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2012-03-17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形式,青岛社保服务网将2012年青岛社保缴费比例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单位职工2012年缴费比例的几点说明(1)根据青政办字〔2011〕143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行业按0.7%执行,二类行业按1.2%执行,三类行业按1.9%执行。
”(2)自2011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由0.9%提高到1%(3)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二、自谋职业人员形式参保1、自谋职业人员两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按照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七区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五市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
2、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五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青岛市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青岛市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社会保险基数是社会平均⼯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如⼯资⾼于当地上年度平均⼯资300%就按照当地平均⼯资300%缴纳,如果低于60%就按照当地平均⼯资60%缴纳,在60%-300%之间的按实申报即可。
⼀、青岛市上年度青岛市基数是多少?青岛最新的全市企业职⼯和灵活就业⼈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作启动,在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公布之前,企业职⼯和灵活就业⼈员最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
企业参保职⼯个⼈缴费基数以本⼈上年度⽉平均⼯资收⼊确定,由企业负责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核定。
职⼯⽉平均⼯资收⼊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300%的,按照300%予以封顶;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60%的,按照60%予以保底。
在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公布之前,企业职⼯和灵活就业⼈员最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
全省上⼀年度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公布之后,⽉缴费基数超出300%、不⾜60%部分,多退少补。
友情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的待遇。
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社保待遇⽔平,损害参保⼈的社保权益。
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签字确认及公⽰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作公开、透明、真实。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部门将依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1、养⽼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必须参加基本养⽼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商户及其雇⼯,灵活就业⼈员及以个⼈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员,根据缴费年限实⾏的是差别费率。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年-2021年)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 年-2021年)2000年—2005年无明确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文件。
200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青岛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0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不应低于7% (外资企业不应低于10%),不得高于12%。
200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7年为4643. 5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 倍,即2007年为7739. 17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1548元,下限七区不得低于31元,五市不得低于27元。
2008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8年为5354. 75元,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即2008年为8924. 58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o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2008年最高缴存额分别为1785元,最低缴存额七区分别为31元、五市分别为27元。
200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09年为9706. 67元。
自由职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确认缴存基数及每年调整缴存基数,应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为准;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1941元,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不得低于七区为38元、五市为31元。
201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青岛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青岛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一样的。
缴费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公司22%个人8%医疗保险公司12%个人2%失业保险公司2%个人1%工伤保险公司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公司0.5%个人不缴纳公积金公司7%个人7%青岛职工怎么办理五险一金?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3.养老保险转移:假如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晰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与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4.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状况了;5.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青岛无业人员怎么办理五险一金?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根据自由职业者的状况参与社会保险,只能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根据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 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那么上不超过12%。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受。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3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
青人社字〔2012〕123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4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市失业保险金标
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
其中: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73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2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2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新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时到位。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标准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印发。
2012至2014年社保缴纳基数比例一览表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20.00% 9%
420 189 42 10.5 12.6
8% 2% 1%
168 42 21
2100
2% 0.50% 0.60%
第 2 页,共 13 页
小计 合计 905.1
32.10%
674.1
11% 43.10%
231
缴费基数从1910元上调为2100元,其余比例未变。
1794
2% 0.50% 0.60% 33.10%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一览表(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
项目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小计 合计 832.76 缴费最低 基数 (元) 单位 20.50% 9% 单位应缴金额(元) 391.55 171.9 38.2 9.55 11.46 622.66 11% 43.60% 210.1 个人 8% 2% 1% 个人应缴金额(元) 152.8 38.2 19.1
1910
2% 0.50% 0.60% 32.60%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仍是1910元,养老单位比例由20.5%下调至 20%,总比例为43.1%,其余无变化。
第 1 页,共 13 页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一览表(从2013年7月1日至 2013年10月)
项目 缴费最低 基数 (元) 单位 单位应缴金额(元) 个人 个人应缴金额(元)
31.50%
733.95
10.50% 42.00%
244.65
生育从0.6%降到0.5%了
第 5 页,共 13 页
第 6 页,共 13 页来自第 7 页,共 13 页
第 8 页,共 13 页
第 9 页,共 13 页
关于下发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核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核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办外资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做好2012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缴 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根据人社办字[2010]193号)有关规定,现就 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和时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 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 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其中,在市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企业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可延长至2011年2月17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时间为 2011年12月25日至201管人员进行查处。
附件:2012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二、申报方式
⑵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保业务网上经办服务大厅”,(网 址:),按提示进行在线申报。2012年2月28日前,将纸质 花名册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邮箱申报 参保人数超过20人的参保单位,通过“邮箱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 ⑴时间安排。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⑵申报流程。参保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申报材料,按说
