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成)聘用合同(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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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成)聘用合同(100条)
甲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律师
乙方送达地址: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的基础之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聘用律师工作内容、报酬取得方式、工作纪律等多项与工作有关内容进行沟通,乙方同意受甲方所聘并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适用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2. 甲方依据法定制度及律师事务所制度对乙方的管理属于业务管理,而非劳动管理。
3. 乙方从事的法律服务行为属于其应完成的律师执业义务,非甲方强行安排。
二、工作内容
4.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从事如下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承办各种专职律师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完成甲方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
三、合同期限
5.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案件报酬
6. 甲方线索:
(1)乙方独立承办通过甲方竞争方式获得的案件,其案件报酬比例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扣减项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具体税额根据实时变化确定】)。
多名律师共同办案的或者案情比较特殊的,经双方协议或由甲方及其他办案律师另行协商分配比例;
(2)乙方独立承办由甲方直接分配的案件,其案件报酬款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扣减项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税款%【具体税额根据实时变化确定】)。多名律师共同办案的或案情特殊的,由甲方及其他办案律师另行协商分配比例;
(3)乙方独立承办甲方的营业部或者客服等部门分配的案件,其案件报酬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扣减项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具体税额根据实时变化确定】);
(4)乙方承办案件较为复杂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众多或者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该案件的提成比例参照上述比例适用,具体比例有甲乙双方协商。
7. 乙方线索:
(1)乙方独立承办自己带来的诉讼类案件,其案件报酬款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扣减项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具体税额根据实时变化确定】);
(2)乙方独立承办自己带来的非诉类案件,其案件报酬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扣减项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具体税额根据实时变化确定】)。
8. 市场推广:
(1)甲方为乙方在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营销包装、市场推广所产生的案源,其案件报酬款为扣减完营业税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扣减项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款%【具体税额根据实时变化确定】);
(2)甲方可能提供给乙方上述营销机会外的其他各种营销机会,乙方基于该营销而形成的案源均属于甲方提供的案源,乙方依照上述条款计算案件报酬收入。
9. 比例变化:
(1)乙方作为专职办案律师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上述报酬比例执行,如果乙方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上述报酬比例不再适用,具体报酬比例计算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遵照执行;
(2)乙方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参与任何形式的管理机构、担任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五、报酬发放
10. 发放时间:甲方应于每月号至号之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报酬比例和报酬提取进程所确定的金额,发放上月律师的案件报酬收入,本月签订的合同,下月开始发放提成款。
11. 报酬提取进程:
签订甲方提供的《委托代理协议》后,提取报酬比例的,余款(“应提数额”的)于案件代理结束向甲方行政主管或质检人员递交“结案报告”,声明此案甲方已经履行完毕对客户的合同义务,乙方已经履行完毕对甲方的合同义务,经甲方主管审查应向乙方及时发放已结案件的余款。
12. 多名律师共同承办案件的,承办律师提成比例依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比例”为基数,由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并签订提成比例分配协议。
13. 集团诉讼案件提成代理协议的期限分为平均月,按月发放,也可以撰写具体条款。
14. 律师交通费提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发放案件报酬
15. 甲方在案源分配中产生争议,需要重新分配案源的;
16. 委托人或我方当事人向甲方提出投诉,纠纷尚未解决的;
17. 多名律师在承办中,就案件分工、分配及退费产生不一致看法,无法达成书面协议;
18.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委托人或者我方当事人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诉讼、仲裁等纠纷,纠纷尚未解决的。
七、甲方权利义务
19. 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20. 在乙方提交执业证后为乙方办理年度考核,但乙方自行承担注册费用;如律师拒不向甲方支付律师协会的会员费,则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代办年度考核手续;
21. 甲方可对乙方就遵守律师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章制度等进行相关建议;
22. 当客户缴付律师费时,甲方应开具发票;
23. 如客户需要提前出具发票,且事后拒不向甲方支付发票上的律师费用,则由乙方承担向甲方支付发票金额责任;
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修正,并可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乙方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5. 乙方的正常工作收到他方的干预或阻扰,甲方应依法履行职责,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权利义务
26. 乙方不得承办风险代理案件,除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27.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收费标准,若不依照标准收费则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8. 因个人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民事纠纷、违法乱纪等,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9. 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行政管理机关及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工作规程、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章制度等,不得假公济私,严格保守甲方的业务、收益等各项秘密;
30.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案件质量标准,保护当事人利益,降低律师事务所风险;
31. 乙方正当的业务活动不受干预,对甲方的业务活动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甲方的不当处罚有权提出申诉;
32. 因乙方代理的案件产生投诉或者诉讼,乙方应予以解决并承担向客户所退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当甲方向乙方发出停业通知,则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得接收新的案件,否则承担每案案件收费额倍的违约金,且总额不得低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