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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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完成“X”X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X县X街道X项目的搬迁安置和相关设施建设,按时完成灾后重建收官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街道办,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副主任。
二、搬迁范围和对象
X县X街道X项目搬迁安置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企业,个人。范围划定和搬迁对象确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X 街道办联合调查核实确认。
三、政策和标准
(一)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物、零星林木、装修等补偿标准和安置人口界定参照原X府办〔X〕67号文件(含补充项目部分)政策标准实行(附件:《X县X街道X项目搬迁房屋、建(构)筑物、附属物、零星林木、装修、人口界定等标准办法》)。
(二)人居房屋以主住房栋(房屋结构完整,长期人居,产权明晰)为单位搬迁安置,不分自然户。底层纯商铺以户(证照齐全,产权明晰)为单位搬迁安置。
(三)人居住房搬迁法定安置人口临时过渡费参照原X府办(X)67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底层商铺临时安置补助按50元/月/平方米标准,计算办法为自搬迁之月起到安置商铺分配之月止,再顺延4个月装修期。
(四)人居房屋搬家补助费按安置人口1000元/人(按两次搬家算)执行。纯商铺搬家补助费按50平方米以内的按X元/户给予补助,50平方米以上按3000元/户给予补助。
由政府组织统一实施搬家的,不再给予搬家补助。
(五)按期倒房奖励费,按2万元/户执行。
(六)铺面租赁户搬迁奖励,按1万元/户执行并直接兑现给租赁户。
(七)底层铺面12米进深之外和二楼及以上营业性用房过渡安置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八)电话、水、电、燃气、闭路电视按每项400元标准补偿,有户头的安置时恢复还原。
(九)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按第三条(一)至(八)项规定的相关补偿、补助、奖励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性质的可选择评估方式操作。底
层临街纯商铺补偿按14738元/㎡执行,相关过渡补偿补助一次性执行12个月。
2.产权置换。临大街大路底层商铺等面积就近就地置换或选择到安居房(平安路、X路、水井坎路)底层剩余商铺安置;人居主住房置换安置(含5%面积奖励)至四大安居房(平安路、X路、水井坎路、幸福首座)剩余房屋。
3.统规联建。参照原统规统建宅基地安置认定标准,安置到规划许可范围内的安置点。
(十)X街道办(甲方)与搬迁户(乙方)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由县国土资源局(集体土地上)或县住建局(国有土地上)加盖公章。《协议》一式六份。
(十一)搬迁中产生的补偿款、补助款、奖励款、搬家费、倒房费等费用由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列支。
四、工作程序、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由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X街道办共同完成搬迁范围划定及安置对象的确认。
(二)X街道办牵头,群众工作组参与完成入户宣传动员。
(三)由县政府授权的实物调查组或政府选聘的测绘公司、评估公司完成实物调查并公示。
(四)由X街道办(群众工作组)与搬迁户初步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报协议审核组审定后正式签订,并经X街道办再审核后打款到账。
(五)由芦投公司和群众工作组共同完成房屋腾空。
(六)由芦投公司牵头,群众工作组配合完成倒房工作。
(七)X街道办牵头完成安置工作。
(八)力争于X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相关工作组(县政府授权)
(一)群众工作组
组长:X(县政协)
组员:X
主要职责:完成“六包”,即包宣传动员、包签订协议、包腾空房屋、包倒房、包安置、包维稳。
(二)实物调查组
组长:X(县国土资源局)
组员:X
主要职责:入户实地调查勘测,一把尺子量到底,完成《实物调查表》并公示。
(三)协议审核组
组长:X(县政协)
组员:X
主要职责:依据《实物调查表》,审核初签协议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
(四)搬家、倒房工作组
组长:X(X投公司)
成员单位:X街道办、县城管执法局
(五)资金拨付工作组
组长:X(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X
组员:X
(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
组长:X(X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员单位:县群工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征收办。六、方案解释权
方案解释权归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和X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