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社团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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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云南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云南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院团委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云南工商学院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各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于各科社团部的各项职能和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云南工商学院的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六大类别。管理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五条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科(系)两级管理,即各个社团由各科分团委及各科社团部直接管理,由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指导间接管理。总体都接受校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由各单位、学院(分团委)具体指导。

第六条学生社团对其财产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各科社团部的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取得云南工商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对各个社团实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会建议其分部团总支及社团部取缔该社团。

第九条各科社团部需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一同监督促进社团的发展,为社团办好事干实事,全心全意服务于社团。

二、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十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挂靠单位(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六类,包括: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并应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前冠以“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字样。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2.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

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3.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

注: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6)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4.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5.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6.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

性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筹备组向其所在各科会社团部递交以下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附件1)

(2)学生社团注册表一份(附件2)

(3)高校社团基础数据调查表一份(附件3)

(4)学生社团章程一份;

(5)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一份;

(6)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份;

(7)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8)学生社团成员名单一份。(附件4)

2.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各科社团部和各分团委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再上交给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4.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十二条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经挂靠单位(团委)同意,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提出解散申请,报经校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解散申请表见附件5)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

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校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4、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5、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6、盗用挂靠单位(分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7、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8、社团学期末考核成绩低于45分的;

9、被警告或通报批评超过三次,未整改有成效的;

10、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云南工商学院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由社团成员公开选举产生,秉持学生社团自主管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社团服务,为社团谋发展,维护社团成员的权益。

第十五条社团负责人须积极配合社团部及社联的工作展开,带领社团积极参与学院的活动,将社团发扬光大。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须针对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交到社团部、社联进行存档,以规范社团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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