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技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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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技巧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树立廉洁办事的良好风尚,制定本制度。
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一、接待原则
1. 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因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2. 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3. 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公司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4. 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二、接待分工
1. 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兄弟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要人士接待。
1.1 由总经办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
1.2总经办应及时掌握来宾有关情况,制定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1.3总经办负责通知党群工作部、保卫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并做好落实和检查。
1.4总经办负责安排来宾接送及现场参观的公务用车。
2.专业团组接待
2.1来公司检查和调研的专业团组,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资料准备和接待,总经办协助安排。
2.2事前由业务对口部门会同总经办共同制定出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并按内控权限规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3 若有变更,有关部门应及时与总经办沟通,并报告审批领导同意再另行安排。
3.来公司参观、学习和交流的企事业单位接待
3.1由总经办根据公司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和安排,相关单位协助。
3.2总经办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3参加对口学习、交流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总经办的通知做好准备,按时参加活动。
4.会务接待
4.1来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与总经办确定相关事宜后才能发放会议通知。
4.2 会议接待由总经办主要负责,主办部门协助配合。
4.3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的会议,由总经办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前协调会,共同协商、组织、落实好各项会务工作。
5.生产现场参观接待
5.1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到生产现场参观,确需要到现场参观的,由对口部门向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经同意并联系HSE管理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为防止公司重要信息泄漏,保证人身安全,不允许参观者进入生产装置内部。
5.2重要客人到现场参观,由总经办制定接待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 工作简餐:4元/人,相关部门向总经办提出派餐申请,总经办发放就餐券,在公司食堂就餐。
2.工作餐:15-20元/人,相关部门向总经办提出派餐申请,总经办签发就餐单,在公司小餐厅就餐,原则上不安排烟酒和饮料。
2. 宴请标准:重要人士或团组来公司,经领导同意,总经办或相关部门可根据来宾的重要性安排宴请。
2.1在指定饭店用餐,一般人员不超过70元/人·餐;科级干部(包括随行工作人员,下同)不超过100元/人·餐;处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150
元/人·餐。
2.2在指定饭店以外用餐,海陵区内执行“定点饭店用餐标准”;海陵区外一般人员不超过100元/人·餐;科级干部不超过150元/人·餐;处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200元/人·餐。
2.3 各项标准均包括烟、酒、饮料等用餐时的一切费用。
2.4在指定饭店就餐,接待人员凭总经办开具的派餐单就餐,在饭店正式消费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支付凭证。
2.5来宾一般只宴请一次,确需两次或多次宴请的,分别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按程序报批后由总经办安排。
4. 随行服务人员用餐标准
在公司指定饭店用餐时,原则上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的,一般安排工作餐(70元/人·餐)。
(二)会务标准
1. 公司原则上不接待与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管理等无关的会议。
2. 外单位在我公司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按实收费。确需召开的会议,由主办部门申请,总经办与主办部门商定相关的日程、接站、住宿、用餐、车辆、会议室使用等安排,并测算相关费用(包括来宾的住宿、就餐、会议室使用、车辆使用、娱乐及开会期间其他事宜所需费用),按权限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3. 会议或检查由主办部门与总经办根据各自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接待和会务工作。
4. 所有会务和活动安排均必须提前确定,接待期间不可随意更改。
(三)住宿标准
1. 由我公司承担住宿费用的来宾,原则上安排指定宾馆,科级及以下的来宾安排标准间;处级及以上领导安排单间或套间。住宿费自理的来宾,由其自行决定。
2. 来公司参观、学习、交流、开会的人员,住宿费原则上自理。
(四)交通标准
来我公司人员的交通费原则上自理,特邀而需我公司承担交通费的来宾,参照公司同级别差旅政策执行。
(五)礼品标准
赠送礼品须从严控制。礼品应突出企业形象宣传、突出纪念意义,同时要兼顾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习惯,尽可能节省费用。礼品单价不超过200元,由有关部门根据《公务接待申请单》审批同意的品种和数量填写领料单,总经办审核发放。礼品原则上从公司已有的物品中选择。
(六)外出参观标准
1. 外出参观统一由总经办负责安排。
2. 来公司检查、调研、学习交流的专业团组,由总经办安排,对口单位陪同随行。
3. 参观范围原则上不超出泰州、扬州区域,且一般只安排一个地方。
四、审批程序
1. 总经办负责的接待,由总经办制定接待方案、预算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 相关部门负责的接待,由部门制定接待方案,按权限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其中涉及招待费、礼品事项需经总经办备案。
3. 相关部门为主、总经办协助的接待,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办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4. 所有的活动必须先做方案和预算,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和预算执行,超出审批范围的一律重新书面审批。
五、费用管理
1. 接待费主要用于重要的来宾接待及业务往来活动;会议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在公司或外出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机关接待费和会议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2. 总经办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招待费指标,分解下达各部门年度控制指标,由其按月安排使用。超出预算的费用一律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追加费用指标后方可安排。
3.招待费、会务费、差旅费按内控权限审批报支,其中招待费、会务费需由总经办审核备案,差旅费需由财务部审核备案。
4. 公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水、饮料、茶叶(含工作茶)、礼品、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