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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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F1 买卖契约。 F2 借贷契约。 Ø (三)婚姻与家庭 F1 婚姻。汉朝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沿袭西
周以来的传统,在婚姻形式上仍实行一 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关系的解除,仍以 “七去三不去”为原则。 F2 家庭。汉朝统治者倡言以“孝”治天 下。 Ø (四)继承 汉朝的继承关系分爵位继承和财产继承。
µ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Ø(一)告劾。 “告劾”即起诉。
Ø(二)审判 汉朝的审判又称为“鞫狱”。
Ø(三)复审 F1 “乞鞫”。 F2 “奏谳”,是汉朝疑狱逐级上报复审 的制度。
Ø (四)录囚 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或皇帝亲自审录 囚犯,发现冤狱即时平反的一项制度。
Ø (五)秋冬行刑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 四部律共计六十篇,合称“汉律六十篇”, 构成汉律的基本框架。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µ 二、汉朝的法律形式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Ø(一)律 律,是封建国家制定颁行的成文法典和单行 法律。
Ø (二)令 令,是根据时事需要随时颁布的单行法规。
Ø (三)科 科,是针对某种事类的单行科罪条文,是对 律令的具体诠释或补充。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µ 一、汉初黄老学派与“无为而治” µ 二、“独尊儒术”与新儒家的法律思想
Ø(一)“独尊儒术”的原因与确立过程 Ø(二)儒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F1 君权神授。 F2 德主刑辅。 F3 “三纲”“五常”,礼律融合。所谓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 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 信”五常之道。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Ø (二)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 F1 “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社会背景。 F2 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F3 刑制改革的历史意义及局限。
Ø(三)汉朝的主要罪名 F1 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F2 危害皇权的犯罪。 F3 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
µ 二、民事法规 Ø(一)所有权 Ø(二)债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µ 三、法律的儒家化 一是直接确立一些体现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 如“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恤刑制度等,这 些制度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用以改造旧律; 二是“春秋决狱”;三是引经注律。后两项 措施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途径。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汉朝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µ 一、立法活动 Ø(一)“约法三章” 刘邦初入关中,为博取民心,曾与关中父 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 抵罪。”《汉书·刑法志》蠲除繁苛,此为 汉代立法的开端。 Ø(二)《九章律》 《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 《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 《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µ 三、监察制度的发展 Ø (一)中央监察机关 汉朝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府,也叫 御史大夫寺,长官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 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时职掌全国的 最高监察权。御史府还设有属官御史中丞和 侍御史。 Ø(二)地方司法机关 F1 司隶校尉。 F2 州刺史。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2020/12/11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µ 第一节 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µ 第二节 汉朝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µ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µ 第四节 汉朝的司法制度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源自文库点问题
µ 1 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µ 2 汉朝刑法原则的发展。 µ 3 汉朝刑罚制度改革。 µ 4 “春秋决狱”。 µ 5 汉朝监察制度的发展变化。
Ø(四)比 比,又称决事比,即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 型判例。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µ 一、刑事立法 Ø(一)刑法原则的进一步发展 F1 “亲亲得相首匿”,指在一定范围的 亲属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以 互相包庇、隐匿犯罪行为而免除或减轻 刑罚。这一原则渊源于儒家思想。 F2 上请原则。上请,又称先请,是指一 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犯罪后,司法机关 不得擅自拘决,而需奏请皇帝裁决,是 贵族官僚享有的一项法律特权。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 合为九章。《九章律》是汉代法律体系的主干, 不仅两汉承用,对后世也有很大的影响。
Ø(三)《傍章》
《傍章》,又称《汉仪》,是叔孙通参照先秦 和秦朝礼仪而制定的维护皇帝尊严和权威的 礼仪制度。
Ø(四)《越宫律》和《朝律》
《越宫律》是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朝律》 是有关朝贺制度的法律。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µ 三、经济法规 Ø(一)抑商法令 F1 盐铁酒专卖法。 F2 “缗钱令”与“告缗令”。 F3 均输平准法。 Ø(二)货币法令 Ø (三)对外贸易立法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汉朝的司法制度
µ 一、主要司法机关 Ø(一)中央司法机关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对疑难、重大案件 有最后裁决权。廷尉是最高司法机关,其 长官也叫廷尉。 Ø(二)地方司法机关 汉朝地方仍实行行政兼理司法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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