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访突出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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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产生信访突出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出来,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持续增加,成为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三访”问题,已成为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形成的原因

各地产生的“三访”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现实因素;既有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信访举报部门的原因,也有信访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只有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从处理信访举报的机关来讲,主要原因有:

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少数接受信访举报的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对群众举报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认为是小事一桩,应付了事;有的因举报的问题复杂,调查取证难,加之信访干部力量不足,造成久拖不决;还有的因人缘、地缘等关系,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上原因导致了初访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降低了群众的信任度,挫伤了群众在本级反映问题的积极性。

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有的存在

反映不实,或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但因担心公开后群众不服,怕引起更大的负面效应而不愿公开;有的因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暴露出其他方面的问题而不敢公开;还有的因反映的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部分问题无法查清,担心群众借机闹事而不能公开。

接访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信访干部对上访群众态度生硬,对反映的问题推诿、拖延;有的对基层没有解决好的信访问题,不认真履行督办职责,一转了之;有的不愿仔细听取上访人陈述,了解情况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以致不能采取相应的办法,恰当有效地作出处理,往往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查处与思想工作结合不紧。少数部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只注重调查处理,而不注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如,当有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实,或与事实有出入;有的问题因时间久远,涉及的机构已撤销、人员变动、当事人已故等原因,无法核实清楚;有的举报人因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或是与被举报人有个人恩怨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信访工作人员不做好说服、解释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极易引起“三访”问题的发生。

当然,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问题的产生,与信访者自身也有很大关系,有的上访者认为,上访的机关越大、级别越高,事情闹的越大,解决越彻底。同时,一些上访者受

个人利益驱使,存在报复心理、心态失衡、受人蛊惑等原因,往往也采用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

解决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对策建议

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问题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重点,虽然处理有难度,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只要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持之以恒,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信访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对上访群众要热心、耐心、细心,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有的上访人跑了多个部门,问题得不到解决,便把纪检监察机关当作“灵丹妙药”,抱着很大希望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只要信访工作人员以礼相待,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内的问题解释清楚,并与相关部门联系接待处理,上访人一定会理解和支持的。

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员干部严重经济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等,发现一起,要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大自办信访案件力度,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及时把问题查清,处理到位,不留隐患;要加大交办信访件督办力度,通过交办,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优质办结,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人员多,且阻力较大的信访案件,应采取电话、发函、调阅案卷、督办组深入到承

办单位等不同方式进行督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对调查有困难、突破有难度的信访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时派员现场指导,传授突破案件的方法和技巧,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必要时亲自参与办理。凡是重要信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四亲自”:即亲自阅批信件,提出具体要求;亲自组织力量,具体指导办案;亲自审核案卷,严把审结关;亲自组织反馈,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实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在县及县以下继续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充分运用信访听证、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双向约谈和双向承诺等方法,有效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很多信访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我们工作不透明、不公开而引发的。因此,在受理环节、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方面,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办法,通过信访办事公开,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依纪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让群众自觉消除猜疑和不信任心理,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力争把问题解决好。解决初信初访问题成本低,效果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处理初信初访机制,把处理好初信初访作为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事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初信初访问题的办理,领导要重视,安排得力人员,提供足够经费等必要的保障,宁可多花精力,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一次性处理到位,避免因查处不到位引发群众重复

上访而增加处理问题的难度和成本。要实行首办责任制,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首办人员对初信初访,从受理、调查、处理到反馈办理结果,必须认真负责到底。

建立信访协调督办机制。对涉及范围广,牵扯部门、单位多,仅靠纪检监察一家之力很难解决的信访问题,要紧紧依靠同级党委、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必要时应主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定期会商研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形成合力解决信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属本级管理范围的信访问题,不推诿、不拖延,认真处理,对辖区老上访户、重点上访人员要建立台账,跟踪管理,掌握动态,及时、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报告情况,使上级信访工作人员了解上访对象的人品、目的、动机,以及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统一口径,有的放矢地处理上访问题。

积极开展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活动。要把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心贴百姓,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通过领导接访,亲自协调督办,不断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通过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设身处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百姓实情,扎扎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干部下访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到老上访户、有越级上访苗头以及信访易发多发区下访,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并把下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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