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管理制度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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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管理制度历史发展变革

一、村概念

村一般由一个或多个家族聚居而自然形成,居民在当地从事农林牧渔业或手工业的生产。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叫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管理范围,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村由若干个村民小组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村支书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二、古代村级组织发展历程

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 (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

最早春秋时,已有里的设置,里设置里正一职,负责掌管户口、赋役之事。《论语·里仁》:"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病,"民以牛祷,病愈","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旧注:"訾,罚之也。"《秦律》都称为"典"。《秦律杂抄》:"典、老弗告,訾各一甲。"秦、汉两朝沿用之。

唐朝亦有里正一职,负责调查户口,课置农桑,检查非法,催纳赋税。依照唐代的村里的组织,以四户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置里正

一人。杜甫《兵车行》云:"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村)

宋初以里正与户长、乡书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为衙前,故又称"里正衙前"。明代改名里长,并以110户为一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1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 1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元朝乂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

清朝基层社会行政管理纽织实行的是生甲制和牌中制。至此,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10户为1牌, 10牌为1甲, 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民国时期保甲制度,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三.村级组织发展主要管理职能

1.户籍管理职能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代初具规模。此后,经过三国至南北朝的整顿,到隋唐时期日趋完备和周密。从商代的“登人”到汉代的“编户齐民”,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发达。

户籍起源很早。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上级。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实造籍,据以征收户税。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

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

清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户籍管理,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现代户籍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派出所

另外一个令人深思的人口管理制度----暂住证-居住证

1984年,深圳开始实行暂住证制度。中国多数大中型城市续实行,直到今天,一直是大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发生抵触,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当年少数城市开始取消暂住证制度。

2005年,部分取消“暂住证”的城市因外来人口犯罪率反弹而恢复该制度,有些则将“暂住证”换了个说法,“居住证”应运而生,成为各界人事热议的话题。

2006年,深圳发布人口管理“1+5”文件,对暂住证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减少暂住证类别,降低门槛、

简化程序,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权利。

2008年8月1号开始,深圳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实施了近13年的暂住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7月31日,首批两万张居住证开始在深圳市发放。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不公,应从尊重生命开始,早日拆除同命不同价这堵“违建墙”,捍卫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严和价值

孙志刚事件-一张暂住证引发的血案

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收容所被活活打死

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它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兵役管理制度-征兵

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结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所制、八旗绿营制等。、

电视剧王保长(新传、外传)打内战抓壮丁-独眼龙斗鸡眼瘸子

3.经济管理职能

民国以前:负责协助官府征收赋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售多余的农副产品。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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