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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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针对目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和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以“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保障;以建立新型监督机制为根本,转变监督模式,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以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为手段,运用科学的考评方式和标准,规范监督机构管理,提升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强化监督机构自身建设。
——强化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的考核培训,全面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工作质量,有效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效能。
——建立新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使监督模式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大力协调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
省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质〔2010〕478号)的相关要求,从严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考核,以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监督执法工作,提升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严谨的专业队伍。2014年省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组织全省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重点核实《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中“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的规定,低于该比例的,由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充实,限期一年整改到位,逾期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监督资格,本地域的监督责任由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2015年省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新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新进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12〕629号)的相关规定,继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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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人员业务考核工作,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机构自身建设。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每2年对本地域每个监督机构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对全省每个监督机构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二)增强监督人员素质教育
监督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人员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监督工作质量,统一工作标准。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监督人员素质教育和专业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尤其是对县级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业务交流的方式提高人员素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新进监督人员每年组织1次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对具备监督资格的人员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
(三)继续推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结合标准化工作理清职能,落实职责,规范行为,转变作风,强化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监督工作标准化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督工作水平。2014年底省辖县、华北油田、各设区市推荐的县级监督机构完成标准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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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工作,2015年底全省各扩权县和重点县监督机构要完成标准化认证工作,2016年底全省各监督机构全面完成标准化认证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从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基本保障,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县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督办督查重点,及时进行指导和培训。2014年底全省50%以上的县监督机构实行监督管理信息化;2015年底全省各监督机构全面实行监督管理信息化。
(四)创建新型监督机制,转变监督模式
各级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贯彻《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监督计划、监督交底、监督执法等工作流程,完善巡查、差别化监督等方式,做好新形势下质量监督模式的创新和转变,建立新型工程质量监管机制。2014年初市级监督机构结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新型监督机制的建立,并着手推行监督模式的转变;2015年初县级监督机构完成新型监督机制的建立,并开始推行监督模式转变。
(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制,监督人员应保证巡查执法的频次,并对施工现场量化考核记录、监督抽查部位的质量负责,严把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关。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各工艺、工序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防止质量通病,严把原材料进场关,把好交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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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各级监督机构应强力推行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建立监督人员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机制,确保监督人员公平公正执法监督。该项工作将纳入2014年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机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六)加大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管
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提高质量行为监督效果。监督人员应注重监管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重点对质量技术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质量控制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深化落实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改变企业重业务轻管理、以包代管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七)落实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精神,做好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下大力气尽快落实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将监督机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内管理。保证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人员数量满足本区域监督工作需求;保证监督机构正常工作经费,保证质量巡查暗访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政府抽样检测的专项经费,应每年确定相应的费用用于监督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监督人员继续教育,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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