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冢司法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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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神聚力与时俱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
——妹冢司法所工作调研报告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加深和“六五”普法的展开。去年下半年,我作为基层司法所的新鲜血液被补充到了妹冢司法所,上岗一年来,通过参与处理司法所事务和阅览资料等方式,对妹冢镇的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妹冢镇的基本情况:
妹冢镇位于莘县中部,山东、河南两省交界处,距县城22.5公里。西隔徒骇河与河南省南乐县福坎乡相望,北与十八里铺镇和俎店乡相邻,南与张寨镇毗邻,东与朝城镇接壤。全境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12.9公里,总面积65.7平方公里。有汉、回2个民族,65个行政村,总人口51770人,回族村1个,789人,耕地面积4611公顷。境内徒骇河流长7.5公里,流域面积18平方公里。临(清)商(丘)公路、临(清)观(城)公路、燕(店)五(里屯)、张(寨)张(乙屯)公路南北向通过,毛(湾)冯(家)路、王(铺)毕(屯)路东西向通过,全镇形成“四纵两横”的交通网络,公路通车里程300公里,实现了村村通。
二、对妹冢司法所的认识
1.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
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必须接受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妹冢司法所属于莘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2009年以来,妹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相机、电话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档案室。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老办公室,有了超前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
“腿”。妹冢镇面积大、村落散、人口多,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路上,大多采用自行车到达现场。
三、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和见解
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工作近一年来,我共参与调解58件纠纷(6件赔偿纠纷、5件土地纠纷、8件宅基纠纷、39件家庭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占光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有位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对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经济落后,纠纷标的低。王忠亮、王忠柱是我辖区西高村村民,因耕地地界差40公分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出面调解,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制订调解协议,并制作成卷宗。像这样的纠纷不是少数,在妹冢很多村都存在。
四、在工作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取得的成绩
1、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县局领导与乡镇领导的关系。双
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全面处理好县局和乡镇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及时将县局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使分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尽量避免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发生冲突。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县局领交办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2、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我所在清理全镇小颗粒厂突击活动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跟踪服务于整个活动过程,协助其他成员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保护环境的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3、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时,我们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五、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
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辛辛苦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司法行政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在全镇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关系共同开展,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移动、电信、铁通、妹冢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薛福伟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