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优化(设计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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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以降低结构成本造价为目的, 委托乙方承担 *************** 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签订本合同。
1 工程项目
乙方提供设计顾问服务之工程项目为: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 委托设计顾问服务内容
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对钢结构设计图纸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 提下,
对上述项目的钢结构进行优化,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
3 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3.1 甲方向乙方另行提供一套完整的钢结构专业施工图, 甲方报审时这些文件已全部
在大业公司存档,乙方根据核算,明确优化的方案由设计院重新计算、出施工图。
设计顾问合同
设计顾问服务, 为明
4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对合同约定的项目提供优化方案,收费为:
设计顾问咨询费―优化节约成本奖励费
(1)设计顾问咨询费为:人民币Y 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2)优化节约成本奖励费为:按优化后节约的工程造价差额
(钢量*8000 元/
吨
计算)的 25%收取奖励费用。工程造价由节省的钢量 *8000 元/吨计算。如 果
优化后直接经济效应不明显时 (即节省的用量量小于 30 吨),则不计算 此部
分费用。 4.2 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 万元整。
4.3 乙方提供完整的 优化意见结构施工图送审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合
同约定,统计节省工程量, 计算该优化后节约的工程造价差额, 支付完毕乙方 全部
费用。
5 甲方义务
5.1 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2 合同签定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资料。
全面协调各方关系,确保设计院配合乙方工作,使优化方案在施工图中得到
落实。
6 乙方义务
6.1 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顾问服务,跟设计院保持技术交流。
5.3 5.4
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5.5
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顾问费。
优化改进后的结构施工图送审通过后,合同约定的设计顾问服务即完成。 7 违约责任
7.1 违约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和第三百六十二条 之规定,但因乙方失职造成结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乙方退还相应的设计顾问费,直 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为止。
7.2 甲方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不得收回已支付的款项;并且按已完成项目比 例支付费用。 乙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应在终止履行合同之日起 30天内退还甲方已
支付的全部款项。
8 争议解决办法
8.1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在
14 天或双方商量的其它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 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也可以请求梅州市建设局进行调解。
8.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关本合约的 任何诉讼均应提交至甲方住所地即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9 其它约定
9.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2
从合同正式签定日起算,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该项 目的优化建议。
6.3
必要时向甲方及设计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顾问工作成果进行解释及指导。 6.4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 6.5
乙方对出具的设计顾问工作成果质量负责。 6.6
9.3 本合同于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9.4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认为必要而签订的附加说明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文
件或图件均视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通信地址:公章)公章)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2016 年月日签约日期:2016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