腐败,职员派驻在外,不拿工资,而任意搜刮,只要向公司和土邦君主交一定数量,就可以自行收税,因此往往是巧取豪夺。高级官员更是敛财无量,克莱夫在七年战争后曾一度回国打算从政,他一下子就可以把施罗普郡一半的市镇选票收买下来,自己也成为议员。另一个“纳波布”贝克福德从自己的财力支持老皮特,让他登上首相宝座。”(钱乘旦许洁明著《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英国人长期的巧取豪夺不仅给印度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更是几乎要把整个印度给榨干,许多人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利益来填满自己的口袋,这种做法是不为大多数人所允许的。“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独占,引起了其他人的不满,他们希望政府插手,打破公司的垄断权。”(钱乘旦许洁明著《英国通史》上
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因此小皮特政府先后在1773年和1784年通过了《调整法》和《印度法》,虽然这时,英国政府已经逐步接过了在印度的统治权,这意味着公司对印度的掠夺变成了英国国家对印度的掠夺。但不管怎样,公司统治时期一些最糟糕的做法受到了遏制,私人不受节制的掠夺总算有所收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