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测量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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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篇一:施工控制测量规范2 施工控制测量(Ⅰ)场区平面控制:第7.2.1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可根据场区地形条件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建筑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或三边网。

第7.2.2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应根据等级控制点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第7.2.3条场区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场地大于1K㎡或重要工业区,宜建立相当于一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二、建筑场地小于1K㎡或一般性建筑区,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当于二、三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三、当原有控制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应进行复测检查。

第7.2.4条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2.4第7.2.5条建筑方格网的首级控制,可采用轴线法或布网法,其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轴线法。

1 轴线宜位于场地的中央,与主要建筑物平行;长轴线上的定位点,不得少于3个;轴线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2放样后的主轴线点位,应进行角度观测,检查直线度;测定交角的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2.5″;直线度的限差,应在180°±5″以内;34轴交点,应在长轴线上丈量全长后确定;短轴线,应根据长轴线定向后测定,其测量精度应与长轴线相同,交角的限差应在90°±5″以内。

二、布网法,宜增测对角线的三边网,其测量精度,不应低于本规范第2.1.8条中四等三边网的规定。

第7.2.6条标桩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地冻线和场地平整的设计标高确定。

第7.2.7条建筑方格网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角度观测可采用方向观测法,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角度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2.7-1二、当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测定边长时,应对仪器进行检测,采用仪器的等级及总测回数,应符合表7.2.7-2的规定;采用仪器的等级及总测回数表7.2.7-2三、方格网点平差后,应确定归化数据,并在实地标板上修正至设计位置;四、建筑方格网竣工后,应经过实地复测检查,方能提供给委托单位。

(完整版)建筑工程实测实量技术规范

(完整版)建筑工程实测实量技术规范

实测实量技术规范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查标准依据(砼结构)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截面尺寸偏差(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施工尺寸与设计图尺寸的偏差。

合格标准:截面尺寸偏差[-5,8]mm.测量工具:5m 钢卷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以钢卷尺测量同一面墙/柱截面尺寸,精确至毫米;b)同一墙/柱面作为 1 个实测区,每个实测区从地面向上 300mm 和 1500mm 各测量截面尺寸 1 次。

墙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图 1 墙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2、表面平整度(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表面平整程度。

合格标准:[0,8]mm。

测量工具:2m 靠尺、楔形塞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剪力墙/暗柱:选取长边墙,任选长边墙两面中的一面作为 1 个实测区.累计实测实量 8 个实测区、32 个测点进行计算;b)当所选墙长度小于 3m 时,同一面墙 4 个角(顶部及根部)中取左上及右下 2个角。

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累计测 2 次表面平整度,跨洞口部位必测。

这 2个实测值分别作为该指标合格率的 2 个计算点;c)当所选墙长度大于 3m 时,除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两次表面平整度外,还需在墙长度中间水平放靠尺测量 1 次表面平整度。

跨洞口部位必测。

这 3 个实测值分别作为判断该指标合格率的 3 个计算点;d)跨洞口部位必测。

实测时在洞口 45 度斜交叉测 1 尺,该实测值作为新增实测指标合格率的 1 个计算点;e)砼柱:可以不测表面平整度。

平整度测量示意图图 2 平整度测量示意图3、垂直度(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表面垂直的程度。

合格标准:[0,10]mm。

测量工具:2m 靠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剪力墙:任取长边墙的一面作为 1 个实测区。

累计实测实量 7 个实测区、21 个测点作为计算点;b)当墙长度小于 3m 时,同一面墙距两端头竖向阴阳角约 300mm 位置,分别按以下原则实测 2 次:一是靠尺顶端接触到上部砼顶板位置时测 1 次垂直度,二是靠尺底端接触到下部地面位置时测 1 次垂直度.砼墙体洞口一侧为垂直度必测部位。

