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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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风险防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强化电费风险防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电费风险防管理职责与分工、考核容及标准、电费风险防的措施和考核等。

第三条电费风险防考核工作坚持实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电费风险防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手段来加强电费回收,降低风险的措施。技术措施包括:安装付费售电装置、卡表售电等技术手段,制度措施包括:实行期初交费、分次付费、银行批量代扣电费等管理措施。

第五条电费风险防工作通过电费回收率、旧欠电费回收率、付费售电率、付费售电覆盖率、付费售电结转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电力所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电费风险防考核工作由地电公司营销部负责,财务部配合。各分公司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费风险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营销、财务等部门负责人是电费风险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从事电费抄核收账务工作的相关人

员是电费风险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地电公司营销部门职责

(一)每年制定下达电费风险防各项考核指标,并按月、季、年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负责日常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电费回收全过程管理及营销电费账务管理。

第九条地电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电费资金归集、电费账户及电费总账的管理。

(二)负责电费账户资金、应收用户电费余额等相关电费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按照地电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岗位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考核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电费风险防目标:当年不发生新欠电费,应收用户电费余额控制在合理围,旧欠电费按照计划进行回收,电费风险防措施覆盖所有用电客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用语定义

(一)电费回收率

应收电费:指当期按国家规定向用户征收的全口径电费,包括目录电费(含价代征)和价外代征等。

电费回收率= ×100%

电费回收率考核时间节点为次月3日24点,即对于考核

月份发行的全部电费及代征在次月3日24点前收回的均计入考核月的电费回收任务。

(二)旧欠电费回收率

旧欠电费回收率:指每季末实际回收的旧欠电费与制定的清欠计划对应金额的比值。

旧欠电费回收率=×100%

(三)付费售电率

付费售电:指用电客户在结算期前交付的电费及各项代征费,以购买该期所需的电量。

付费售电率:指每月月末最后一日24点的付费售电余额占本年度月均应收电费总额的比例。

付费售电率=×100%

(四)付费售电覆盖率

付费售电覆盖率:指考核期月付费售电结转户数占考核期应核算户数的比例。本指标按考核期执行户数占应执行户数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截止考核期末最后一日24点。付费售电覆盖率 =

×100%

年度付费售电覆盖率=各月付费售电覆盖率之和/12×100%

(五)付费售电结转率

付费售电结转率:指考核期月付费售电结转金额占考核期应收电费总额的比例。考核时间截止考核月末最后一日24点。

月付费售电结转率 = ×100%

年度付费售电结转率=各月付费售电结转率之和/12×100%

第十三条地电公司根据下达的考核指标对各分公司当年电费回收率、电费风险防率等指标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月考核标准分为17分,季度考核标准分为25分,全年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一)考核指标

1. 电费回收率考核指标:当月电费回收率达到99.8%及以上,季度末累计电费回收率达到99.98%及以上,年末累计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2. 旧欠电费回收率指标:100%完成制定的回收计划指标。

3. 付费售电率指标:达到50%。

4. 付费售电覆盖率指标:达到50%。

5. 付费售电结转率指标:达到50%。

(二)考核分值

月考核得分=月电费回收率得分+月付费售电率得分+月付费售电覆盖率得分+月付费售电结转率得分

季度考核得分=(季度月考核得分之和/3)+季度旧欠电费回收率得分;年末按年度数据打分。

年考核得分=各季度考核得分之和。

1. 电费回收率指标分值:14分

当月末最后一日24点电费回收率达到96%以上的,得7分;低于96%的,不得分。次月3日24点当月电费回收率达到99.8%及以上的,得7分;当月电费回收率低于99.8%的,不得分。

季度末累计完成低于99.98%,当月不得分;年末最后一日24点累计完成低于98%(四季度末按年末计算),不得分;次月3日24点低于100%,不得分。

2. 旧欠电费回收率分值:8分

应收用户电费余额考核指标完成制定的清欠计划指标。

当季旧欠电费回收率完成100%得8分,低于计划指标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高于计划指标的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0.5分,最高奖励4分。

3. 付费售电率指标分值:1分

当月付费售电率达到50%,得1分。

每超过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奖励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奖励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扣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扣0.5

分。

4. 付费售电覆盖率指标分值:1分

当月付费售电覆盖率达到50%,得1分。

每超过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奖励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奖励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扣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扣0.5分。

年度比照月度得分规则打分。

5. 付费售电结转率指标分值:1分

当月付费售电结转率达到50%,得1分。

每超过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奖励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奖励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扣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扣0.5分。

年度比照月度得分规则打分。

第四章电费风险防的措施

第十五条对采用付费售电的用电客户,必须依法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付费售电条款,有效防电费风险。

第十六条对于新装、增容以及其他电费回收风险较大的用电客户,优先采用安装各类付费售电装置等技术手段防电费风险。确因安全等因素无法安装各类付费售电装置的用电客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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