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经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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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经籍志》小考

一、《旧唐书·经籍志》的背景和史料来源

唐朝历代修有实录。自唐初以来便在实录基础上撰写国史,以吴兢、韦述所撰最为有名。吴兢撰成《唐书》六十五卷(一说九十八卷),韦述又补遗续缺,撰成国史一百一十二卷。此后,柳芳等人又有续作。但武宗实录不全,以后历朝实录没有修成,史事缺略。后梁、后唐两代都曾下令广泛征集唐史资料。后晋时,贾纬以所搜集的遗文和故旧传说等,编为《唐年补录》六十五卷。后晋高祖天福六年(公元941年),石敬瑭命修唐史,由当时的宰相赵莹负责监修。

五代后晋天福六年(公元941年)张昭远等受诏修撰《唐书》,4年后书成,新任宰相刘煦奏上。因别于欧阳修所撰《唐书》,故称《旧唐书》。整部《旧唐书》的编撰只用了4年时间,因而不少内容往往袭取成书。如《经籍志》二卷便完全是取毋煚《古今书录》删略而成。其所删除者为原书的大小序和叙录。其理由如下:“窃以纪录简编,异题卷部,相沿序述,无出前修。”另外,由于完全袭用《古今书录》,所以该目于开元以后新出现的图书未能收入,所谓“今之杀青,亦所不取”。这样该目便成为一部只“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但纪部帙而已”的目录。

一般认为,五代纷乱之时,唐代遗闻往事,虽悬诏购求,而所得无几,故这部唐史援据较少,而其前半则“全用实录、国史旧本”。更有甚者,以其《经籍志》没有著录的史籍,便是五代修史时未曾见到的书。其实,这些认识都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足以说明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旧唐书·经籍志》所录,以毋煚《古今书录》为据,乃“开元盛时四部书”。至于天宝以后的著述,并不是五代后晋时没有看到,而是史臣们不打算将其混杂到“开元盛时”的著录之中。对此,后晋史官说得十分清楚: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1]这里提到玄宗天宝以后的撰述有三类,一是“裁国史之繁略”者,二是“记礼法之沿革”者,三是“诸公文集”,只不过都放在本人的传记当中记述罢了。因此,凡是《旧唐书》纪、志、传中提到的撰述,尤其是天宝以后的撰述,都应视为后晋纂修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

二、《旧唐书·经籍志》的编纂原则

赵莹在接受监修唐史之后,除了组织人力、搜集史料、制定体例而外,着重考虑的便是鉴于当时的史料状况,如何确定编纂总则以指导纂修。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臣等虔奉纶言,俾令撰述,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2]“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两句,可以说就是赵莹监修的指导原则。

三、《旧唐书·经籍志》与《古今书录》

《旧唐书·经籍志》(以下简称《旧唐志》)与《古今书录》的关系,学界早有公认,即《旧唐志》完全是采录《古今书录》编成的。但近年来牛继清先生先后撰文否定此说,提出《旧唐志》对《古今书录》曾有所增补[4]。这个新观点,不仅关系到对《旧唐志》编纂的认识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后人对《旧唐志》的校补问题。若依从“增补”说,则对《旧唐志》脱漏的校补数量必定有所增加;若此说不能成立,则据此对《旧唐志》所作的校补颇有可议之处。今笔者就此略陈己见,并祈高明指正。我们在讨论牛先生的“增补”说之前,有必要先梳理一下《旧唐志》为《古今书录》之节本这一定说的依据。《旧唐志》是如何采用《古今书录》而成书的呢? 正如王重民先生所指出的:“改编方法是略去序录,删去提要,仅留下撰人姓氏,对于原有51852 卷图书是照样著录下来的。”[5]王氏的证据就是《旧唐书·经籍志》总序以及各大序[6]。其总序曰:等《四部目》及《释道目》,并有小序及注撰人姓氏,卷轴繁多,今并略之,但纪篇部,以表我朝文物之大。其《释道录目》附本中国典籍与文化书,今亦不取,