建筑工程测量的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测量的技术规范

厂区的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闭合环线,附和路线或结点网形。高程测量的精度,不宜低于三等水准的精度,其主要技术要求,按等级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场地水准点的间距,宜小于1km。距离建筑物、构筑物不宜小于25m,距离回填土边线不宜小于15m。
建筑物高程控制的水准点,可单独埋设在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的标桩上,也可以利用场地附近的水准点,其间距宜在200m左右。
02
建筑方格网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03
建筑物的平面控制
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可按建筑物、构筑物特点,布设成十字轴线或矩形控制网,矩形网可采用导线法或增测对角线的测边法测定。
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应根据厂区控制网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机械设备传动性能及生产工艺连续程度,分别布设一级或二级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
厂区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根据厂区面积大小以及工业区或一般性建筑区建立不同精度的厂区平面控制网,是30多年来反复实践、认识的结果,是宝贵的经验之一,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建筑场地大于一平方公里或重要工业区,宜建立一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
3
建筑场地小于一平方公里或一般性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区,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当于二、三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
建筑工程测量的技术规范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测量及水工建筑)
(一)地形测量 (二)施工测量 施工网的定位,可以利用原区域,如城市及工程勘察测量时所建立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作为依据,当满足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时,应充分利用。 施工平面网长度变形,根据历年来实践经验,在坐标系的选择上,首先应从全局考虑,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坐标系统相同,尽量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按3度分带,只有当投影长度变形值超限,影响工程设计精度要求时,才允许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施工放样的方格网和建筑轴线的测量精度,一般为1/20000,为使施工放样测量避免长度变形影响,本规范规定,由于选择坐标系统考虑投影引起的长度变形,每千米不应大于2.5cm(相对误差为1/40000)

(完整word版)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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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

1 一般规定3.1。

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3。

1。

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

5cm/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

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

2。

1的规定。

表3。

2。

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3。

2。

2 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按(3。

2.2)式计算。

σ=22)(d B A •+ (3。

2。

2)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d ——--平均边长(km).3。

2。

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

3-1)式计算;m=[]n WWN31 (3.2。

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 ——--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 —-—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符合(3。

2020(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规范

2020(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1章总则第2章平面控制测量2.1一般规定2.2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2.3水平角观测2.4距离测量2.5内业计算第3章高程控制测量3.1一般规定3.2水准测量3.3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第4章地形测量4.1一般规定4.2图根控制测量4.3一般地区地形测图4.4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4.5工矿区现状图测量4.6水域地形测量4.7地形图的修测第5章线路测量5.1一般规定5.2铁路、公路测量5.3架空索道测量5.4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5.5架空送电线路测量第6章绘图与复制6.1一般规定6.2绘图6.3编绘6.4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6.5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6.6打样与胶印第7章施工测量7.1一般规定7.2施工控制测量7.3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7.4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7.5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第8章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8.1一般规定8.2竣工总图的编绘8.3竣工总图的实测第9章变形测量9.1一般规定9.2水平位移监测网9.3垂直位移监测网9.4水平位移测量9.5垂直位移测量9.6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三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附录四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五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附录六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工程测量规范-总则工程测量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建筑物测量规范(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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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测量规范(免费)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建筑物测量的规范,以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这些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

测量准备:1. 按照建筑物类型和具体要求,选择使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和工具。

2. 了解建筑物测量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测量过程符合规定。

3. 在测量前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障碍物或妨碍测量准确性的因素存在。

测量程序:1. 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量点和测量方法,例如使用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或其他测量工具。

2. 对建筑物进行水平和垂直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3. 使用合适的软件或计算方法,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4. 如有需要,进行复核和校验,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测量报告:1. 根据测量结果,编制测量报告,包括建筑物的尺寸、平面图、剖面图等相关信息。

2. 报告应清晰明确,准确反映测量结果,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如有需要,可以附加说明和解释,帮助相关人员理解测量结果。

执法和监督:1. 相关部门应对建筑物测量工作进行执法和监督,确保测量工作符合规范和标准。

2. 任何对测量结果有疑义或异议的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测量或复核。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一套建筑物测量的规范,以帮助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使用本规范可提高建筑物测量的质量,减少错误和争议,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测量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执行。

86、JGJ 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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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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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JGJ8—2007J719—200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1 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共4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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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JGJ8—2019J719—201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19,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9年9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19]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1 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完整版)建筑工程实测实量技术规范

(完整版)建筑工程实测实量技术规范

实测实量技术规范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查标准依据(砼结构)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截面尺寸偏差(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施工尺寸与设计图尺寸的偏差。

