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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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程序

路面施工全面质量管理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注重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并应严格控制以下关键程序:

1.4.1集料加工与质量控制

集料加工及其质量控制是目前路面施工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高度重视集料加工,严格控制加工生产—运输—现场堆放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抽检。业主也将委托监控单位进行规定频率的验证性抽检。

承包人应将集料岩性检验、加工工艺流程与生产计划、产品规格、料场布置等列出集料加工计划书并报监理确认,并抄送业主一份。承包人应注意集料加工的质量稳定性,每批次进场集料均应检验其技术规格,并报监理备案。

1.4.2混合料设计与生产质量稳定性控制

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各结构层的配合比设计工作。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各分项工程生产配合比设计的同时,应抄送业主一份。业主委托监控单位进行配合比验证试验,并对配合比设计提出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征求业主的意见后审批生产配合比设计,审批的配合比设计应报备业主。

1.4.3试验段铺筑

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审批生产配合比设计后,组织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在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前,应组织生产一线的有关人员召开技术交底会,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监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试验路段的施工,并邀请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监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指导。

试验路段施工完成后,经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三方的有关检测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试验路段的总结会。总结会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以及业主委托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参加,必要时应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应通过试验路的铺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提高质量。

试验路段铺筑成功后,承包人才能正式进行该结构层的施工。对于试验路铺筑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通过小规模的施工进行整改,在有关质量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前,不能大面积展开该结构层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承包人的整改情况。

1.4.4中间交验制度

在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各层一定路段完工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进行旁站,并签认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交《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经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批准后,递交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组织交验。

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在收到路面工程监理组批准的《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验。交验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组织,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交验时中间交验组应知会业主,业主将视情况派人参加,同时委托监控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平整度、弯沉、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

中间交验结束后,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收集有关资料,组织进行评定,评定达到有关要求后,由路面工程中间交验组签发《路面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证书》,递交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组根据此报告决定是否对该分项工程进行计量和进入

下一工序。若抽检指标达不到有关要求,将对承包人实施罚款或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并视情况是否给予计量。

第三章施工设备要求

3.1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每个标段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80t/小时。

应对拌和机热料仓计量系统进行调整并经计量认证,拌和机的沥青指示用量和实际用量应进行标定,二者相差不得超过5%。拌和机至少应配置6个计量准确的冷料仓,严禁在一个冷料仓中混装2档以上集料。应按照摊铺机摊铺宽度和3~5m/min的摊铺速度配置沥青混合料拌和机。当采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宜使用同一厂商、同一型号的拌和机。使用2台以上拌和机时,应分别进行生产配合比设计,保证其生产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一致。每个沥青混合料拌合厂应配备200吨以上沥青储存能力。每台拌和机应有100吨以上的成品沥青混合料储存能力。

3.2沥青混和料摊铺设备

路面施工应使用性能优良的机械摊铺。每个作业面应配备两台以上摊铺机实现梯队联合作业。每个标段投入的沥青混和料摊铺机不得少于五台。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摊铺机应具有足够容量的受料斗,在运料车换车时能连续摊铺,并有足够的功率推动运料车。摊铺机具有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振动夯等初步压实装置。摊铺机宽度可以调节,螺旋布料器长度应能调整。摊铺机自动找平时,中、下面层宜采用一侧钢丝绳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表面层宜采用摊铺层前后保持相同高差的雪撬式或非接触式平衡梁摊铺厚度控制方式。摊铺机压实的摊铺层的平整度、横坡经试验段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3沥青面层碾压设备

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配备压路机。为达到最佳压实效果,应采用振动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组合。每个摊铺作业面必须配备的压路机为:进口双钢筒双驱双振式压路机,宜11~15t(用于下、中、上面层),振幅和频率可调,数量不少于2台,12-18t双钢轮压路机1~2台,初、终压用。轮胎压路机宜26~30t,要求不少于2台,用于复压。手扶式小型振动压路机或夯板:要求有1台,用于边角处的碾压。

3.4质量检验关键设备

除依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建立工地实验室,配置必要的检验设备外,沥青路面承包人和总监办实验室必须配备以下关键设备:

沥青路面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检验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同完成。检验形式为不定期抽查。检验中如发现施工设备不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视情况,通知承包方于1-5天之内对有关施工设备进行整改。

第四章原材料质量控制办法

在路面工程质量控制中,必须加强对沥青、水泥、集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主要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承包人应严格自检,确保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或变相用于工程。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而出现的集料调运、退货、返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面层使用的矿粉、抗剥落剂、土工材料、乳化沥青、外加剂等外购材料,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按业主有关要求,取样将样品送监理工程师和有CMA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签订购货合同。

4.2集料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路面工程集料主要包括碎石、石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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