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7年3月12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9年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既不同于西方英美法系的把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两部分,也不同于大陆法系或模仿大陆法系的所谓“六法全书”。
我国法律部门的构建,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二)民法商法
1.民法
2.物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10.票据11.租赁
(三)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13.台湾事务14.教育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18.广播电影电视19.体育20.医药卫生21.人口与计划生育22.城乡建设23.环境保护24.海关 25.旅游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28.测绘(四)刑法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10.危害国家安全罪11.危害公共安全罪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
侵犯财产罪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妨害婚姻家庭罪17.危害国防利益罪
18.贪污贿赂罪19.渎职罪20.军人违反职责罪21.反革命罪(废)
(五)经济法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
8.质量管理
9.统计10.资源与资源利用11.能源与能源工业12.交通运输13.邮政电讯14.农牧业15.工业16.商贸物资仓储17.工商管理18.物价管理19.市场中介机构20.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21.对外贸易
(六)社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 2.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七)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2009年3月9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1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今明两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时期,立法工作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该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决定废止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8部法律。
此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草案拟修改法律59件,141条。
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拟用“包裹立法”的办法,一揽子废止和修改67件法律的一次大动作,也是自去年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是简单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行为的客体包括物和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
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4、民事权利的类型: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抗辨权在于防御,不在进攻。
分为永久性(时效已过的抗辨)和延期抗辩权(不安,先索等)。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追认权、撤销权、法定解除权、法定抵销权、免除权。
催告权是形成权吗?法律对形成权规定有一个行使的期限,即除斥期间。
5、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例如依法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请求,自卫行为等。
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判决或者仲裁,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6、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抽象条件)、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具体条件)。
7、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
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是主体基于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是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等。
三、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从关系的领域来看,社会关系的涉及面众多,主要的关系有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
此外,宗教、军事等也是社会关系体现的重要领域。
四、法律行为
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部的活动。
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在结构上表现为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动机、目的等要素。
人类行为的秘密深藏于动机之中,动机是直接推动人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目的是指行为者主观上预想达到并力求实现的某种目标和结果。
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就是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行动、手段、结果等要素。
行动是行为者通过其身体或某一部分的行动而影响,作用于外部世界的活动。
手段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得具体方式和方法。
结果是行为的完成状态,行为的法律意义通常是根据其结果而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