合格标准:截面尺寸偏差[-5,8]mm。

测量工具:5m 钢卷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以钢卷尺测量同一面墙/柱截面尺寸,精确至毫米;b)同一墙/柱面作为 1 个实测区,每个实测区从地面向上 300mm 和 1500mm 各测量截面尺寸 1 次。

墙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图 1 墙柱截面尺寸测量示意图2、表面平整度(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表面平整程度。

合格标准:[0,8]mm。

测量工具:2m 靠尺、楔形塞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剪力墙/暗柱:选取长边墙,任选长边墙两面中的一面作为 1 个实测区。

累计实测实量 8 个实测区、32 个测点进行计算;b)当所选墙长度小于 3m 时,同一面墙 4 个角(顶部及根部)中取左上及右下 2个角。

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累计测 2 次表面平整度,跨洞口部位必测。

这 2个实测值分别作为该指标合格率的 2 个计算点;c)当所选墙长度大于 3m 时,除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两次表面平整度外,还需在墙长度中间水平放靠尺测量 1 次表面平整度。

跨洞口部位必测。

这 3 个实测值分别作为判断该指标合格率的 3 个计算点;d)跨洞口部位必测。

实测时在洞口 45 度斜交叉测 1 尺,该实测值作为新增实测指标合格率的 1 个计算点;e)砼柱:可以不测表面平整度。

平整度测量示意图图 2 平整度测量示意图3、垂直度(砼结构)指标说明:反映层高范围内剪力墙、砼柱表面垂直的程度。

合格标准:[0,10]mm。

测量工具:2m 靠尺。

测量方法和数据记录:a)剪力墙:任取长边墙的一面作为 1 个实测区。

累计实测实量 7 个实测区、21 个测点作为计算点;b)当墙长度小于 3m 时,同一面墙距两端头竖向阴阳角约 300mm 位置,分别按以下原则实测 2 次:一是靠尺顶端接触到上部砼顶板位置时测 1 次垂直度,二是靠尺底端接触到下部地面位置时测 1 次垂直度。

建筑工程测量放线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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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测量放线规范【标准做法图解】【标准做法图解】放线标准做法放线标准做法1测量工作原则1测量工作原则审查图纸:所有尺寸、建筑物关系进行校核,平面、立面、大样图所标注的同一位置的建筑物尺寸、形状、标高是否一致;室内外标高之间的关系是否正确。

实施测量原则:以大定小、以长定短、以精定粗、先整体后局部。

测量主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前测量方案审批通过(方案中要有:建立测量网络控制图、结构测量放线图、标高传递图、水电定位图、砌筑定位放线图、抹灰放线控制图等)。

