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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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

目录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

躯体残疾者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

精神障碍者the mentally disordered

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

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

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

躯体移动能力abilities of body moving

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loss of ADL

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 of abilities for taking care of oneself

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2.8

护理依赖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

2.9

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

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

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help with touch for the disabled by injury

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1

治疗终结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总则

3.1评定原则

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评定要求

3.2.1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3.2.2除被评定人主诉及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述外,被鉴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3.2.3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见附录A。

3.2.4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3.3评定时机3.3.1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3.3.2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3.4评定等级及比例

3.4.1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b)大部分护理依赖;

c)部分护理依赖。

3.4.2护理依赖赔付比例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护理依赖程度表述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6评定人条件

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3.7列举数字

列举的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

4.1.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

4.1.1.1进食

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

4.1.1.2床上活动

床上活动包括:

a)翻身;

b)平移;

c)起坐。

4.1.1.3穿衣

穿衣包括:

a)穿脱上身衣服;

b)穿脱下身衣服。

4.1.1.4修饰

修饰包括:

a)洗(擦)脸;

b)刷牙;

c)梳头;

d)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4.1.1.5洗澡

进人浴室,完成洗澡。

4.1.1.6床椅转移

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行走

行走包括:

a)平地行走;

b)上楼梯;

c)下楼梯。

4.1.1.8小便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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