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发布)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热电〔2010〕121号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处室: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青热办【2010】25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开始,新供热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做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经研究确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计划
(一)对已经改造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明细如下:第一热力海信慧谷、丰华园、弘信花园、都市名家小区;第二热力公司天宝苑小区;金河热力公司荣馨苑小区。
(二)对新竣工非居住建筑全面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二、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位。
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集团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的供热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开发处、生安处、财务处、服务处各司其职,全力做好供热计量收费实施工作。各所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宣传、收费、数据公示、政策答疑等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有专门的供热计量工作负责人。
(二)措施到位,计划周密。
责任部门要全力做好实施热计量收费工作的计划安排,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用户协调、宣传、合同签订、数据公示以及收、退费工作。
(三)做好新建、竣工项目供热计量设施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新建、在建、新竣工项目供热计量设施的审核、把关、验收和问题汇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在张贴用户通知进行宣传的同时,相关人员要明确供热计量工作实施相关要求规定,收费方式以及供热调节方式等,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用户明白调节方式和收退费方式、时间等。
(二)做好用户结算工作。用户的供热计量数据要真实、准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用户仪表底数(正式供热时间和停止供热时间)确认工作,并定时张贴通知公开热量数据。
(三)做好数据分析和总结。对供热数据按周期进行定
期分析,全面对生产经营、耗损情况进行评价上报。各处室、单位要定期做好相关事项的分析总结,并于2011年4月15日上报生产安全处。
(四)做好新建居住建筑分户计量设施的管理工作。
1、2010年7月后竣工居住建筑项目,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由集团负责安装,按集团文件要求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暂按1800元/户缴纳(待文件出台后多退少补)。
2、做好新建、在建用户的热计量装置位置预留工作。工程开发处和设计院要严格把关,做好图纸会审,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并提出热计量设施的位置预留要求。
3、对已经竣工并安装热计量表的项目要认真组织验收和审核,由供热单位负责试供热期内跟踪分析,对计量装置存在的问题汇总,经集团确认后反馈至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否则不予签订供热合同。
附件: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计量意见
抄送:市供热办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印制 2010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