据开元经籍为之志。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这里明确交代了其采用《古今书录》的具体情形:删削了《古今书录》的小序、释道目录以及对撰人的注解文字(因为篇幅过大,不合史志体例) ;而保留下了原目著录的开元藏书,为的是表现唐朝文化典籍的丰富。同时也说明了不补录天宝以后著述的原因。在《旧唐志》总序所引《古今书录序》中则有一段文字对《古今书录》的图书分类及著录情况作了这样的说明:纰缪咸正,混杂必刊。改旧传之失者,三百余条;加新书之目者,六千余卷。凡经录十二家,五百七十五部,六千二百四十一卷。史录十三家,八百四十部,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六卷。子录十七家,七百五十三部,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七卷。集录三家,八百九十二部,一万二千二十八卷。凡四部之录四十五家,都管三千六十部,五万一千八百五十二卷,成《书录》四十卷。我们合计此序所载四部四十五类图书的部、卷数,正与文末的总计数目相合,即3060 部,51852卷。而《旧唐志》四部大序,也分别载有各部著录图书的总数目:“甲部经录十二家,五百七十五部,六千二百四十一卷”;“乙部史录十三家,八百四十四部,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六卷”;“丙部子录十七家,七百五十三部,书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七卷”;“丁部集录三类,共八百九十部,书一万二千二十八卷。”两相比较,可知《旧唐志》与《古今书录》著录之图书部数微有差异,而四部分类之多寡及著录图书之卷数,则毫厘不差,完全一致。《旧唐志》据《古今书录》而成,其四部著录之卷数既然完全相同,则著录之图书部数也理应相同,但今本《旧唐志》史部大序所载著录图书之部数却较《古今书录序》所言多四部;而集部大序所载又较《古今书录序》所言少二部。何以史录、集录著录的图书卷数一致而部数却多寡有异呢?对此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皆为传写讹误:《旧唐志》集部大序“八百九十”下脱了“二”字(集部后序所载统计数目仍作“八百九十二”) ,史部大序“八百四十四”则衍了后“四”字[7]。至此可以明确《: 旧唐志》各类大序所载著录图书部、卷数,与《古今书录》各部著录图书的部、卷数皆完全一致,凡三千六十部,五万一千八百五十二卷。在著录图书的数量上《旧唐志》无任何增减。此与《旧唐志》总序所作的有删(指删序录) 无补的说明完全吻合。这是《旧唐志》编者自己在总序与大序中所作的说明,是非常坚实可信的证据,因此前人的“节本”说自然成了定论。要推翻这个定论,就要对这个铁证作出合理的解释。那么,牛氏在提出“增补”说的时候是如何处理这个证据的呢? 牛氏作了一个大胆的假想:五代史官在增补《古今书录》而编成《旧唐志》的时候“, 却因编者的疏漏未能在‘总序’和‘类序’中反映出来”[8]。也就是说,史官在四部各类新增了图书之后,忘记了改动所据书目原先的著录数目,不仅是总序中忘记了说明,而且在经、史、子、集各大类之前的统计数目都忘记了作相应的改动(但却没有忘记改动各小类的著录数目) 。这种假设是极其大胆的,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史官在编纂《旧唐志》的时候会如此的草率,竟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忘记了那必不可少的改动说明。惊诧之余,我们还是来看看牛氏为他的“增补”说提出了什么证据吧。如果别有确凿可信的与《旧唐志》总序、大序所载不同的反证,我们也将不得不相信那是史官的不可原谅的粗疏。检查牛文,其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发现《旧唐志》各类目‘小序’所载才是它实际著录图书的部、卷数,其合计数与‘总序’、‘类序’标明的数目有较大差异”:“四部各类‘小序’之和为三千八十九部、五万二千八十卷,这应该是《旧唐志》编纂时实际著录图书的部、卷数,比‘总序’之数及各‘类序’之和多出二十九部、二百二十八卷。”[9], 牛氏在误解《新唐志》史部大序的基础上,以“编者的疏漏”为由轻率地否定《旧唐志》总序及大序本身的明确记载,而采信那些完全可能出现讹误的小序(有的小序证明已有讹误) 合计数目所提出的《旧唐志》“对《古今书录》作了适当的补充”的新说,其性质真的就只能是一个不合逻辑的假设了。若再据此进而推断《旧唐志》所补之书为某某,就只能是愈推愈远,愈远愈奇了。如牛氏在这个假想的基础上考证出的《旧唐志》所增补的唐开元以前的十八部著作,就显得颇为离奇。我们先看看牛氏认定这十八种图书作为《旧唐志》增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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