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⑵申报流程
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指定专 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参保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邮箱收取花名册,按 说明和要求填写、公示后,直接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诚信企业”
青岛社平工资 青岛历年社平工资大全
708 200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4 15950 1329
797 2005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5 17940 1495
897 2006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6 20244 1687
1012 2007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7 21420 1785
2686 2016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6 58917 4910
2946 2017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1638 2012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2 37399 3117
1870 2013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3 42688 3557
2134 201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4 48453 4038
2423 2015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5 53715 4476
所在 城市
年份
年社平 工资
月社平 工资
社保最低 缴费基数
(元) (元)
备注
青岛 1990 2400 200
青岛 1991 2553 213
青岛 1992 2970 248
青岛 1993 3694 308
青岛 1994 5455 455
青岛 1995 6164 514
青岛 1996 6646 554
青岛 1997 7030 586
1071 2008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8 23296 1941
1165 2009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9 25396 2116
1270 2010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青岛市⼈⾝损害赔偿标准⼀、青岛市2012年⼈⾝损害赔偿标准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青岛市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28567元(2012年统计)24998元(2011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均年消费性⽀出为19297元(2012年)17531元(2011年);三、青岛市农村居民⼈均年纯收⼊为12370元(2012年)10550元(2011年);四、青岛市农村居民⼈均年消费性⽀出为7661元(2012年)6662元(2011年);五、青岛市在岗职⼯年平均⼯资为32763元(2012年)28549元(2011年)。
附注:城镇居民死亡赔偿⾦571340元伤残赔偿⾦⼗级伤残57134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247400元伤残赔偿⾦⼗级伤残24740元(城市)75周岁以上142835(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61850被抚养⼈⽣活费城镇居民19297×年限农村居民7661×年限丧葬费163872012年青岛市在岗职⼯⽉平均⼯资2730元,这是今年的⾼保缴费基数,低保基数为2730×60%==1638元。
2730元也是⼯伤职⼯计算待遇的统筹地区职⼯平均⼯资基数。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在使⽤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交通事故,致使受害⼈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责任时,⽆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活费、住宿费、误⼯费,被保险⼈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
社保基数2012年
社保缴费基数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40%计算,下限是1869元,上限是14016元;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工资60%计算,即2803元;工伤保险交费比例一般分0.3%~2%之间,具体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调整,参保人员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
社保缴费比例最低标准缴费金额公积金缴费比列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存的比例分别为12%。
新一年最低缴费基数为:1432,最高缴存基数为:14016参保员工选择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四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含以下机构。
参保人员除在自选的四家医院就医外,还可到北京市19家A类定点医院、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直接就医。
定点医院查询:/LDJAPP/search/ddyy/index.jsp19家A类医院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16、北京市健宫医院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退休年龄:男性统一60岁退休,女性为干部身份的55岁退休,为工人身份的50岁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必须累计最少满15年的,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男25年,女20年才能退休后继续享受医保报销。
医疗报销:每个自然年度内,门诊18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90%,最高报到2万。
住院1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报销上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合计上限为30万元社保缴费查询网址:/csibiz/home/ 社保卡查询网址:/cardbiz/Portal/Query.aspx。
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月)
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月)2012-03-17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形式,青岛社保服务网将2012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1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2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49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关于农业户口的特殊说明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为农业户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时,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18%的比例缴纳。
青岛社保基数怎么算 青岛社保基数 社保基数怎么算.doc
青岛社保基数怎么算青岛社保基数社保基数怎么算以下是政策频道我为您整理的青岛社保基数怎么算,供您参考,()查看。
青岛社保基数怎么算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2X年度青岛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开始。
申报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据了解,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X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X年12月25日至202X年1月20日。
202X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用“在线申报”和“自助申报”两种方式。
“在线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使用“在线录入”方式直接申报,50人以上的使用“在线导入”方式申报。
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据悉,202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仍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X年12月25日至202X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其今年选择的比例档次确定202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据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
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合法的社保权益。
2012年度社保缴纳明细表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38.92
12.14
39.51
12.14
39.77
12.14
39.77
12.14
39.77
12.14
38.92
12.14
40.00
12.14
39.14
12.14
40.00
12.14
39.02 37.13 38.92 39.51 39.77
12.14 12.14 12.14 12.14 12.14
50
681.89
161.90
53.97
19.46
-
-
50
285.33
-
39.02
12.14
14.17
50
681.99
161.90
53.97
19.51
-
-
50
285.38
-
39.02
12.14
14.17
50
681.99
161.90
53.97
19.51
-
-
50
285.38
-
39.14
12.14
14.17
161.90
53.97
20.00
-
-
50
285.87
-
39.02
12.14
14.17
50
681.99
161.90
53.97
-
-
-
50
265.87
-
39.02
12.14
14.17
50
681.99
161.90
53.97
青岛历年最低工资基准、最低社保基准、社平工资(平度)
一、青岛市、平度市 历年最低工资基准(1995~2014):二、青岛市1990年至2014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及最低社保基数相关解读: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根据《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各项在最低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⑵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哪些企业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将此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应履行哪些程序?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8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2.4%,个人是11%,,农村10%,农村最低缴费基数是1071元 09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1%,个人是10.5%,农村10%,最低缴费基数是1165元 12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1.2%,个人是11%,农村10%,最低缴费基数是2730*60%=1638元
2012年青岛最新社保基数(农村)
最低基数:社平工资2730×6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8
单位(百分比) 养老 医疗 失业 生育 工伤 合计 共计: 每个月公司缴纳:502.87 每个月个人缴纳:163.8 18% 9% 2% 1% 0.7%(1.2;1.6) 30.70% 金额 294.84 147.42 32.76 16.38 11.47 502.87 666.67元 个人(百分比) 8% 2% 无 无 无 10.00% 163.8 金额 131.04 32.76
2012年青岛最新社保基数(城镇)
最低基数:社平工资2730×60%=1638
单位(百分比) 养老 医疗 失业 生育 工伤 合计 共计: 每个月公司缴纳:502.87 每个月个人缴纳:180.18 18% 9% 2% 1% 0.7%(1.2;1.6) 30.70% 金额 294.84 147.42 32.76 16.38 11.47 502.87 683.05元 个人(百分比) 8% 2% 1% 无 无 11.00% 180.18 金额 131.04 32.7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