2测量工具2测量工具A1:所有精密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在施工现场使用A1:所有精密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在施工现场使用A2:建立测量仪器台账统一管理,定期维护与保养A2:建立测量仪器台账统一管理,定期维护与保养4结构测量做法4结构测量做法A3:现场建立3个以上三级坐标、高程控制点,采用钢管做维护、警示A3:现场建立3个以上三级坐标、高程控制点,采用钢管做维护、警示A4:沉降观测点采用Φ20镀锌圆钢加工,测量点位统一进行编号,沉降A4:沉降观测点采用Φ20镀锌圆钢加工,测量点位统一进行编号,沉降由第三方实施观测,进入主体标准层开始观测由第三方实施观测,进入主体标准层开始观测A5:临时测量控制点采用木桩制作,桩截面不小于50*50mm,木桩顶部平整;木桩周边浇筑混凝土避免扰动A5:临时测量控制点采用木桩制作,桩截面不小于50*50mm,木桩顶部平整;木桩周边浇筑混凝土避免扰动A6:场地内设置施工测量控制基准点,采用混凝土浇筑,必须牢固、坚实A6:场地内设置施工测量控制基准点,采用混凝土浇筑,必须牢固、坚实A7:建立方格网控制图,占地面积≤1万m2方格网间距10m;占地面积≥1万m2方格网间距20m,地形复杂的可适当调整A7:建立方格网控制图,占地面积≤1万m2方格网间距10m;占地面积≥1万m2方格网间距20m,地形复杂的可适当调整A8:A8:进场前,根据国土局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建筑物定位引测,并在场地附件建立施工期间坐标控制网、标高控制点进场前,根据国土局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建筑物定位引测,并在场地附件建立施工期间坐标控制网、标高控制点A9: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定位、轴线引测后报监理公司复核A9: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定位、轴线引测后报监理公司复核A10:基础施工轴线引测采用龙门桩A10:基础施工轴线引测采用龙门桩A11:主体结构施工在楼层内建立轴线控制网(内控法),控制点不少于4个A11:主体结构施工在楼层内建立轴线控制网(内控法),控制点不少于4个A12:所有主控线、轴线交叉位置必须采用红油漆做好标识A12:所有主控线、轴线交叉位置必须采用红油漆做好标识A13:楼层内设置的传递点必须采用激光铅垂仪进行传递,严禁采用线锤投射控制线A13:楼层内设置的传递点必须采用激光铅垂仪进行传递,严禁采用线锤投射控制线A14:A14:结构放线采用双线控制,控制线与定位线间距按照300mm引测;轴线、墙柱控制线、周边方正线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同时引测结构放线采用双线控制,控制线与定位线间距按照300mm引测;轴线、墙柱控制线、周边方正线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同时引测A15:模板上弹出墙、梁控制线,采用扫平仪或经纬仪投测,严禁直接从梁模进行引测放线A15:模板上弹出墙、梁控制线,采用扫平仪或经纬仪投测,严禁直接从梁模进行引测放线A16:结构标高传递在塔吊、建筑物外墙上同时设置互相校对,每月利用场地内的高程控制基准点对建筑物、塔吊上的标高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记录报监理公司备案,严禁利用钢管脚手架传递标高)A16:结构标高传递在塔吊、建筑物外墙上同时设置互相校对,每月利用场地内的高程控制基准点对建筑物、塔吊上的标高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记录报监理公司备案,严禁利用钢管脚手架传递标高)A17:建筑物大角位置设置垂直度控制线,控制线距墙边100mmA17:建筑物大角位置设置垂直度控制线,控制线距墙边100mmA18:模板、浇筑完成后的混凝土楼板面沿建筑物边放檐口控制线,线距离檐边300mmA18:模板、浇筑完成后的混凝土楼板面沿建筑物边放檐口控制线,线距离檐边300mmA19:结构墙体内预埋线盒采用结构控制线、结构1米线做精确定位A19:结构墙体内预埋线盒采用结构控制线、结构1米线做精确定位A20:模板安装完成后,按照装修图纸在模板上做水电预埋的精确定位A20:模板安装完成后,按照装修图纸在模板上做水电预埋的精确定位5、砌筑测量放线做法5、砌筑测量放线做法A21:①砌筑定位放线必须采用双控线(定位线、控制线都要弹出),结构墙体上弹出砌筑定位线;②砌筑端头无剪力墙,采用竖皮数杆;③施工完成的砼墙面提前弹出结构1m线④门洞口采用对角线表示,同时弹出门洞中线⑤每间房间控制线相交处采用红油漆标识A21:①砌筑定位放线必须采用双控线(定位线、控制线都要弹出),结构墙体上弹出砌筑定位线;②砌筑端头无剪力墙,采用竖皮数杆;③施工完成的砼墙面提前弹出结构1m线④门洞口采用对角线表示,同时弹出门洞中线⑤每间房间控制线相交处采用红油漆标识A22:砌筑前,利用激光扫平仪将地面门洞定位线弹到梁侧,将建筑A22:砌筑前,利用激光扫平仪将地面门洞定位线弹到梁侧,将建筑1m1m线传递到梁侧控制门洞标高线传递到梁侧控制门洞标高A23:管道井、烟道也须设置双控线。

建筑测量规范(05版)

建筑测量规范(05版)

