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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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账户管理
【发文字号】民发[1999]65号
【失效依据】民政部公告第193号--民政部关于清理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9.10.09
【实施日期】1999.10.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办非企业
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1999]65号1999年10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便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正常活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凭各级民政部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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