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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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标 签】全国税收宣传月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7﹞103号

【发文日期】2007-08-28

【实施时间】2007-08-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7年4月,是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因地制宜,求实创新,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筹划周密,税收宣传有序开展

税务总局领导对税收宣传月十分重视。去年年底,谢旭人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对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宣传月前夕,谢旭人局长、钱冠林副局长多次听取办公厅税收宣传月活动准备情况的汇报,进一步对宣传月活动提出要求。宣传月期间,总局领导亲自参与重要税收宣传活动。3月30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座谈会

暨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在税务总局举行。会议由钱冠林副局长主持,贺邦靖、宋兰、董树奎、董志林等总局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谢旭人局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征纳双方要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促进国家税收事业发展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与会代表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畅谈认识,建言献策。谢旭人局长还在《求是》杂志发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署名文章。王力副局长接受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互动在12》栏目专访,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两法合并”等一系列税收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宋兰副局长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活动,以“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总局领导对税收宣传月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为了搞好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各级税务机关都作了周密部署。年初,税务总局办公

厅召开税收宣传月活动策划会。会后,认真制定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确定宣传月活动主题、重点内容和活动项目,并及时制发文件对各地税务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普遍成立了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加强合作,及早策划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制定税收宣传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广东、广西、甘肃、山东、贵州、黑龙江、辽宁、新疆、西藏等省(区、市)党政领导或撰写专题文章、或发表电视讲话、或题词致信、或亲临宣传活动现场。新疆自治区政府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亲自为模范纳税企业颁奖;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到汕头为纳税大户授牌,为税收宣传工作鼓劲助威。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亲自参与,推动了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税收宣传形成合力

今年税收宣传月,全国税务系统充分发挥整体宣传优势,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形成了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密切协作,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大格局。

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精心组织了全系统广泛参与的重要活动。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制作16集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和各省(区、市)电视台播放;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等税收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连续播放。与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了第三届税

法Flash动漫大赛、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首届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和”税收在我身边”、”亲历税收征纳――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两个征文活动,吸引了税务系统以及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人士和机构广泛参与。组织评选2006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共收到全国税务系统及中央级新闻媒体报送的参评作品190多件,评选出好新闻一等奖8个、二等奖13个、三等奖21个、优秀作品30个。

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密切协作,联合当地党政部门统一协调、共同携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6年度辽宁省纳税百强排行榜,并以此拉开了辽宁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山西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太原市工人文化宫广场联合举行了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启动暨《税收优惠政策读本》赠书仪式。宁夏、内蒙古、青海、陕西、湖南、贵州、海南、重庆、宁波、深圳等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也继续加强合作,共同组织了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税务总局办公厅认真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检查和督导,通过《税务简报》编发16期“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对各地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交流,指导和推动宣传月工作开展。

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各司局密切配合,“三社”和税务总局网站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形成税收宣传工作合力,呈现出税收“大宣传”的工作格局。4月13日,税务总局召开

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07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雷霆一号”专案等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各业务司局积极配合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集中解读和宣传与本司局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发挥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税法的优势和特点。税务总局“三社”注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国税务杂志社精心组织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主题报道。中国税务报社突出重点做好税收宣传月重点报道,及时编发反映各地宣传月活动动态稿件。中国税务出版社精心设计制作了税收宣传画并向全国税务系统发放,策划了一批税收宣传题材的出版物。税务总局网站也开辟了税收宣传月专栏,全方位、多层次为纳税人和税务系统提供服务。

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及时向各主流媒体通报有关税收政策和新闻宣传内容。税务总局办公厅注重加强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提高稿件的刊播率,提升税收宣传的影响力。据统计,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刊播新闻稿件180多条(次),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重点栏目制作播出新闻和专题报道20条(次),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各主流媒体也抓住机遇,积极配合,拿出专门的版面和时段,积极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在税收专题片、税收知识竞赛、税收宣传专栏及网上访谈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各主流媒体还积极主动策划了一批配合税收宣传的项目,如《人民日报》的“海外个税申报面面观”、“征管法知识问答”、《经济日报》的“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种”等,扩大了税收宣传的影响力,使税收知识和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税收宣传扎实有效

宣传月期间,全国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突出宣传《税收征管法》。税务总局办公厅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组织了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专版,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了“征管法百题知识竞赛”。各地也以多种形式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山东、青海等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座谈会。河南省国税局以《税收征管法》为主线,将各种税收法规、政策归纳整理,制作成电子查询宝典,赠送给广大纳税人。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广西区地税局、江西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在各自的网站上或开办《税收征管法》知识专栏或举办《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湖北省地税局、湖南省国税局、贵州省国税局等还举行了“我与《税收征管法》”有奖征文活动、《税收征管法》知识电视抢答赛、“我学税收征管法”等特色活动。

突出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宣传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十分重视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使广大公众充分了解税收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了《税收取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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