计算半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 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⑵无柱的门廊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⑶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 收费站等,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 ⑷有顶盖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建筑面积。 ⑸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护结构 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⑵坡屋顶房屋,其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⑶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 间的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⑷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 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⑸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 箱间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⑹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 面积。 ⑺以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⑻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外墙(不 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⑵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 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⑶房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⑷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⑸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 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2007)
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内容 允许偏差(MM) 单排桩或群桩中的边桩 ±10 基础桩位放样 群桩 ±20 L≤30 ±5 30<L≤60 ±10 外廊主轴线长度L(m) 60<L≤90 ±15 90<L ±20 各施工层上放线 细部轴线 ±20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 非承重墙边线 ±3 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 门窗洞口线 ±3 测量方法。传递点数目应根 每层 3 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确定 H≤30 5 。规模较小的宜从2处分别 30<H≤60 10 向上传递,规模较大的宜从 轴线竖向投测 60<H≤90 15 3处分别向上传递。传递的 总高 H(m) 90<H≤120 20 标高较差小于3MM时,可取 120<H≤150 25 其平均值作为施工曾的标高 150<H 30 基准,否则,应重新传递 每层 ±3 H≤30 ±5 30<H≤60 ±10 标高竖向传递 60<H≤90 ±15 总高 H(m)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项目

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JGJ8—2007J719—200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1 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1 一 般 规 定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c m /km 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 3.2.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按(3.2.2)式计算。

σ=22)(d B A ∙+ (3.2.2)式中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 d----平均边长(km)。

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3-1)式计算;m=[]nWWN 31 (3.2.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019年整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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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JGJ8—2007J719—200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1 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测量规范(05版)

建筑测量规范(05版)

凸窗
普通凸窗向阳台或花池内突出时,凸窗所占用的阳台或花池的空间仍计入阳台 或花池的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⑴相关权利人合法协议约定的应分摊的共有部分。 ⑵建筑物内的公用核心筒、楼梯间、电梯间(井)、观光井(梯)、提物井、室外 楼梯等垂直移动空间及各种管道井、垃圾井道。
⑶建筑物内公用的公共门厅、大厅、过(走)道、走廊、檐廊、内外廊、门廊、入
相关计算细则
层高
一个楼层外墙以 内的建筑空间中, 因结构梁等形成 的局部高度不足 够2.20米的部分, 其层高仍取所在
楼层的层高值
阳台
阳台按结构形态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 连续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凸阳台;只有一个对外开敞面的阳台 视为凹阳台;阳台由凸凹两)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⑵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 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⑶房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⑷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⑸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 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⑴位于地面一层的两建筑物之间的有盖连廊,按以下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a.双排柱连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b.单排柱及无柱连廊,其上盖高度小于二个自然层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建筑面积;上盖高度等于或大于二个自然层时,不计算建筑面积。若上盖为圆拱型, 则以拱形顶计算该连廊的高度。 ⑵连接两建筑物的有盖架空通廊,全封闭时,通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封闭时, 若上盖高度小于二个自然层,通廊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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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建筑沉降观测5.5.1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3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4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5.5.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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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绘:
依据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分割平面图或房屋现状,将一个产权单位划分为多 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
用地面积: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建筑层数:
层高等于或大于2.2米的楼板结构分层层数,但不包括以下情况: 1、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 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者; 2、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3、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
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
层高:
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相关计算细则
层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个楼层外墙以 内的建筑空间中, 因结构梁等形成 的局部高度不足 够2.20米的部分, 其层高仍取所在 楼层的层高值
阳台
阳台按结构形态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 连续对外开敞面的阳台视为凸阳台;只有一个对外开敞面的阳台 视为凹阳台;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时视为凸凹复合型阳台
楼层净高:
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标准层:
指建筑物内主要使用功能与平面布置相同的各楼层。
夹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的楼层。
架空层:
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开敞空间层。
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
结构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 层进行结构转换,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⑵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 雨篷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⑶房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⑷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⑸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 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 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 高大于2.20米(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个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
包括套内的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
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 平投影计算。
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排水、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 用的空间层。
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⑴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⑵坡屋顶房屋,其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
依据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出具 的建筑面积为预售面积。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与备案。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绘:
依据竣工房屋的现状和经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所进行的房屋建筑面 积测绘计算,出具的建筑面积为竣工面积。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地价核算、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和转让。
⑻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外墙(不 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半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 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⑵无柱的门廊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⑶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 收费站等,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 面积。 ⑷有顶盖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建筑面积。
⑸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按其围护结构 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建筑物基底面积:
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
建筑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覆盖率:
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⑶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 间的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⑷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 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⑸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等于或大于2.20米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 箱间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⑹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 面积。 ⑺以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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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规范
参考规范标准文件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
房屋面积测绘
指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 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分栋进行。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⑹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⑺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⑻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 间伸缩缝,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⑼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⑽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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