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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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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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理

提案人:民革中央

主题词:农村,公路,建设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农村道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等,是新农村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出行,是农民享受现代文明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对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人力、信息、资源交流,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想富,先修路”,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经验。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都很落后。2003年以后,为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国家加大了农村道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以国家和省级政府出资为主,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新建和改建农村道路年均接近40万公里。到2010年底,列入交通部统计的县乡村公路总里程达到了350.7万公里,占我国公路总里程的87.48%。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到乡镇通达率已经达到99%,到建制村通达率达88.24%。

但是我国的农村道路建设,目前仍然存在两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现有路网技术等级低。由于质量标准低,农村道路不堪负重,相当一部分近年建设的农村道路因使用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路面损毁,年年修年年补,修得慢坏得快。还有相当多的村级公路宽度和路基厚度都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极不相称。二是道路养护跟不上建设的步伐,“村村通”公路基本上是只管建不管养,不少道路缺乏养护资金、养护机构和养护人员。从整体上讲,我国农村道路建设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服务保障能力远远不足,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需求依然庞大。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明确政府对农村道路建设的责任,理顺农村道路发展的体制环境。现行的农村道路建设政府经费投入标准还是2004年制定的,不仅资金缺口很大,而且“村村通”的路基工程一般由村负担,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农村道路主要为地方社会经济服务,因此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修建农村道路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政府具有投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增加县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只有地方基层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对应,才能保证其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行性。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还要尽快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来平衡地区财力,弥补地方政府财力上的不足,调节不同地区农村道路建设

的发展差距。

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农村道路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在明确政府责任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还应该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合理和有效利用。这些配套措施包括:科学制定农村道路发展规划,农村道路建设规划要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避免不合理规划造成的资金浪费;着眼经济建设的大局,优先考虑当地农业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创造条件;规范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规模,遵循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在实现“大动脉”畅通的情况下,逐步丰富“毛细血管”;制定和完善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健全农村道路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基础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等等。目前,包括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在内的税收和公路规费是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今后应增大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的比例。

三、大力加强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农村道路服务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护质量,建设与养护并重是农村道路建设得以巩固、改善和提高的基本保证。要统筹考虑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养护资金的渠道。要推进农村道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实现“管养分离、事企分离”。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养护模式,推行道路养护责任制,尽量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承包人,把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同养护质量挂钩。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指导全国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中与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不一致的规定,使农村道路养护管理有法可依。要积极推广应用道路养护中的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筑路材料和新型筑路养护机械,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资金效益,逐步改变低效率、低质量的养护管理局面,不断扩大农村道路的建养里程,实现从只重视农村道路行车功能的养护要求,到重视农村道路排水、防护、抗灾等功能养护要求的转变。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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