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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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陷阱
——诈骗罪案例分析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掌握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熟悉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3)了解生活中常见的诈骗。
2、能力目标
提高学员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防范意识。
3、思想教育目标
增强学员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意识。
教学重点
1、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诈骗罪的处罚。
教学难点
分析诈骗案例的构成要件。
教学准备:
1、收集关于社会热点案例;
2、与部分学员面谈,了解学员对诈骗罪的认识程度;
3、收集、整理、准备相关图片、视频等多媒体课件。
教学大纲
教学过程
一、引入部分(10分钟)
(一)案例介绍
通过一段新闻截取视频,呈现一起典型诈骗案例。
(二)课堂提问
结合案例提问: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1、两人之间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二人相互之间的经济来往(包括借钱)不应当认为是诈骗。如果这样的行为算是犯罪,那么恋人间谁还敢有任何的经济往来啊!
2、男子从一开始就是在欺骗王强,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应该构成诈骗罪;
二、展开部分(25分钟)
(一)什么是诈骗?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以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限于各种具体的公私财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三)案例分析
结合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教师引导学员分析案例:
1、该男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2、该男子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女子的钱财,符合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3、该男子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且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4、该男子骗取被害人现金,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综上所述,该男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构成诈骗罪。那么对于该男子的行为按照法律应给予怎样的处罚呢?
(四)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也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但是,结合《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中沪检法[2008]143号文件规定,犯该罪的立案标准(与最高院的起点不一样)为4000元。
(五)生活中常见的诈骗
1、电信诈骗
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
2、信用卡诈骗
使用伪造的、作废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以及恶意透支行为。
3、网络购物诈骗
伪造网络购物网站页面,诱使被害人向其账户汇款转账,或直接套取银行卡密码。
4、招工诈骗
犯罪嫌疑人事先在闹市区租房,挂出公司牌子,以招聘为名诱事主上当后,以要交纳服装费等为名收取钱财,几天内全部撤离。近日市区胜利东路某商贸大厦出现一个号称“尚影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诈骗公司,先由一人在街上搭识路上青年男女,以招聘广告模特为名,诱其至所谓的公司(事先租房,租装修),以可观的广告拍摄酬劳为诱饵,与受害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广告拍摄协议书等,并以要交纳策划服务费、服装费、拍摄确认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钱财。
5、“碰瓷”诈骗
以制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私了为由诈骗事主钱财犯罪团伙成员中一人自残(骨折或断指/趾)或被其他成员伤残,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等),处理时不肯报警,其他成员以路人或亲戚身份因该自残伤情提出私了从而诈骗事主钱物。
6、迷信诈骗
选择对象为中老年妇女,犯罪嫌疑人甲以寻找“神医”(或“外地名医”、“老中医”、“算命先生”、“教授”)等与受害人搭讪,或称自己家中有人患急病求医,后出现乙犯自称认识此神医,并为受害人与甲带路,在途中甲了解受害人家庭成员、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乙犯随即用手机或短信方式将被害人情况告之丙犯,到预定地点(一般在小区单元楼道下,不进屋),丙犯假冒神医孙子(或孙女)出现,并对受害人称其子女近期有灾并准确说出受害人家庭的真实情况,使受害人于惊恐间消灾心切而不及思考引其上钩,有时也以同样方式说甲家有灾,并由甲关切地问及消灾办法,说动受害人回家取来钱或金饰品,并以天机不可泄露为由告知受害人不能向其他人说明,财物到手后犯罪嫌疑人用调包的手段将钱骗走,或以买其他供品(一般为米、苹果、鱼等)为由将受害人支开后即逃离。
7、购车(房)退税诈骗:
犯罪嫌疑人事先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获取车主资料,作案时先以手机或语音电话联系受害人,自称为“车管所”或“国税局”工作人员,能准确说出受害人姓名,所购车辆号码、车型及购车时间(或已购住房信息),初步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告知其购车(房)可办理退税,并留一联系电话,目前多为010-5*******或010-8*******,然后引导受害人在ATM机上退税操作,实为将受害人卡上钱款转至犯罪嫌疑人事先开好的帐户上。
三、收尾部分(5分钟)
(一)内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